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陵縣農業局

(四)龍陵縣農業局編制全縣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生態農業及生物資源創新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區域開發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生態農業及生物資源創新的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以及產業間和全縣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綜合平衡;調控和管理全縣農業發展項目資金。 (六)龍陵縣農業局負責全縣農業資源規劃、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農業生物資源、漁業資源的保護和合理綜合利用;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耕地、漁業水域的保護與管理;指導全縣高穩產農田的規劃與建設。 (八)龍陵縣農業局參與協調有關部門制定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技術標準;組織監督農業方面的國家、行業標準實施;負責綠色食品的開發與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和農、漁新品種、化肥、農藥的質量監測、鑑定、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機安全監理、農機具使用培訓和農機技術推廣套用工作。

介紹

根據《龍陵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龍陵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龍政發〔2005〕44號),龍陵縣農業局(掛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牌子)是主管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綜合管理全縣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生態農業及生物創新、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將全縣畜牧業行政管理職能劃出。
(二)應強化的職能:
1.強化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促進、管理工作。
2.加強農業產業政策的貫徹執行;引導全縣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農業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保持我縣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3.強化農村市場與經濟信息體系建設的職能,通過市場信息引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
4.加強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研究、規劃、管理和實施工作,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5.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強化農業執法,特別是強化種子、化肥、農藥、農機、漁政漁港的執法職能。

主要職責

龍陵縣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龍陵縣農業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村經濟、種植業、產業化發展、漁業、農業機械化、生態農業、生物資源創新、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及農田保護的法律、法規;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經批准後,積極組織實施。
(二)龍陵縣農業局指導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國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組織農村經濟的建設規劃與發展;指導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雙層經營體制的穩定與完善;指導農村承包契約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集體經濟的經營管理。
(三)龍陵縣農業局研究擬定全縣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研究制定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推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一體化,促進農業向布局區域化、生產專業化、產品商品化、服務社會化的方向發展。
(四)龍陵縣農業局編制全縣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生態農業及生物資源創新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區域開發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生態農業及生物資源創新的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以及產業間和全縣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綜合平衡;調控和管理全縣農業發展項目資金。
(五)龍陵縣農業局制定全縣農業教育、科技推廣和科技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簽定、推廣;指導全縣農業中等教育、職業繼續教育、農機技術的培訓與推廣和相關機構的業務工作。
(六)龍陵縣農業局負責全縣農業資源規劃、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農業生物資源、漁業資源的保護和合理綜合利用;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耕地、漁業水域的保護與管理;指導全縣高穩產農田的規劃與建設。
(七)龍陵縣農業局參與研究擬定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政策、農村信貸政策、農村農業稅收與補貼政策;研究農村市場的發展方向和指導措施;組織協調農、漁產品加工與流通;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需求計畫;負責農村信息統計和農產品市場、農業生產情況等信息收集統計上報工作,指導全縣農業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全縣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水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的預測預報工作。
(八)龍陵縣農業局參與協調有關部門制定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技術標準;組織監督農業方面的國家、行業標準實施;負責綠色食品的開發與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和農、漁新品種、化肥、農藥的質量監測、鑑定、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機安全監理、農機具使用培訓和農機技術推廣套用工作。
(九)龍陵縣農業局組織協調農業系統內部的改革,指導全縣農業部門強化服務宗旨,增強“三農”服務工作;歸口管理局直屬站、所、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龍陵縣農業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龍陵縣農業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收發、綜合性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公共關係;協調組織綜合問題的調研,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管理機關內部事務;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管理;承辦縣人大建議和縣政協提案。
負責擬定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大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建議;預測預報農業各行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價格等農業經濟信息;指導全縣農業部門信息體系建設;指導全縣綠色食品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和產出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的擬定、認證和管理;負責全縣農、漁業綜合統計和農村基層調查工作;指導農業系統創辦實體的建設發展;引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為全縣產業化服務。
(二)龍陵縣農業局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局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科技幹部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晉升上報、評聘,工人技術培訓、考試、考核、評聘;落實政策、人事檔案工作;負責農業系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落實,推薦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優秀科技人才、先進人物工作;負責指導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年度考核、考評工作;負責做好黨員管理、黨費收繳、老幹部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龍陵縣農業局科教法規科
貫徹執行農業科技、農業教育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規;制定有關科技、教育發展戰略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農業科技項目儲備;負責有關科技項目計畫管理;承辦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及表彰獎勵;負責農業科教宣傳;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重大惡性案件;負責全縣農業行業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開展全縣農業系統法制宣傳和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法》,履行全縣種子管理工作。
(四)龍陵縣農業局計畫財務審計科
協助編報全縣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區域開發和資源開發計畫,提出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和布置方案;編制農業預測性、指導性計畫及農業基本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編制事業費和各項支農資金預算方案,經批准後做好安排落實工作,搞好管理與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其保值增值;負責局系統年終的工資統計匯總、各種報表填報工作。
(五)龍陵縣農業局種植業管理科
負責研究制定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合理利用資源;抓好各種優質糧經作物商品基地建設;提出種植髮展的戰略措施和重大科技推廣項目,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產資料需求計畫的橫向聯繫;依法負責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協調作物技術推廣、種子、植保工作;開展種植業政策調查研究,及時反映生產中的情況和問題,提出建議;負責全縣高產穩產農田建設和全縣中、低產田地改良工作。
擬定全縣農業生物創新項目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縣農業生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引導外地農業生物進行試驗、示範、推廣;對傳統農業生物進行更新、升級;負責全縣農業生物發展技術培訓。
擬定全縣茶葉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縣生態茶園、豐產茶園建設;指導全縣茶園管理、低產茶園改造技術;負責全縣茶葉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示範、試驗和開發利用;指導全縣茶葉的加工、銷售工作;提出對茶葉生產的有關扶持政策,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六)龍陵縣農業局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研究擬定全縣農業機械化推廣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高全縣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的重大技術措施和推廣項目,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引進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農業機械的推廣、鑑定和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全縣拖拉機、收割機、農用車等農業機械析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機使用(操作)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服務組織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
(七)龍陵縣農業局水產科
管理全縣以漁業為核心的水產工作,制定漁業資源保護利用目標、規劃和措施,提出漁業發展戰略和政策、重大技術措施,組織實施漁業經濟體制改革措施;制定水產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管理水產科技成果,管理各項水產資金;監督檢查國家漁業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制定本縣漁業規章制度,負責保護管理國家漁業資源、珍稀水生野生動物和漁業環境;維護國家和本縣管轄水域的水產業權益。

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一)人員編制
龍陵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機關工勤編制3名,總計17名。
(二)領導職數
局領導職數4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專職副書記1名;科室領導職數7名;非領導職務的職數按《保山市鄉科級非領導職務管理辦法》(保辦發〔2004〕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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