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公安局

鹽城市公安局

鹽城市公安局是鹽城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江蘇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基本信息

機構職能

鹽城市公安局鹽城市公安局

(一 )市公安局職能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領導下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全市的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穩定工作,為鹽城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履行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三大政治和社會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監督市內各級公安機關的貫徹執行情況。

2、分析研究全市社會治安狀況,並對公安工作進行決策;為省公安廳和市委、市政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3、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和執法活動,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負責公安民警隊伍的管理和教育,領導全市公安邊防、消防系統的工作;管理市公安各分局及所屬單位的工作。

4、組織、協調和參與偵破、處理全市範圍內的重大疑難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負責市區刑事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

5、指導和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保衛組織建設。

6、負責市區的治安巡邏,對市區範圍內的社會治安實施動態管理;依法進行戶籍、居民身份證管理及人口統計工作。

7、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維護市區的交通秩序。

8、在全市範圍內組織實施警衛工作。

9、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負責維護沿海地區的治安秩序和邊防保衛工作,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定全市公安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11、為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等服務,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裝備建設。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 二 )各單位、部門職能

110指揮中心:負責收集掌握並報告全市社會治安情況和公安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協調處置全市重大案件;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指揮系統建設和“ 110”報警服務工作;負責承擔民眾對治安問題舉報接處警和對公安隊伍違法違紀投訴接警工作;負責機要管理工作。

辦公室: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綜合分析、報告社情和公安信息;研究全市公安工作規劃、計畫;負責公安理論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會議報告和工作總結;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察、督辦 ;負責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服務和對外工作接待;負責全市公安統計;負責市局文秘工作和檔案的審核;負責市局的保密工作;負責全市各類公安檔案資料的管理、使用和指導;負責公安史志的編審;負責市局機關的公文、報刊、郵件的收發;負責市局機關有關公文的列印、複印。

政治部:政治部是公安局黨委主管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是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職能部門。下設人事幹部處、宣傳教育處、直屬工作處、警視報社。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研究擬定全市公安政治工作規劃和掌握隊伍建設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幹部、機構、編制、警銜、勞資等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內外宣傳和立功創模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目標績效考評工作;負責承辦上級機關和市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紀委:①維護黨紀政紀,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決議、決定、命令、警令的執行情況;②調查處理黨員、民警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③受理黨員、民警的申訴和民眾對黨員、民警的檢舉、控告;④保護黨員、民警的合法權益;⑤對黨員、民警進行黨紀政紀教育;⑥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警務公開、警務監督、行風建設、專項治理,並配合機關作風建設、最佳化經濟建設環境、服務企業等項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群團工作;負責市局機關黨、團員的發展工作;負責承辦上級機關和市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警務督察隊:①承擔本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的職能;②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③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④負責辦理上級公安督察機關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

經濟文化保衛處:①收集和掌握經濟文化系統的敵社情,預防和協助處置各類不安定事端:②依法監督指導經濟文化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內部治安管理,保衛重點單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③協助查處由公安機關管轄的重大責任事故等十種刑事案件;④依法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隊伍建設,指導開展保衛幹部的培訓、獎懲工作;⑤依據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監督管理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開展安全保衛工作。

出入境管理處: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民因私出國的審批工作和因私出境的審批、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及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華僑回國定居、港澳台同胞回大陸定居的受理工作;負責外國人出入境簽證工作;負責全市法定不準出境的中國公民報備工作。

法制處:負責公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協助局長,負責對以本局名義發布的或本局與其他部門會簽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法律審核;負責對上級和有關部門送交本局徵求意見的法規、規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見;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聽證工作並承辦管轄內的上述案件;負責指導、承辦全市公安機關呈報的勞動教養審批、所外人員的考核、解除和勞動教養案件複議的答辯;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執法監督;按規定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核;負責工讀學校學生招生、管理。

信息通信處: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管理工作;規劃、分配和協調全市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審核套用系統項目的開發方案,建立和提供公安業務數據查詢業務;組織建設全市重大安全保衛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參與組織全市民警的計算機知識培訓和考核;為局機關提供日常的電話、網路信息、尋呼、電話會議等技術服務。

網路監察處:負責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依法組織、指導、協調對信息網路和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違法案件進行刑事偵查、技術偵查和查處;負責全市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信訪處:①登記信訪事項,並受理屬於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②對所受理的信訪事項按照職責分工轉交有關部門、有關警種辦理,或者自行辦理;③協調辦理重要信訪事項;④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⑤向下級公安機關轉送或者交辦信訪事項,並對其提交的辦結報告進行審核;⑥對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書面答覆或者告知信訪人;⑦對在信訪工作中發現民警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向有關部門轉交並提出處理建議;⑧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加強、改進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建議。

後勤管理處:①負責市局機關裝備供給、被裝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②負責市局機關政府採購的預算編制、組織招標和執行實施;③制定市局基建計畫,辦理基建項目的立項審批手續,負責市局機關辦公、業務用房的建造、分配、維修以及市局機關民警住房的物業管理指導。④管理市局機關辦公設備、水電設施以及衛生防疫、環保綠化等事宜;⑤為局機關民警提供相關後勤服務工作,管理市局所屬企事業單位。⑥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動車輛管理,辦理機動車輛年檢和駕駛證的年審以及車輛購置、報廢、維修和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⑦負責全局機關的公務接待。⑧負責全市公安後勤隊伍建設的指導,組織相關後勤業務的教育培訓以及全市公安後勤管理工作的信息調研與交流。

財務處:負責公安有關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撥款的管理使用;貫徹執行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做好市局本級的財務核算和監督工作,嚴格財務管理,合理調控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努力做好經費的保障工作。對下屬行政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實施管理。對各縣 (市、區 )公安機關的財務活動進行指導監督。

審計處:負責本級公安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審計工作,負責公安系統經濟活動的審計調查和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警衛處:負責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警衛工作。

監所管理處:全面掌握全市監管工作情況,對全市監管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定期檢查和指導,保證監管工作安全有序運轉;按照監所管理的各項規定,嚴格在押人員的管理,防止各種重大責任事故發生;嚴格執行收押、轉押、提訊、會見、通信制度,確保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留所服刑人員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情況依法進行嚴格審核;積極開展監所內偵查,深挖犯罪。

警察培訓學校:負責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警察的初任訓練、專業訓練、警銜晉升訓練、知識技能更新訓練、科級以上晉職訓練及上級公安機關臨時賦予的其它訓練任務;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工作。

禁毒支隊:掌握全市禁毒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毒品犯罪的偵察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按要求承辦協調跨區域禁毒合作事宜;協調指導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和創建“無毒社區”活動;負責做好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刑事偵查支隊: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刑偵業務部門開展刑事偵查工作;擔負市局管轄的各類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經濟偵查支隊: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負責協調跨地區嚴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直接偵辦和完成上級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交巡警支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全市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和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擬定全市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的規劃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參與道路建設、大型建築交通影響評價;根據職能分工,承擔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設計和建設;進行道路交通管理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套用;負責全市高速公路公安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組織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治安管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安全法制宣傳、交通違法糾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組織協調交通管制工作;受理和指導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複議工作;接受上級“ 110”指令和涉及交巡警職責的接警、處警任務;負責和指導全市交巡警隊伍建設;參加搶險救危和救死扶傷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縣(市)公安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和交巡警隊伍建設。

治安支隊: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承擔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同處置重大災害事故、嚴重暴力犯罪案件、恐怖事件和突發性治安事件;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開展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和治安行政案件的查處;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貫徹落實戶籍政策。

國內安全保衛支隊:負責掌握全市社會安全動態和影響政治穩定的動向,研究制定對策;負責指導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和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對反動會道門、邪教組織、非法刊物活動和以宗教為掩護的犯罪活動的防範、控制、專案及處置工作。承擔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事件、對象的現場勘查、現場取證、秘密監控和處置工作,並做好高等院校和文化領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亭湖區公安分局: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履行:①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②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③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④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⑤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⑥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⑦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⑧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⑨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⑩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⑾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城管分局:協助市城管局實施城市管理工作。

機場分局:負責鹽城機場 (民航 )的治安保衛任務。負責機場區域的治安、消防、交通的監督、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下設秘書科、信息調研科、指揮調度科和檔案科。

(二)政治部

(三)直屬工作處

(四)組織人事處

(五)宣傳教育處

(六)警務督察室

(七)出入境管理處

(八)信息通信處

(九)法制處

(十)信訪處

(十一)後勤管理處

(十二)財務處

黨群機構

(一)機關黨委

(二)紀委

(三)團委

直屬機構

(一)刑事警察支隊

(二)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三)經濟犯罪偵察支隊

(四)治安警察支隊

(五)禁毒支隊

(六)市看守所

(七)市拘役所

(八)市收容教育所

(九)市拘留所

(十)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

(十一)市中心區域保密聯防支隊

(十二)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管理中心

派出機構

(一)亭湖分局

(二)經濟開發區分局

(三)機場分局

(四)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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