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V

APV(Adjusted Present Value Method,APV法)調整現值法(APV法)首先由梅耶斯(Myers)提出。

基本信息

簡介

在調整現值法下,項目的每項現金流量分為兩部分:第一,無槓桿作用(全部為權益資本)的營業現金流量;第二,與項目融資聯繫的現金流量。對這兩部分進行估價,得出APV=無槓桿作用項目價值+項目融資價值,對現金流量進行分類是為了採取不同的貼現率。APV法首先假設項目全股權融資,算出一個基本現值,然後根據計畫採取的財務策略引起的價值增減進行調整,得出最後的調整現值。APV法避免了將不同性質的資本成本加權平均可能引起的較大誤差,而且各種價值創造價值清晰明了,有利於管理層對價值創造過程的管理和監督。

步驟

調整現值法(APV)的步驟為:(1)進行業績預測,得出基本現金流。由於假定是全股權融資,沒有財務槓桿,所以基本現金流既可以用股權自由現金流的方法,同時也可以用公司自由現金流的計算方法;(2)將基本現金流和期末價值折現,這時貼現率用假定全股權融資的股權資本成本;(3)評價財務方面的影響,所用貼現率是反映了風險因素的債務資本成本;(4)將兩部分相加得到APV。

主要特點

(1)按不同類別的現金流量分別採用不同的貼現率進行貼現,而不是對所有的現金流量按統一貼現率進行折現;
(2)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可分段測算,如果在前段的測算中已表現出經濟上可行,則後段追加的有利部分可不必進行測算;
(3)總體上具有較大的可容性與可塑性,能更好地適應國際投資項目經濟評價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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