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城市規劃管理局

職責

管理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規劃、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貫徹執行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工作計畫,草擬城市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並根據實際對城市總體規劃提出調整方案或意見;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小區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工程建設的規劃管理,審批有關建設項目的選址;辦理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事宜,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報建、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政工程、公用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市區臨時建築的規劃許可證審批工作;負責規劃區農房建設的規劃審批工作。
4、組織宣傳、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城市市容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的城市規劃和公用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查處規劃區內違反城市規劃建設、公用事業和城市管理的違法違章行為。
5、負責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的管理工作。
6、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垃圾場、公共廁所等公用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7、負責指導監督城市規劃建設檔案資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8、負責組織、指導城市路樹、公園和其它公共綠地的種植、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機關、學校、廠礦、居民點的綠化規劃管理及城市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
9、負責城建監察和市容維護工作。
10、負責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11、負責市區污水處理規劃管理工作。
12、管理市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市園林管理所等直屬事業單位。
13、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規劃建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職責

協調組織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通訊報導、檔案管理、信息、調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規劃報建“視窗”;負責組織安排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做好計畫生育及工會、青年、婦女等工作。

人事監察股職責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承辦人事任免、獎懲、錄(聘)用人員審查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法制教育、業務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受理來信來訪的工作;負責組織有關股室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議案)答覆工作;負責指導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財務審計股職責

負責協助市財政部門做好城市維護費收繳工作;每周報建日到報建“視窗”負責報建規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報建規費事項解釋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按照局機關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資金的收支工作,指導監督局屬下單位財會工作;負責局財會帳據、資金安全保管工作;負責局資產的登記、統計工作;開展對局屬下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規劃股職責

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負責城市勘測設計的管理,審核城市街景和景觀設計方案;負責城市規劃方案和臨街裝飾、廣告方案的審批;負責組織論證並審批建設項目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開展城市規劃的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負責辦理建築工程的規劃報建工作以及城市規劃區內農房建設、臨時建築的規劃審批工作,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的組織實施工作。

公用事業股職責

負責城市綠化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市區風景名勝區管理;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化條例》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管理;負責市政工程的規劃報建、建設及施工的組織管理;負責《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負責排污處理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告規劃報批貫徹和執法檢查工作。

城建管理股職責

負責城市規劃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城市執法監督和協助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協調違章、違法建築的定性和組織處理,城市規劃批准後的監督管理,指導組織城監部門開展城市市容環境的綜合治理。

領導班子

餘力強局長:負責局的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重大工程規劃、行政處罰工作。
鄧建新副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監察股、財務審計股、城建檔案館,分管宣傳、保密、檔案、信訪、維穩、普法、計畫生育、工青婦、關工委工作,協助局長分管人事、財務工作。
劉國榮副局長:分管規劃股、城鎮建設規劃設計室,協助局長分管重大工程規劃工作。
陳旭華副局長:負責城監大隊全面工作,分管城建管理股,協助局長分管行政處罰工作,兼管消防、應急管理工作。
葉應毅副局長:分管環衛處、園林管理所、安全生產工作。
徐濟敏總工程師:協助劉國榮副局長做好分管工作,分管公用事業股、市政設施管理所、市政工程建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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