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積定額指標

面積定額指標用於控制設計面積,每戶建築面積一般應根據國民經濟水平制定控制指標。
(1)人均建築面積=建築總面積/居住總人數(M2/人);
(2)人均居住面積=居住總面積/居住總人數(m2/人);
(3)人均使用面積=使用總面積/居住總人數(m2/人);
(4)人均有效面積=有效總面積/居住總人數(m2/人);
(5)戶均建築面積=建築總面積/總戶數(m2/戶);
(6)戶均居住面積=居住總面積/總戶數(m2/戶);
(7)戶均使用面積=使用總面積/總戶數(m2/戶);
(8)戶均有效面積=有效總面積/總戶數(m2/戶);
(9)戶均面寬指標=建築物長度/總戶數(m/戶)。
以上指標中,有效面積指建築平面中可供使用的面積;使用面積指有效面積減去交通面積;結構面積指建築中結構所占的面積;建築面積指有效面積加上結構面積(層高2.2米以下不計建築面積);建築體積包括屋頂及地下室體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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