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館

一國駐在他國某城市的領事代表機關的總稱。有總領事館、領事館、副領事館和領事代理處。領館受本國外交部和本國駐在同一國家的使館的領導。

簡介

領館
consulate

但領館與駐外使館相比又有自己的特點:①駐外使館,特別是使館館長全面代表派遣國與接受國政府進行外交往來,其工作和活動範圍不限於特定地區,而領館通常是就領事職務範圍內的事項同領事區的地方政府進行聯繫或交涉。②駐外使館,特別是使館館長在接受國中代表派遣國,與接受國政府辦理交涉往往是比較重大、比較廣泛的問題,而領館的主要職務是處理關於商務和僑民等方面的具體問題。③駐外使館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而領館只享有一定的特權與豁免(見領事特權與豁免),而且此等特權與豁免不屬於外交特權與豁免,它在程度和範圍上遠不及使館所享有的外交特權與豁免。

設立

國家之間建立領事關係是通過協定而為之。如果國家間已建立了外交關係,也就意味著同意建立領事關係。經接受國同意後,派遣國便可以在接受國內設立領館。至於領館設立的地點,領事管轄區領事的類別則由派遣國決定後,徵得接受國同意即可。兩國斷絕外交關係並不當然斷絕領事關係。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