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評分

高危妊娠評分是將妊娠中各項危險因素在產前檢查時用記分的方法進行比較和定量。 (2)定期做好孕期檢查,每次均進行高危妊娠評分並作好記錄。 (5)積極做好將高危向中、低危的轉化工作。

概述

高危妊娠評分是將妊娠中各項危險因素在產前檢查時用記分的方法進行比較和定量。所評出的分數越高,表示潛在的危險性越大。其意義是通過評分可以對妊娠進行分級監護,對絕大部分無高危因素者可以讓其接受一般常規的檢查和監護,對評分篩選出分數高、潛在危險大的少數孕婦,則給予重點監護,並及時採取干預措施,防止危險發生,最後達到減少孕產婦和圍生兒死亡的目的。

發展

世界各國都在開展高危因素的篩選工作。根據歸納,已篩選出100條高危因素,其中24條具有共性的高危因素。我國許多醫院根據24條高危因素,按其不同高危程度分別評以0、5、10分。高危因素中還區分為始終不變的固定因素和可以改變的動態因素。醫務人員可以通過治療等處理來改變動態的高危因素,使之變為低危或消除其高危因素。當然,不加以干預或措施無效也可使低危變為高危。因而,孕期內應多次評分。一般每名孕婦至少評3次,即第一次就診時,在孕8~12周;第二次在孕28周時;第三次在孕37周或臨產前。如遇特殊情況,應臨時增加評分次數。

高危妊娠的管理

(1)通過廣泛宣傳,提高對早孕檢查和建卡重要性的認識,及早篩查出高危妊娠。
(2)定期做好孕期檢查,每次均進行高危妊娠評分並作好記錄。評分≥10分表示高度危險;5分為中度危險,0分表示無危險或輕度危險。比較每次評分結果,可以看出妊娠過程發展動向。
(3)高危孕婦應優先重點監護,由有條件的縣級以上醫療保健單位進行監護及住院分娩;中危孕婦由有條件的區(鄉)級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低危以下孕婦可由當地婦幼保健人員監護處理。嚴格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超出本級範圍者,及時上轉。
(4)縣、鄉兩級醫療保健機構應通過例會、到基層指導工作的方法,幫助基層保健人員發現和識別高危妊娠,並檢查其監護和記錄情況,做好登記和統計工作。
(5)積極做好將高危向中、低危的轉化工作。採取適宜技術如胎動計數、家庭聽胎心音、妊娠圖、產程圖等進行監護。
(6)定期產後訪視,積極防治產後併發症。
(7)早期發現和識別高危新生兒,進行重點監護,農村可在產後2、4、8天各訪視1次,此後視情況決定,至第28天將資料總結,轉兒保系統管理。
(8)做好計畫生育知識與技術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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