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區財政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財政預算、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根據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
3、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決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預算外資金和區級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收費;管理街道財務。
4、根據區級預算安排,制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5、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支出;負責區本級政府採購;指導和監督鄉鎮財政收支,指導和監管區級各部門財務活動,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6、承擔區國資辦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資產、財務的管理和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區國有資產營運工作;組織實施清產核資、產權管理等基礎工作;負責財政性公共資源的統計;負責國有資產營運機構財務總監和國有重點企業監事的委派和管理;指導和監管全區國有資產產權交易。
7、管理全區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工程預決算審價資格;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預、決算的評審。
8、貫徹執行上級和區有關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制訂農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及有償資金的回收工作。
9、管理和指導全區的會計、資產評估社會審計等工作;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和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等行業自律管理組織進行監督、指導。
10、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強化財政監督,建立預算收入保障機制、預算支出有效監控機制和財政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11、指導區級財稅、財會社會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財政宣傳工作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12、承辦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綜合性工作,負責宣傳、信息、秘書、督查、收發、檔案、信訪、保密、保衛、後勤、機關財務、人事、勞動工資、紀檢監察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財政法制工作,辦理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應訴;負責對區級財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備案;負責全區財政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承擔控辦日常工作。
(二)預算科
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編制全區和區本級財政年度預算草案;編制全區和區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稅收政策;參與分析、研究全區稅收統計、稅源調查資料,提出政策調整的建議;參與檢查、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
負責區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和資產管理;提出預算編制的建議,管理分管部門預算指標。
負責預算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區級預算內外收支決算和全區財政總決算。
負責文教周轉金回收清理工作。
(三)國庫科
負責區會計核算中心工作。負責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配套方案。
負責財政周轉金(除文教周轉金外)回收清理工作。
承擔財務公司日常工作。
(四)財政監督與會計管理科
制訂財政監督的制度;監督財稅、會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建議;查處違反財稅、會計、國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財經紀律的案件;監督局內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過程中執行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與制度的情況;
管理和指導全區的會計工作,研究制訂全區會計管理政策,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會計核算、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監督和指導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他會計中介服務機構。
指導全區會計委派工作。
承擔區財經培訓中心日常工作。
(五)經濟建設科
負責財政基本建設資金財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政策性基建貸款貼息;參與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安排,具體負責區屬工程指揮部、工業園區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審核;負責財政性基建工程概、預、決算評審;參與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招投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性投資工程造價。
負責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日常工作。
承擔區城建投資公司日常工作。
(六)企業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財務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參與研究產業發展政策,研究提出財政支持有關產業的政策建議,擬訂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企業及單位技術改造、科技項目經費、外向型經濟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和跟蹤問效;負責上級企業扶持政策的宣傳、指導及項目資金的審核、撥付;負責企業財務快報工作,指導企業做好財務快報編報和財務信息分析;負責企業年度決算報表的匯總編報和分析。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參與研究地方金融企業改革;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督工作;擬定擔保業的相關政策措施,並實施監督和管理。
七)農業科
負責農口部門預算內外資金的事業經費及財務、資產管理;負責農業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全區農業稅收征管和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農業稅收征管改革;辦理農業稅收減免和補助。
負責財政扶貧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管理。
(八)國有資產管理科
負責全區國有資產巨觀管理、協調和監督,研究制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國有資產運營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審核,辦理有關授權事項,並實施監管;制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負責區級營運機構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負責區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財務總監、國有重點企業監事的委派和管理;參與編制國有資本金預算。
負責區級歸口單位的國有資產有關基礎管理、收益的收繳和非經營性轉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參與全區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負責資產財務等財政性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匯總審核全區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組織實施全區清產核資工作.
負責全區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
負責國有工業、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城市公用等企業(含企業集團下屬事業單位和事業性投資公司)的資產財務管理和監督;管理歸口財政貼息資金等有關專項資金;管理科技三項費用資金。
承擔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承擔區清產核資辦公室日常工作。
承擔區政府採購日常工作。

單位地址

鹿城區財政局單位地址:溫州市車站大道康宏大廈7—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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