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克纘

黃克纘

黃克纘(1550—1634年),字紹夫,號鍾梅,明朝大臣。民間稱其為“黃五部”。福建晉江梅林(今石獅市永寧鎮梅林村)人。自小聰明機智,膽識過人。萬曆八年進士,曾任刑部尚書、工部尚書,兩度出任兵部尚書,晚年吏部尚書不就。多次上疏力陳弊政。初任壽州知州,後入為刑部員外郎。累官山東左布政使,就遷右副都御史,巡撫其地。天啟年間與東林黨人不和,被魏忠賢看成同黨,但後來與魏也不和,辭職回家。崇禎七年於家中去世,謚襄惠。著有《數馬集》、《疏治黃河全書》等。

介紹

黃克纘 字紹夫,明福建晉江人。萬曆八年進士。除壽州知州,入為刑部員外郎。累官山東布政使,就遷右副都御史,巡撫其地。請停礦稅,論劾稅使陳增、馬堂,他惠政甚著。屢以平盜功,加至兵部尚書。四十年,詔以故官參贊南京機務,為御史李若星、魏雲中所劾,還家候命。居三年,始履任。著有《疏治黃河全書》。
黃克纘(1550—1634年),字紹夫,號鍾梅,民間稱其為“黃五部”。泉州晉江二十都梅林鄉(今石獅市永寧鎮梅林村)人。生於明嘉靖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550年)。自小聰明機智,膽識過人。嘉靖四十年,倭寇入侵永寧,兄被逮,克纘時十餘歲,“慷慨對賊,願請代兄死,賊奇而釋之”。

生平

萬曆四年(1576年),克纘鄉試中舉,萬曆八年成進士。初任壽州知州,後擢刑部員外郎,出知贛州府,累官山東左布政使。萬曆二十九年,升任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日本攻陷朝鮮時,山東守臣議增兵,令六郡百姓捐軍餉45萬兩,罷兵後仍年征26萬兩,百姓不堪重負,克纘奏請罷之。境內濟寧、金鄉沿河15州縣發生水災,克纘請折漕栗粟救濟災民。由於黃河堤決,河道北徙,濟寧及魚台、單縣民田淹沒無數,年賦十萬兩銀無法繳交。克纘曲加謀劃,用其他財賦充填,減輕百姓負擔。明神宗為修建遭火焚毀的乾清、坤寧二宮及皇極三殿,加緊向地方派款。其中尤以礦稅為最,大批內監四出坐索收稅,搜刮盤剝,攪得民不卿生。克纘明查暗訪,掌握確鑿罪證,上疏論劾山東稅使陳增貪贓枉法,其爪牙殺人劫財,姦污婦女,以及臨清稅使馬堂每年課徵16萬兩白銀,實際上繳內廷不及半數,余者中飽私囊等貪贓枉法罪行,請求給予懲辦。同時建議將所沒收的贓款,用以修理黃河堤岸。疏上,不報。災後,山東連年歉收,稅收卻依舊催科。克纘力為調劑,與民裁闊狹,蠲煩苛,惠政甚著。後因多次平盜,功擢升兵部尚書。萬曆四十年,詔以故官參贊南京機務。因遭御史李若星、魏雲中無端彈劾,遂歸家候命,居3年,才正式上任。萬曆四十四年冬,宮中隆德殿遭火災。克纘抓住時機,上疏力陳弊政,痛述20年來,稅使四出,搜刮民財,百姓為繳納捐稅,賣妻鬻兒,而宮中大興土木,奢華揮霍,耗盡民間膏血;守衛邊疆的戰士,卻餓著肚子上陣,月糧積欠數百萬。同時陳訴由於連年災荒,有的地方已經到了父食其子,妻食其夫的慘境,切望神宗皇帝“大悔前愆,一更舊轍,收羅人才,以濟時艱,罷稅停織(捐),與民休息,大渙居積,以安邊疆”。疏上,又不報。萬曆四十七年,召克纘理京營戎政,後改刑部尚書。萬曆四十八年,受神宗顧命,褒為“安邦固本大臣”。不久,復受光宗顧命。天啟元年(1621年)冬,加太子太保,越年,再次出任兵部尚書。其時,朝廷正為“三案”(萬曆四十三年謀殺太子的“梃擊案”、光宗致死的“紅丸案”和光宗死的“移宮案”)紛爭,兩派每每為各自利益,互相攻訐。克纘則執意持平居中,兩不依附,常常弄得兩頭挨罵。有時甚至連捲入派系鬥爭的熹宗亦感不悅,但他認為“受職自有定分,名節千古不磨”,還是堅持自己的見解。後以病請歸,詔加太子太傅。天啟四年十二月,召克纘為工部尚書。其時宦官魏忠賢權傾朝野,炙手可熱,又值朝中重建3殿。克纘裁魏璫紫階石費30萬兩,璫又取南畿舊殿廢銅。克纘曰:“留都定鼎之所,誰敢萌不臣之心遷其重器者?”聲色俱厲。魏璫益怒,遂引疾歸。3殿建成後,加封太子太師,克纘不受。崇禎元年(1628年),魏黨垮台後,起南京吏部尚書,不就,復遣官存問。崇禎七年(1634)於家中去世,謚襄惠。墓葬南安二十三都上壩山。克纘留下的著述有《數馬集》、《杞憂疏稿》、《性理集解》、《百氏繩愆》、《春秋輯要》和《古今疏治黃河全書》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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