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水務局

機構職責(一)負責水務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制定全市水務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四)負責全市水務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負責防治水旱災害和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機構職責

(一)負責水務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制定全市水務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全市水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制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制定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節水型社會建設、水務經濟和水利風景區建設及管理工作。
(三)負責城鎮供水和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水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工作。
(四)負責全市水務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地方性水務行業質量技術標準和水務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水務行業建設市場的準入制度,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防治水旱災害和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涉水行政執法工作,對違反涉水法規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協調、仲裁水事糾紛。
(七)指導農村水務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歷史沿革

根據《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韶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韶發〔2010〕12號)和《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關於韶山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韶發〔2010〕13號)檔案精神,設立韶山市水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部門設定

市水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對重要工作進行檢查和督辦;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報導、新聞發布、保衛、黨務、綜治維穩、辦公自動化、文明、衛生、後勤、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計畫財務股
提出全市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主要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水務規劃,並組織初審和報批;負責組織編制水務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初審、報批,負責重大水務工程環境評價報告的報送;負責組織全市水務項目和資金計畫的編制、報批和審查工作;協助做好水務規費的征管、安排使用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財務、統計工作,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水務計畫執行情況及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對水務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三)水政水務股(韶山市水政監察大隊)
負責水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水務法制建設規劃;組織擬訂水價政策和節約用水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重大水事糾紛和重大水事違法事件;承辦水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水務行政審批工作。
負責城鎮供水、污水處理和排水規劃的制定和審核,對全市供水、污水處理企業進行行業監督管理;負責供水總量和污水排量的審批工作;負責城鎮供水、污水處理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入河、入庫等排污口設定的審批;指導排灌水費方案的制定和落實;負責供排水成本核算、水價分析和定價的基礎工作。
(四)移民管理辦公室
負責水庫移民開發管理工作。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