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燈戲

馬燈戲班,一般由10匹竹馬、5個得婆(亦稱小姐)、5個得公(亦稱公子)組成。 大型的馬燈戲班則多達20餘人,10個小演員年齡8至15歲,10個男性成人掌管後台、照燈、發帖、跑外場等。 演出過場,小演員必由大人馱著去,馬燈則僱人挑。

馬燈戲班,一般由10匹竹馬、5個得婆(亦稱小姐)、5個得公(亦稱公子)組成。大型的馬燈戲班則多達20餘人,10個小演員年齡8至15歲,10個男性成人掌管後台、照燈、發帖、跑外場等。演出過場,小演員必由大人馱著去,馬燈則僱人挑。
馬燈戲從農曆正月才三、十五日起燈,稱“燈夜”,廿一日收燈。“燈夜”期間演出,馬燈必先到佛殿進行拜祭,再轉向祠堂下拜,方可進村跳竹馬。後來,跳竹馬中可插唱小調,插演小戲,祭祀的成分逐漸減少,娛樂成分增加,歌舞成分減少,戲曲成分增加,演小戲之前跳竹馬。演出時間也延長至春耕生產前,演員和班社逐步演變為半職業狀態。
馬燈戲劇目分大花鼓和小花鼓兩類。大花鼓劇目有《看相》、《補碗》、《賣棉紗》、《賣花線》等,內容有一定故事情節;小花鼓有《鳳陽歌》、《十杯酒》、《十下鼓》、《十勸親》、《走馬調》、《正月是元宵》、《雪花兒》、《大雪花》、〈小雪花〉、《魯智深》、《龍盤虎躍》等。後又移植《八仙》、《走廣東》、《白牡丹點藥》、《花園等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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