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培雲教育獎勵金

設獎背景

為弘揚黃培雲院士的事業,學習他嚴謹治學、勇於創新、孜孜以求的高尚品格,促進我國材料科學水平的不斷提高,促進人才培養,鼓勵在校生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勇於獻身我國材料科學事業。鼓勵在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社會募集資金100萬元自2006年起每年5萬元在中南大學設立“黃培雲院士教育獎勵金”。

實施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獎學金的名稱為黃培雲教育獎勵金,由中南大學校級獎勵金評審委員會負責管理。
第二條 本獎勵金獎勵學生的目的是培養人才和促進學科建設,推進校企合作,推動產學研一體化,從而為國家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服務。
第三條 本獎勵金的管理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在國家法律允許和本辦法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四條 黃培雲教育獎勵金的具體評審工作由中大學校級獎勵金評審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評審結果由校長辦公室備案。
第二章 獎項、獎勵名額和金額 第五條 黃培雲教育獎勵金設優秀學生獎和優秀教師獎,不分等級。
第六條 獎勵名額和金額分別為:
1、優秀學生獎20名,每人每年獎勵人民幣2000元,合計每年人民幣4萬元;
2、優秀教師獎2名,每人每年獎勵人民幣5000元,合計每年人民幣1萬元。
第三章 申報範圍和評選條件 第七條 凡在中南大學材料與科學工程院和粉末冶金研究院正式註冊在讀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碩士生、博士生)和教師均可提出申請基金獎勵。
第八條 申請優秀學生獎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誠實守信,熱愛祖國,自覺遵守法律和校紀校規;
2、身心健康,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團結協作精神;
3、品學兼優。英語水平達到學校要求的標準,體育成績達標;各科成績優秀;能牢固掌握理論知識,有優良學風,善於理論聯繫實際,並取得優秀的研究成果。
4、尊敬師長,友愛同學,樂於助人,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勇於承擔社會工作。
第九條 申請優秀教師獎的教師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團結協作精神;愛崗敬業,師德高尚,治學嚴謹,教書育人。
2、堅持工作在教學第一線,近三年連續承擔本科生教學任務,每學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授課在64學時以上,且教學效果好,深受學生和同行好評。
3、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基本建設,在教學內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顯著成果,獲省部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專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與學生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動手能力、靈活運用知識能力、口頭與書面語言表達能力的培養,並取得顯著成效,其直接培養、指導的學生在科學研究、競賽、設計、創新實踐和社會服務等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績,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
5、有與職稱相應的學術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別是能夠將學科前沿知識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學實踐中。
第四章 評選原則及評選程式 第十條 獎勵金評選堅持“優中選優、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十一條 評選過程中要注重申報人的綜合素質,全面衡量申報人的各方面表現。
第十二條 候選人一旦確定,應在全校範圍內公示。獲獎者應為本單位絕大多數師生所認同。
第十三條 符合獎勵金條件的申請者必須按規定如實填寫《申請表》。經二級學院初審通過並簽署意見後,報中南大學校級獎勵金評審委員會。
第十四條 優秀學生獎和優秀研究生獎由中南大學校級獎勵金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簽署意見並備案。
第五章 評審材料 第十五條 申請的學生和相關單位應實事求是的按照要求認真填寫獎勵金《評審表》中各項內容。應具體生動、重點突出的介紹本人在校期間所取得的成績。如填寫內容出現馬虎、敷衍了事者,將取消該候選人的獲獎資格。
第十六條 對以弄虛作假等不道德手段獲得獎勵者,一經查實,將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對於審核把關不嚴導致弄虛作假的二級學院,學校將取消該單位下一年的參評資格。
第六章 評審與表彰時間 第十七條 每年7月底以前,學校校級獎勵金評審委員會將當年的獎勵金評審通知從校園網站和以書面檔案的形式公布,將推薦名額分配到各二級學院,各學院在9月下旬前完成評議推薦和張榜公示,並報校級獎勵金評審委員。
第十八條 校級獎勵金評審委員會於10月上旬完成審查評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獲獎候選人,並於10月中旬在全校範圍內公示,聽取意見。
第十九條 獲獎候選人名單經校務會議審批,獲獎候選人填表,由各學院和學校分別簽署意見。
第二十條 每年12月中旬舉行頒獎典禮,宣布當年獲獎名單,並向獲獎者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南大學校級獎勵金評審委員會負責制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南大學校級獎勵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的修訂權屬於中南大學校級獎勵金評審委員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