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意見

1專業和學制。 1今後新增長的勞動力必須參加職業培訓,取得《技術等級證書》或《崗位合格證書》後,方準就業(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為做好此項工作,建議成立“馬鞍山市實施勞動預備制度領導小組”。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於批轉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發文單位:馬鞍山市人民政府
文 號:馬政秘[1997]86號
發布日期:1997-9-8
執行日期:1997-9-8
市勞動局關於《馬鞍山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意見(試行)》已經市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批轉給你們,希望遵照執行。市勞動局要抓緊組織實施,按規範進行運作,並注意做好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主動支持勞動預備制度的試點,積極配合勞動部門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儘快探索出勞動就業新途徑。
1997年9月8日
馬鞍山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意見(試行)
為緩解就業壓力,調節勞動力供給,提高青年勞動者全面素質和就業能力,根據勞動部《關於進行勞動預備試點工作的通知》(勞動部發[1996]443號)和省勞動廳《轉發勞動部“關於進行勞動預備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省勞培字[97]08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施對象

凡我市市區未能升入高一級學校學習的初、高中畢業生並有就業要求,且年齡在22周歲以內的青年。

二、實施步驟

1調查摸底。由市勞動部門對我市就業現狀及勞動力市場需求進行調查和預測,在摸清基本情況的基礎上,確定培訓專業、人數,報市勞動預備制度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後實行。
2確定培訓機構。分兩步實施:在試點期間先確定市勞動就業培訓中心為勞動預備制試點培訓機構。成立馬鞍山市勞動預備培訓學校(與市就業培訓中心一套班子),同時進行師資、教材、教室等工作準備。下一步以市勞動預備培訓學校為基礎,成立“馬鞍山市勞動預備培訓集團”,吸收具有師資、實習、實訓條件優勢的技校、職高等職業學校為集團成員。市勞動部門會同市教委制定辦學資格具體規定,以便對辦學機構進行資格認定和檢查、指導。
3宣傳發動。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採用各種宣傳形式,對實施勞動預備制度的目的、意義、方法步驟及有關政策進行廣泛的宣傳發動工作。
4招生報名(1997年9月)。在大中專、技校、職高招生結束後實施勞動預備制招生。凡符合招生對象的城鎮青年需持戶口本、畢業證書和畢業成績單到市勞動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原則上免試入學。
5總結經驗(1998年6月)。對試點階段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取得經驗後,再擴大招收市郊農村符合勞動預備制度條件的、並準備向非農產業轉移或進城務工的青年。

三、培訓方法

1專業和學制。根據市場調查設定相應專業。所開的專業主要依據《工種分類目錄》確定學制。國中畢業生參加初級技能培訓的,培訓期限為1至2年;參加中級技能培訓的,培訓期限為2年至3年;參加非技術工種培訓的培訓期限為1年左右。高中畢業生參加初級技能培訓的,培訓期限為半年至1年;參加中級技能培訓的,培訓期限為1年至2年;參加非技術工種培訓的,培訓期限為半年左右。
特殊工種(專業)的培訓期限經勞動部門準後,可適當延長或縮減。
2培訓內容和形式。培訓內容以職業技能和專業理論為主,兼顧必要的文化知識學習和創業能力的培訓,同時還開設職業道德、職業指導、勞動法律知識等課程。培訓形式採取全日制、非全日制以及學分制相結合等,在教學方法上,可採取模組式、單元式、“雙軌制”等,重點安排好技能實習。理論課與實習教學的課時分配比例原則上為1∶1.
3資格認定。按教學計畫完成學業後,由培訓機構組織職業技能和理論專業考核,並對思想品德、勞動態度等進行綜合評定,經勞動行政部門驗印後發給《勞動預備制培訓合格證》。同時要經過職業技能鑑定,合格者由市勞動行政部門頒發《技術等級證書》或《崗位合格證書》。

四、政策措施

1今後新增長的勞動力必須參加職業培訓,取得《技術等級證書》或《崗位合格證書》後,方準就業(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凡適合參加勞動預備制度的人員而不參加勞動預備制度培訓的,視為無就業要求。
2從1998年1月起,對要求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一律憑《技術等級證書》,對要求從事非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一律憑《崗位合格證書》到市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證》,進入勞動力市場求職;持有上述證件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工商管理部門給予優先辦理;當塗縣和市郊農村進城務工的憑上述證件的勞動部門辦理《進城務工證》。
3從1998年6月起,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在取得《技術等級證書》或《崗位合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錄用。用人單位錄用後,應按其達到的技術等級給予相應的工資待遇。
4經過培訓取得上述資格證書的人員由市職業介紹機構統一進行登記,建檔立卡,納入市勞動力資源信息系統進行專項管理,為他們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並優先推薦就業。對到外地和鄉鎮企業就業的可提供檔案代管、社會保險等服務。
5勞動預備制度培訓機構開辦的承擔生產實習和勤工儉學的實習基地,以及為補充培訓經費開辦的三產實體,經批准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6參加一年以上職業培訓並取得《勞動預備制培訓合格證》者,在報考各類中等專業學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取得中級技術等級證書者,通過相應考試,可取得技工學校畢業證書,還可報考高等職業學校。
7確屬生活困難的職工子女參加培訓的,可緩交或減交學費,學習成績優秀的,發給獎學金。
8培訓經費來源:①由市財政從市教育附加費中撥出一定比例或撥部分專款;②向參加培訓的人員比照技工學校的收費標準收取培訓費;③鼓勵培訓機構積極創收(開辦三產等實體),補充培訓經費。

五、組織機構

為做好此項工作,建議成立“馬鞍山市實施勞動預備制度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勞動局、教委、財政局、地稅局、工商局、物價局等單位和部門的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局,負責總體規劃、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當塗縣可參照本方案,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實施意見,在市實施勞動預備制度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做好本縣的勞動預備制度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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