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中文名稱之爭

名不正言不順的CC

nullCC中文名稱之爭
Creative Commons(簡稱CC),是一種可由創作者進行選擇的授權方式,同時也是相應的非營利組織的名稱。CC的創始人和主席是著名法律學者勞倫斯·萊斯格(Lawrence Lessig),協定最初版本發布於2002年底。

Creative Commons在中國的譯名五花八門,有叫“創作共享”、“創作共用”、“創意共享”、“創意共用”,還有“創作共用協定”,以及“知識共享”。誰也不知道誰是正宗,顯得格外混亂。

在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中,CC被譯為“創作共享”或“創作共用”。Issac Mao在CNBlog.org進行推廣工作時,從當時至今,稱之為“創作共用協定”。後來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律學者參加進來,進行CC的中國本土化工作至今。人民大學的王春燕博士,應當也是CCchina的負責人在論壇里回覆:CC的中文譯名最後還是定為“知識共享”,而3月29日的發布會也叫做“知識共享協定發布會暨智慧財產權與知識共享國際會議”。

創作共用?

在網站http://www.creativecommons.cn/中,我們看到是“創作共用”的名稱:

歡迎來到“創作共用”站點

本站點用於推廣“自由文化”。從著作權條款上,我們首先推薦創作者採用Creative Commons 組織的協定(最新版本 v2.5),請用戶自行選擇合適於你的作品和相關著作權約定。(我們建議中文用戶使用CC或者“創作共用”名稱來支持Creative Commons 著作權協定)。

nullCC中文名稱之爭

“創作共用”體現兩個方面的含義:

“創作”是緣自於創作者的行為,並產生作品為結果,創作者有權利要求自己的作品所附加的各種權利。在傳統的“保留所有權利”的著作權體系中,創作者的權利被錯誤地變成了“封閉”和“不傳播”。在網際網路時代,“保留部分權利”已經成為一種更有利於創作者的趨勢。
“共用” 體現了人們願意將作品給更多人使用的願望,這種共同使用的前提是尊重創作者所選擇的權利要求。我們把願意共用的精神稱為“分享主義”(Sharism),分享主義的前提是尊重創作者的權利,而不是隨意剝奪變成“公有”。

* “創作共用”項目由“群智基金會”(SBF)贊助支持。

知識共享?

中國官方網站 CreativeCommons中文 http://cn.creativecommons.org/的介紹中,使用知識共享:

關於我們
如果你還不熟悉知識共享,可以通過下面的連結快速了解我們的組織以及知識共享的概念。
了解更多關於知識共享組織的宗旨和歷史, 以及我們的顧問委員會以及項目組的信息。

法律概念
關於知識共享組織的工作的法律方面的信息。

基金支持
知識共享中國大陸項目(Creative Commons China Mainland)得到了福特基金會的支持.

聯繫我們
有任何問題或者建議,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

中國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明德法學樓1011室 郵編 100872

爭議“知識共享”譯名

顯然,不管原來叫什麼名稱,“知識共享”成為最終名正言順的中文名稱。但是,一個名稱也激發很多的爭議。maomy寫道:“對這樣一個明顯有別於”Creative Commons”字面含義的中文譯名,關注者們意見鮮明地分成了贊成和反對兩方。主張用“知識共享”譯名的人主要理由大致可以歸納為:

1、該用語容易為中國老百姓理解並接受. 雖然,用”知識共享”也許在當下會犧牲通過直譯所具有的準確性.正如大家所共同認識到的那樣, CC要在中國這塊土地上生根開花結果,首先必須讓社會大眾感覺到CC 離大家並不遠。it would be much easier for the Chinese community to understand and accept CC if we use the term “Knowledge Sharing” since ordinary people here are familiar with the concept, And the subject matter of copyright law is about human “knowledge”. In fact, the motto of the Internet Archive, which is one of the preeminent users of CC licenses, is “Universal Access to Human Knowledge”.

2、同時也得考慮”Creative Commons (CC) ” 目前被用於不同語境時的差異. 如當它指”Creative Commons Corporation” 時稱之為”知識共享組織”就是恰當的。因為,該稱謂可以涵蓋該組織新發展起來的一個項目:Science Commons.該項目所涉及的科學數據等內容就不能被納入”創作”的範疇. 因此, 從發展的角度看, 在中文中採用一個包容性大一些的用語會好一些。

3、從智慧財產權保護對象的角度來看, 作品作為一種創作的成果實際上也是屬於”知識”的範疇。we finally adopted a name for CC which is equivalent to “Knowledge Sharing”. While this term is not a literal translation, we believe it is an appropriate phrase and most accurately reflects the meaning of creative commons which is to provide a legal environment which fosters and promotes the sharing of knowledge.

作為非法律專業人士和普通老百姓,我認為這個譯名並不妥當。例如,針對上面的第一點理由:首先,中國老百姓真的就熟悉清楚“智慧財產權”及其中“知識”的概念嗎?這是事實還是想像?其次,相對於“創作共用/共享”的獨特、創新、易於區分等特點,“知識共享”是一個不那么像“概念”的辭彙,它可以並已經被用在太多的範疇內,這並不利於一個概念的推廣,稍對行銷有點認識的人應該不難理解為什麼產品或者理念常常要故意使用“陌生化”、有別日常生活用語的名詞。實際上,我google“知識共享”返回數以百萬計的結果,而前二十頁里只有一條與CC有關,是一位網誌作者參加了CC協定草案討論會的所見所想,而technorati則沒有找到有關CC的內容。第三,CC在中國此前已有一定普及率,看它的“創新-擴散曲線”,應當已經具備了早期使用者的基礎,要準備進入S型曲線起飛期了。如果拋掉已有一定認知度的“創作共用/共享”而另起爐灶,不但不利於推廣,甚至還可能帶來混淆。——如果“知識共享”並不利於CC協定在中國的推廣,那么這種連倡導者都承認“會犧牲通過直譯所具有的準確性”的譯名,其價值何在呢。

而針對上面的第三點理由:“知識共享”真的能最精確恰當地反映CC的本義嗎?或許法律學者對“智慧財產權”、“知識”、“著作權”、“著作權”有自己深刻的認知,但我要從普通百姓的角度說一聲:在我看來,“知識”並不包括一首流行歌曲、一部電影、一幅油畫、一場演出、一個遊戲軟體,甚至不包括一則新聞、一張照片。老百姓更能把這些東西認同為創作、作品甚至是專為之造出來的新名詞例如“創意產品”之列。並不容易說服大眾“饅頭血案”或者“花兒抄襲”之類事件跟“知識共享協定”有什麼關係,而這樣的譯名也似乎為CC在商業、娛樂領域的套用帶來了天然障礙。——如果只是因為目前CC在中國絕大多數被用於知識領域、科學數據或者網際網路,就認為“知識共享”可以涵蓋它,這是不是有目光不夠遠大的嫌疑呢?何況以“智慧財產權”翻譯“Intellectual Property”是否合宜,我不了解法律界的對此的共識或意見,但個人認為未必就是最好,只不過已根深蒂固約定俗成了吧。

在論壇里提出不同意見的人,也出於和我差不多的理由。其中包括CC在中國最早的推廣者Issac Mao,他以In China, “Creative Commons” mis-translated to “Knowledge Sharing”為題開始了商榷;另外還有一些網誌作者,例如zheng認為“創作出來的東西未必成為知識”、不應該把CC概念的外延“限制在‘知識’這個狹隘且易被混淆的地方”,又如Shizhao的提醒,用”創作共用”在google搜尋,可以找到577,000結果;baidu可以找到264,000結果——不妨搜搜看,這些結果中絕大多數與CC相關。

我想CCChina之所以將譯名定為“知識共享”,除了上述原因應該還有更全面充分的考量?王博士也說,在3月29日的會議上,MIT 的王瑾教授對該譯名將有獨到分析。作為CC的關注者,我將拭目以待,並期待CC在中國落地開花,為社會帶來更多有形無形的財富。

參考文章:http://ohmymedia.com/2006/03/29/603/

名稱為了什麼?

一個好名稱當然在於信、雅、達,而最終目的還是在於有利於傳播,有利於大眾接受,有利於CC能夠走向主流,而不是局限在一個小圈子,局限於自娛自樂。將CC命名為“知識共享”,不在於追究細節,還在於體現CC的內在精神。所以,我覺得這個名稱好,好到人人見了都可以言傳和意會。言傳而不能意會的過於拗口和專業的名稱,還是應該放棄。

所以,CC統一中文名稱勢在必行!

附錄:宗旨和歷史

宗旨和歷史
“保留部分權利”:構建合理的著作權層次
對創造性控制的討論往往會導致多種極端的發生。一個極端是一幅完全控制的景象—— 一個每一次使用作品都受到規制的世界,在這個世界所有權利都被保留或者說許多權利被保留是一種常態。另一個極端是無政府的混亂景象—— 一個創作者享受廣泛自由,但權利易於被非法利用的世界。平衡,折衷和適度這些價值理念——曾經是同等重視創新和保護的著作權體系的推動力——已經受到了極大的破壞。

知識共享組織致力於恢復這些價值理念。我們使用私有權利去創造公共產品:允許將創造性作品自由用於某些用途。就像自由軟體和開源運動那樣,我們的目標是合作和共享思想,但是我們所採取的方式是自願和自由選擇。我們致力於為創作者提供全世界最好的方式,在鼓勵使用其作品時保護他們的作品——即宣布“保留部分權利”。

因此,知識共享組織現在和未來實施的項目,其唯一的目標就是:在默認的限制性規則日益增多的今天,構建一個合理、靈活的著作權體系。

2002年12月,知識共享組織發布了一系列著作權許可協定,以供公眾自由使用。受自由軟體基金會GNU通用公共許可 (GPL)的啟發,知識共享組織發展了一類網路應用程式,幫助人們把他們的創造性作品貢獻於公共領域——或者在特定情況下,保留他們的著作權,而授權他人針對特定用途自由使用。與GNU通用公共許可不同,知識共享許可契約不是為軟體設計的,而是針對其他種類的創作性作品創設的:比如網站、學術、音樂、電影、攝影、文學、教材,等等作品。我們希望能夠增進和完善前人為多樣化的創造性作品所創製的公共許可協定等已有成果。我們的目標不僅僅是增加線上創作素材的數量, 而且希望能夠使得社會大眾能夠更加廉價和容易接觸到這些資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我們已經以機讀的方式,發展了能夠將創造性作品與公共領域或者許可狀態相聯繫的元數據。 我們希望這能夠使得人們可以運用搜尋程式或者其他線上應用程式去尋找,例如,在對攝影創作者署名後,即可以自由使用的作品,或者無任何限制地複製、發行、出租或者節選使用的歌曲。我們希望機讀許可提供的使用便利可以促進減少抑制創作性的一系列障礙。

知識共享組織歷史
在公共領域研究中心的大力支持下,知識共享組織成立於2001年。它的董事會由網路法和智慧財產權法專家James Boyle, Michael Carroll, Molly Shaffer Van Houweling, Lawrence Lessig,麻省理工學院計算機科學教授Hal Abelson,曾經做過律師、紀錄片製作人,後來成為網路法專家的Eric Saltzman,知名紀錄片製片人Davis Guggenheim,著名日本企業家Joi Ito以及公共領域網路出版商Eric Eldred。哈佛大學法學院伯克曼網路與社會研究中心以及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網路與社會研究中心的同事與同學對項目的啟動提供了大量的幫助。知識共享組織目前坐落在舊金山,其董事會負責監督領導著為數不多的行政人員和技術人員的工作,在技術顧問委員會的建議下開展工作。

Creative Commons 在中國大陸的發展歷程
一、早期引進
中國大陸引入Creative Commons (CC)協定(未本地化版本)的活動始於2003年。

2003年1月,在CNBlog.org網站上出現了介紹CC的文字。該網站開始採用CC協定並在部落格群體中推廣該協定。2003年8月,致力於科學文獻開放獲取的中文網站“奇蹟文庫”(qiji.cn)創始人季燕江通過“公共科學圖書館”(PLoS) 期刊接觸到了CC 協定, 並開始與CC網站所提供的英文版許可協定建立了連結,採用CC協定,同時在其網站上翻譯了CC協定中的普通文本(COMMON DEED)。

同年11月,CNBlog.org 與Creative Commons 國際(iCommons)合作推出Creative Commons China 項目,由CNBlog.org創始人毛向輝擔任當時的項目負責人。在這一階段,當時的項目團隊進行了1.0版CC 協定的翻譯工作,1.0 版CC協定草案將Creative Commons 翻譯為“創作共用”。同時,尚未本地化的CC協定版本(英文版本)在這一階段為一批較早接觸該協定的部落格所採用。

二、知識共享中國大陸項目與中國大陸版CC協定
2004年春天,在哈佛大學法學院伯克曼網路與社會中心網路法診所計畫創始人、CC總部法律顧問Diane Cabell的組織下,哈佛大學法學院學生張金飛與卜元石完成了更新版CC協定(2.0版)的文字翻譯並根據中國相關的法律對中文版CC協定內容與表達進行了調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王春燕應邀對該協定的翻譯提供了意見。

2004年9月,受Creative Commons 國際(當時稱為International Commons,簡稱iCommons;現改稱為Creative Commons International,簡稱CCi )的委託,王春燕教授參加了在上海舉行的首屆MIT & CORE 開放課件國際會議,並在該會議上介紹了中國著作權制度及CC協定。

2005年1月,Creative Commons 國際(CCi)主任Christiane Henckel von Donnersmarck任命王春燕教授擔任Creative Commons China新的項目負責人。隨後,王春燕所任職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與CCi正式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人大法學院成為CC組織在中國大陸的合作機構。鑒於CC國際合作項目是以司法管轄區而不是以國家為基礎設立的,CC本地項目的官方名稱由原先的Creative Commons China 正式變更為Creative Commons China Mainland (知識共享中國大陸項目,也稱為CC中國大陸項目)。CC中國大陸項目負責CC協定的翻譯與本地化,以及與本地化協定相關的各項推廣工作。

自2005年4月,CC中國大陸項目負責人王春燕教授主持了2.0 版 CC協定的翻譯與本地化工作,該項工作以由張金飛與卜元石完成的CC 2.0 版本中文草案為藍本開始進行。時任項目助理的鄭毅和辛省志對這項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貢獻。此外,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研究生陳潔和曹靜等也給予了協助。

在2005年12月-2006年2月,2.0 版本CC協定草案開放網路公眾討論,網友們通過知識共享中國大陸項目的GOOGLE論壇對協定名稱、非商業使用條款的適用、URL等用語的翻譯等問題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同時,2月18日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舉辦了CC 協定草案專家討論會,數十位來自北京市各級法院主審智慧財產權案件的法官、智慧財產權學者、律師、學生等參加了該討論會。陳錦川、劉勇、張今、高思、趙曉力、李旭、金勇軍、張勇凡、劉曉春等專家學者對CC協定中涉及的一些概念和制度如“合理使用”,以及一些用語和措辭的完善提出了重要的意見和建議。最終的CC 協定文本(2.5 版本)吸收了許多網路公眾討論和專家討論會的意見和建議。

為了準確、充分地表達CC的開放性理念,同時更有利於在中國大陸推廣、普及CC協定,經徵詢國內外眾多人士如MIT王瑾教授的意見,Creative Commons 的正式中文譯名確定為“知識共享”。

三、中國大陸版CC協定正式發布
2006年3月29日,經CCi批准的中國大陸版2.5版CC系列許可協定在北京正式發布。

在李寧公司的資助下,CC中國大陸項目組織了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等主辦的中國大陸版CC系列協定發布會。來自各個領域的創作者、CC用戶與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著作權局、文化部、信息產業部、中國開放教育協會以及各高校、律師事務所、研究機構、新聞單位等機構的人士一道慶祝此次發布會。來自CC 總部、CC 國際以及哈佛大學、MIT 、網際網路檔案館等相關機構的人士也前來參加該發布會。 CC創始人、史丹福大學法學院教授勞倫斯·萊西格 (Lawrence Lessig)先生在發布會上作了題為“CC 協定在知識經濟中的作用”的主題演講。時任CCi 主任的Christiane Henckel von Donnersmarck女士在發布會上介紹了CC國際及其所開展的國際合作項目在各司法管轄區的發展。有關CC 發布會的訊息通過新華社、中國日報、人民法院報等中國重要的媒體傳遞給了公眾。

自發布之日起,中國大陸版CC協定免費向公眾開放使用。

CC中國大陸項目官方網站(cn.creativecommons.org)同時正式上線。

四、國際顧問委員會的建立與項目團隊的發展
中國大陸版CC協定正式發布以後,CC中國大陸項目在制度建設方面也取得了進展。

2006年5月,知識共享中國大陸項目國際顧問委員會成立。MIT的王瑾教授任顧問委員會主席,顧問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來自境內外各個領域的代表。顧問委員會在項目的發展計畫、資金籌集等問題上提供顧問意見。顧問委員會自成立以來給予了項目重要的支持。

與此同時,項目團隊也得到了發展,由2006年4月之前的3名成員(項目負責人王春燕、兩位項目助理鄭毅與辛省志) 發展為2008年初的由10名成員組成的團隊。

五、知識共享中國大陸項目推廣與發展
自中國大陸版CC協定正式發布以後,知識共享中國大陸項目在推進本地化版CC協定的認知與使用方面取得了重要的進展。

為了向社會各個領域、各個地域推廣中國大陸版CC協定,CC 中國大陸項目展開了一系列的推廣活動。這些推廣活動包括CC 沙龍、CC 生日會、CC學術研討會、CC攝影大賽等(詳細內容可從CC中國大陸項目官方網站cn.creativecommons.org獲得)。在項目推廣工作中,我們與許多機構比如搜狐網、謀智網路、中國開放教育協會、中國教育線上、新攝影網,打工青年藝術團等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在推廣過程中,項目團隊同時得到了來自各個方面的眾多志願者,尤其是來自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徐悲鴻藝術學院的志願者的支持。

除了各種推廣活動,CC中國大陸項目還通過參與包括教育、科學、文化、和藝術等不同領域的會議,向各個領域的聽眾介紹CC協定,解答疑問,擴大CC 的社會影響。 自2004年秋天以來,CC 中國大陸項目負責人應邀在有關開放教育、科學數據共享、新媒體藝術、創意產業、國際音樂論壇、中文網誌年會等會議上介紹中國的著作權保護與CC 協定等話題。

自2007年夏天開始,CC中國大陸項目獲得了福特基金會的慷慨資助。福特基金會的資助保證了CC中國大陸項目得以持續發展,並為上述各種推廣活動的舉行提供了可能。

兩年來的推廣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社會各界對CC協定的認知以及CC中國大陸版許可協定的使用人群均有大幅度的提升。

nullCC中文名稱之爭

參考網站

官方網站 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
中國官方網站 CreativeCommons中文 http://cn.creativecommons.org/
台灣官方網站 創用 CC ─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