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縣人民檢察院

鳳凰縣人民檢察院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組織法》頒布,各級人民檢察署更名為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成為獨立的國家機關,具有法律監督職能。1955年8月,報經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同意,鳳凰縣人民檢察院成立,同時啟用銅質印章,由劉文甫同志任副檢察長,主持全院工作,辦公地址設在縣政府院內。1957年10月,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調來謝晉臣同志任檢察長。

1958年至1965年期間,鳳凰縣政法戰線貫徹“大躍進”精神,實行公、檢、法三家聯合辦公,推行“辯、斗、捕、判一條龍”,“下去一把抓,回來再分家”,“有事辦政法,無事搞生產”的作法,鳳凰縣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受到嚴重消弱。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公、檢、法被衝擊、砸爛,檢察業務工作被迫中斷。1968年2月,鳳凰縣的公、檢、法由縣人民武裝部組成的軍事管制小組接管。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檢察職權由公安機關行使,正式取銷各級檢察機關。

1978年7月,根據中共中央(1978)21號檔案精神,鳳凰縣革命委員會決定,由覃如泰同志任鳳凰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並負責鳳凰縣人民檢察院籌建工作。同年12月,鳳凰縣人民檢察院正式重新成立,辦公地址設在縣公安局辦公樓一樓。1981年覃如泰正式任鳳凰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同年底鳳凰縣人民檢察院遷至南華路23號,有了獨立的辦公場所。1984年5月,吳太和同志接任鳳凰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通過多方努力,籌備資金,1987年新修三層辦公大樓,極大的改善了幹警們的辦公環境。

1995年12月,賈順成同志調任鳳凰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在縣委縣政府的支持下,對原來的辦公樓內部進行全面整修,同時積極籌備該院新技偵大樓的地基和建房國債資金。2002年2月鳳凰縣檢察院徵得縣政府劃撥地基13畝,爭取到位國債資金300萬元。2003年1月,廖永忠同志調任鳳凰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廖永忠同志上任後帶領一班人千方百計自籌資金200餘萬元,保證了技偵大樓的按期竣工,徹底改變了鳳凰縣人民檢察院的辦公條件。

2008年元月,楊良文同志當選鳳凰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良文同志上任後,提出“天下鳳凰、文明檢察“的發展理念,以守望法律,守望公平正義,守護“天下鳳凰”為己任,以打造人民滿意的檢察院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理性、平和、規範、文明執法理念,在偏遠落後的湘西地區創造了不平凡的檢察業績。該院連續三年被評為“全州先進檢察院”,連續兩次被評為“全省先進檢察院”,2008年被湖南省委、省政府評為省級文明單位,2009年被省檢察院確定為“全省基層檢察院建設示範單位”,2010年2月被最高檢察院記“集體一等功”,2010年11月被湘西州委評為“書香機關”,2011年7月被湘西州委、州政府評為“先進基層黨組織”。

2013年以來,共獲全省讀書風氣最盛檢察院等省級榮譽41項次,全州先進基層檢察院等州級榮譽41項次,2017年度全院11個內設機構中有10個內設機構的工作在州院部門工作考核中進入全州前三,其中7個內設機構的工作名列全州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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