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特長生

體育特長生

體育特長生又叫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是指經過教育部批准的招生高校根據該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的建設需要,推進素質教育,從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中特招有體育項目特長且又符合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的學生。另外還招收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3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這都屬於體育特長生的範圍。2014年12月,教育部發布公告,就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做出規定,公告中取消了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2015年12月,教育部下發了《關於做好2016年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高校組建高水平足球運動隊。

基本信息

簡介

體育特長生體育特長生

體育特長生又叫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是指經過教育部批准的招生高校根據本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的建設需要,推進素質教育,從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中特招有體育項目特長且又符合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的學生。另外還招收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3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這都屬於體育特長生的範圍。

報名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者方可報名。

(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招生學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未經資格認定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得報考。

招生辦法

單考

(一)經本人申請並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參加招生學校對其進行的文化課單獨考試。

(二)招生學校組織單獨考試的考試科目不得少於三門,語文、數學、外語為必考科目。考核標準不得低於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考試的要求。

(三)高校通過單獨考試招收的一級運動員的人數不得超過該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人數的20%。

(四)招生學校應從文化課單考及體育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確認能夠完成專業培養教學任務的考生名單。6月25日之前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核准,並辦理錄取手續。

統考

(一)招生學校根據該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建設需要,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制定測試標準和選拔辦法,對符合該校高水平運動隊報考條件的考生進行體育專項測試。組織進行體育專項統一測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所在地招生學校體育專項測試的要求不得低於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統一測試標準。測試項目、時間、地點、選拔人數、選拔程式、錄取辦法等內容須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考生報名時須提供其運動員等級證書原件,招生學校要認真核查,並留存證書複印件備查。學校所在地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要對本地區有關招生學校的測試工作進行監督。

招生學校須在2007年4月15日前將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考生信息按照規定格式報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和教育部備案。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要將合格考生信息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教育部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對各招生學校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進行集中公示。

(二)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的考生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報名並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三)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人數控制在國家核定的該校年度本科招生計畫總數的1%以內。高職(專科)院校的招生人數控制在該校高職(專科)招生計畫總數的1%以內。

(四)對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有關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根據考生志願向有關測試學校提供檔案,由招生學校決定是否錄取。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執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職錄取控制分數線。

少數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0%的,由招生學校提出申請,報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後方可錄取,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得超過該校錄取高水平運動員人數的30%。

(五)未經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各有關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不得投檔,學校亦不得錄取。

未達到國家相應標準或不具備培養前途的考生,招生學校一律不得按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辦法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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