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敏縣科技局

4、研究擬定促進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研究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實施工作。 9、研究擬定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培育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措施和規劃、計畫;負責優秀科技人才培養對象的選拔和管理工作。 13、負責額敏縣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的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科教興市戰略的實施,協調管理額敏縣各領域的科技工作;組織擬定科技發展、科技進步戰略的具體政策、措施和法規草案;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2、組織編制額敏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3、編制和組織實施額敏縣科技攻關計畫、新產品試製計畫、火炬計畫、星火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計畫。
4、研究擬定促進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研究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實施工作。
5、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管理額敏縣高新技術重點項目和重點新產品工作。
6、研究擬定額敏縣科技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政策、措施,指導額敏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
7、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歸口管理和使用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經費,並負責經費預、決算工作。
8、負責編制市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與計畫;參與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先進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要科技工程建設進行前期調研、論證和評估。
9、研究擬定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培育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措施和規劃、計畫;負責優秀科技人才培養對象的選拔和管理工作。
10、歸口管理額敏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11、歸口管理額敏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市場、科技保密、科技新聞發布、科技檔案、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推動科普工作的開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12、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進步目標體系,負責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檢查、考核、總結和表彰工作。
13、負責額敏縣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的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14、指導、協調市直機關各部門、區(縣、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15、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學技術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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