婚禮

婚禮是一種宗教儀式或法律公證儀式,其意義在於獲取社會的承認和祝福,防止重婚,幫助新婚夫婦適應新的社會角色和要求,準備承擔社會責任。所有的民族和國家都有其傳統的婚禮儀式,是其民俗文化的繼承途徑,也是本民族文化教育的儀式。婚禮也是一個人一生中重要的里程碑,屬於生命禮儀的一種。世界上最古老、延續時間最長,影響最廣的婚禮是儒教婚禮、印度教婚禮、基督教婚禮,即三大文明圈的婚禮。在大部分的文化里,通常都會發展出一些結婚上的傳統與習俗,其中有許多在現代社會中已經失去了其原始所象徵的意義,逐漸演變為世俗婚禮。

 壯族婚禮有一個演變過程,魏晉時代,男女"歌舞相對"連情,婚禮簡單,父親把女兒送去婆家,把她的手牽到新郎手裡,禮成。唐代,傳說劉三姐與張偉望在山頂上對歌七日,化為雙石人,暗示對歌成婚。宋代,"峒官之家,婚嫁以粗豪汰侈相高,聘送禮儀,多至千擔,少亦半之。婿來就親,女家於五里外結草屋百餘間與居,謂之入寮。兩家各以鼓樂迎男女至寮,女婢妾百餘,婿僮僕至數百……成婚後,婿常袖刃,妻之婢妾迕意即手殺之。自入寮能多殺婢,則妻黨畏之,否則謂之懦。半年而後歸夫家"。這是女權尚未完全消失的餘波。其婢即家奴,又稱生口,婚姻則由主人之意給予"男女相配"。清代雍正年間,"男女婚嫁亦憑媒妁……至若倚歌擇配之俗,雖邇來遵禁,而溪峒之澳,尚間有之"。婚制的變化固然有經濟原因,但流官禁令起了很大作用。
從清到民國,壯族各地婚禮大致相似。出閣前夕,女方父母召集本族長老,焚香燃燭,敬告祖先,老人諄諄教導女兒勤勞持家,孝敬公婆,團結妯娌,禮待夫婿。姐妹們也來與新娘相伴話別,三更時分,新娘便開始與鄰里姐妹唱腸回九曲的《伴離歌》:"茶油點燈燈花新,今夜姐妹難離分。明天花轎抬姐去,在家姐妹淚淋淋。"然後又唱令人心碎的《哭嫁歌》,有《嘆祖宗歌》、《嘆父母歌》、《嘆弟妹歌》、《嘆眾親歌》等,直到次日上午上轎也依然哀哀而哭,半道方止。這淒楚的歌是對男權社會的抗議,對封建婚制的詛咒,對女權淪落的悲嘆。
迎新當日,男方由一位有社會經驗的房族為代表,率領迎親隊伍登程。隊伍里有一位打黑布傘的師公,幾位接娘,一個八音樂隊(一般由一對嗩吶、一對銅鑼、一對長號組成)、四桿旗、一對長桿燈籠組成,一長溜擔豬肉、米、酒和錢的小伙子,一頂花轎(有的地方步行)。一路吹吹打打,翻山越嶺,直奔女家。也有少數地方新郎同去。有的地方女方歌手在村外唱攔門歌,男方歌手對歌贏方能進村。
新娘出門上轎,各地都有一些講究,如龍脊壯人過去要由一位父母子女雙全的人或父親背出門,背時脫下鞋,上轎前再穿上,表示不再後顧;有的地方新娘不得回頭張望。女方的送親隊伍中,引人注目的是新娘的同輩女伴,俗稱"十姐妹"。她們多系未婚,有個別是結婚不久但未生小孩的女子。生了小孩則不能當"十姐妹"。"十姐妹"省則七人、八人,多則十人。男方的迎親隊伍,也有新郎的"男友",人數及條件與女伴同。迎親隊伍往回走,小伙子們挑的是新娘的櫃、箱、被子、新裝、鏡台等陪嫁物,還有一張漆以紅色的新木床,嫁妝越多越體面。
到新郎家下轎,有的地方以木板或紅布從門外到廳堂鋪一條"橋",新娘走過,馬上撤去,表示新娘從此不再後顧,在婆家生男育女,生根開花。新娘在八音高奏聲中,踩著炸響的鞭炮走向神案拜堂,隨即在伴娘陪伴下進入洞房。按壯族風俗,新郎當晚不入洞房,夫妻不得同房,而由伴娘、接娘陪伴,村子裡的小伙子們可以和伴娘通宵對歌,有的便因之萌生愛情,結為情侶。廳堂宴賓客,推杯換盞,少的二三十席,多的百來席。桌上八大碗十大碗不等,酒是一壇一壇地開,飯是一籮一籮地抬,有人以簸箕裝肉在席間巡迴,隨要隨添。有臉面的人家,每當貴客來到,還要高奏八音,放三響地炮。

“不落夫家”的婚俗

婚禮完畢,日已西沉,甚而深夜,新娘及"十姐妹"在新郎和"男友"的護送下返回娘家。一路上山歌互答,時走時停,一直到達新娘所在村口,才互相告別。有些壯族地區,新娘可在陪娘的陪同下,在夫家或夫家鄰居過一夜,但不與新郎同居。次日第一遍雞鳴,新娘即起身給夫家挑一、二擔水,做好早飯,於拂曉前便隨陪娘悄然返回娘家。兩者雖有差別,但都是避免過新婚之夜。
婚禮之後,新娘已算男家的成員,每年的大節日,男家派出自家的女性,如母親、姐妹,如夫家喪母,無姐妹,可由近親的女性到妻家邀妻子回來,歡度節日,與丈夫同居。節日過後,妻子又回娘家住。此外,在春插、秋收的農忙季節,男家也派上述人員到妻家,把妻子接回來參加農忙的勞動。農忙過後,妻子仍回娘家住。
妻子在"不落夫家"期間,社交活動仍與姑娘時一樣,跟男子對唱山歌、趕歌圩,社交仍是自由的。但有的地區在參加公開的社交活動時,要避免夫家的人看見,不然會受到夫家的人干預。為了避免糾紛,是否已結婚,在某些壯族地區,在裝飾上是有區別的,如龍州縣一帶的壯族,姑娘的頭辮飾是有留海,即額頭上留有齊眼眉的短髮,腦後及兩側的頭髮稍長過耳根,已婚女子是在腦後打髻。
"不落夫家"的時間長短不一,有兩種情況,一是視妻子是否懷孕或分娩為限,懷孕或生了第一個孩子後,就開始定居夫家,與丈夫共同生活。不生孩子就一直在娘家居住。因此民間有"三年不成夫妻"之說。另一種是,妻於年過三十,還不生孩子,也就遷到夫家居住,共同生活。有的地方,在居住娘家期間,娘家不分貧富,都要分出幾分田地給她耕種,作為個人收人。此外,這個女子還可以自己餵豬,種植水果,採集,其收入均歸她所有,自已儲藏,父母兄弟姐妹無權干涉與支配,一直到落夫家為止。女兒可以趁此積攢、製作很多東西帶到夫家,以炫耀自己勤勞,娘家大方,從而使自己體面光彩。
妻子生第一個孩子時,不能在娘家生,必須到夫家分娩。定居夫家後,妻子的社會地位發生了根本轉變。不能再象姑娘時代那樣自由社交,跟男子對唱山歌、趕歌圩。她們要承擔繁重的農務勞動和家務勞動。而男子的勞務卻比女子少且輕,甚至有丈夫在家抱孩子,妻子出外勞動的事例。
民間流傳不落夫家的原因有:一是對婚姻不滿而不入夫家;二是因沒孩子以前住夫家被恥笑為"漢子精"受人瞧不起;三是女方尚年幼,不知如何在夫家生活,難以承擔繁重的家務勞動;四是留戀自由的生活。不落夫家是對偶婚向一夫一妻制過渡的一種家庭婚姻形式,反映了母系制對父系制的頑強抗爭。此俗仍有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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