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4日

2011年8月24日星期三辛卯年七月廿五。

法治

國務院常務會議2011年8月24日討論通過《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會議還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太湖流域管理條例(草案)》。

2011年8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關於香港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草案。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草案進行認真討論。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今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關條款的解釋草案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今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草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作了說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1年8月24日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2011年8月24日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共99條,擬將刑事訴訟法從原來的225條增加到285條,修改補充的條文較多,修改的面較大。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對貪污賄賂、恐怖活動等重大犯罪案件,嫌犯、被告人潛逃、死亡或通緝一年後不到案,可依法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式。

2011年8月24日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為防止超期羈押和不必要的關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後,檢察院對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的程式。

2011年8月24日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除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案件外,律師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時不被監聽。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1年8月24日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對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為有利於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歸社會,2011年8月24日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設定了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2011年8月24日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訊問嫌犯應在看守所內,過程要有錄音錄像。證人無正當理由法院可強制其出庭,被告人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1年8月24日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法院可強制其到庭,但被告人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1年8月24日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在規定嚴禁刑訊逼供的同時,增加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並規定對訊問過程錄音錄像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1年8月24日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有規定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七種證據以外,在證據種類中增加規定電子數據等。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2011年8月24日開幕,將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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