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融資指導原則

為推動形成長期穩定的融資安排,破除融資瓶頸,更好地支持“一帶一路”建設,中國財政部提出了《“一帶一路”融資指導原則》,並與阿根廷、白俄羅斯、高棉等26個國家財政部門達成共識並共同核准。2017年5月,中國財政部部長肖捷與17國財政部長或代表簽署了《“一帶一路”融資指導原則》。

基本信息

簡介

《“一帶一路”融資指導原則》全文總計15條,是各方在“一帶一路”倡議下首次就資金融通問題制定的指導性檔案,主要目標是本著“平等參與、利益共享、風險分擔”的原則,推動建設長期、穩定、可持續、風險可控的多元化融資體系。

核准國家

阿根廷、白俄羅斯、高棉、智利、捷克、衣索比亞、斐濟、喬治亞、希臘、匈牙利、印度尼西亞、伊朗、肯亞、寮國、馬來西亞、蒙古、緬甸、巴基斯坦、卡達、俄羅斯、塞爾維亞、蘇丹、瑞士、泰國、土耳其、英國等。

意義

談及《“一帶一路”融資指導原則》對於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意義,中國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說,首先,這是“一帶一路”倡議下首次就融資問題形成指導性檔案;第二,它為推動建設符合“一帶一路”特點的融資體系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務實建議;第三,它為今後各方深化融資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礎。
“《指導原則》反映了各方在資金渠道、融資環境和金融監管等多方面的共識,如鼓勵私營部門積極參與、拓展資金渠道、注重發揮多邊開發性金融機構作用、歡迎各領域資金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本幣債券市場以及深化金融監管、加快投資便利化等。”史耀斌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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