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區經濟委員會

基本情況

青浦區經濟委員會組建於2000年,其前身是青浦縣經濟委員會,成立於1997年。2005年機構改革,在區經濟委員會、商業委員會的基礎上,組建新的經濟委員會。2009年2月機構改革,撤銷經濟委員會、對外經濟委員會,組建經濟委員會,掛商務委員會、糧食局牌子。將經濟委員會、對外經濟委員會的有關職責,整合劃入經濟委員會。下屬青浦區推進產業發展辦公室、青浦區酒類專賣管理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上海青浦支會三個事業單位。現有工作人員64名,其中行政編制人員39名,事業編制人員25名,另有離休人員29名,退休人員159名。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業、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糧食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符合本區實際的相關政策和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本區工業、商貿服務業和對外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本市產業發展規劃,對本區工業、商貿服務業經濟結構進行分析評估,研究制定本區工業、商貿服務業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引導和扶持工業和商貿服務業的發展。
(三)分析、監測本區工業、商貿服務業和對外經濟貿易的運行態勢、質量,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煤、電力、石油日常運行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工業、商業、糧食應急有關協調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
(四)負責提出本區工業、商貿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集聚,合理調整布局;負責工業開發區建設發展的綜合協調。
上海市青浦區招商推介會在京隆重舉行

(五)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提升產業能級;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中心建設;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推進工商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及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化;指導和幫助企業建立技術創新機制。
(六)培育和發展各類商品市場,指導協調本區批發市場規劃,協調城鄉商業網點布局,推進標準化菜市場體系建設;負責商貿服務行業的管理、組織和指導,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促進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
(七)負責推進本區商貿服務業和現代流通業的發展,組織、指導和推進商貿服務行業經營創新;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對餐飲業、酒類業、鹽業、物資回收等服務行業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八)負責協調整頓和規範本區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所需物質的生產、儲備和調運工作;參與農產品等重要商品流通安全工作和生豬屠宰相關工作;根據有關法規條文,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市場聯合檢查,規範行為,淨化市場。
(九)加強對本區糧食市場管理,負責軍糧供應、幫困糧油供應管理工作;負責區級儲備糧的監督管理,按上級規定,對區級儲備糧總量的收購、儲存、輪換計畫等實施監控;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和糧食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糧食收購、糧食批發企業的資格審核。
(十)按許可權負責本區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增資、股權變更等有關事宜的審核和申報工作;對本區國營、集體、私營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的申報和指導;設立境外企業的申報及國際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技術交流業務的管理;負責對本區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和協調。
(十一)負責指導本區內外資引進和外商投資工作,組織擬定改善投資環境的措施;負責對外經濟貿易統計和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負責對外招商引資及國際經貿信息的傳遞和指導,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及其他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落實本區對外經濟合作事項。
(十二)推進本系統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青浦區經濟委員會內設十三個科室,即: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財務科、經濟運行科、技術進步科、工業管理科、外資審批科、外資管理協調科、外經貿科、商業服務科、市場發展科、糧食管理科、市場監管科。

科室職責

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和半年度、年度工作總結和經濟運行分析;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保密、督查、內部安全、信訪、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行政管理、重要會議及活動的組織安排和後勤保障;負責協調機關科(室)課題調研;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書面意見和提案;協助領導對科(室)各項工作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協助中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組織人事科
負責本系統黨的組織、宣傳、紀檢監察、統戰、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做好本系統幹部考核、任免和獎懲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資福利、人事調配、幹部人事檔案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等工作;協助中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糧食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收購、銷售政策並對本區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區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負責區級儲備糧管理,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輪換計畫及費用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和糧油副補的發放工作;負責抗災及突發事件糧油供應的組織、協調及管理;負責糧油收購行政許可的管理、審核、決定、公布事項;做好糧油市場信息的綜合分析和糧油統計工作;協助中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青浦區組團參展第十三屆青洽會

按有關規定設定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監察室合署)、工會、共青團組織。
市場發展科
協調和推進流通組織、流通業態創新和品牌戰略;負責制訂各類市場的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協調和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規範和管理;組織有關部門(行業協會)舉行重大商貿項目的聽證;參與社區商業網點的規劃實施;會同區質監局、衛生部門做好商業流通的農副產品安全監管工作;協助中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商業管理科
指導本區連鎖、物流、代理、中介和社區商業的發展;負責行業協會的行政管理,審定和發布各協會提出的有關行業標準和規劃,監督其長效管理;協調和指導各鎮(街道)商業的建設管理;組織和協調本區重大節慶活動和市場供應,組織各有關部門開展市場檢查,會同區消保委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協助中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綜合業務科
負責全區工業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引進,推進工商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及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化,並做好指導、協調、服務;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中心建設;指導和幫助企業建立技術創新機制;開展熱處理、電鍍、鑄造、鍛造等四個特種行業的監管工作;指導、幫助企業加強企業管理,推進能源、原材料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制定工業、商業系統教育培訓計畫,負責對工業、商業企業的幹部和從業人員進行法規及業務培訓;協助中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產業發展科
參與編制和制定全區工業、商業發展及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本市產業發展規劃,對全區工業、商業經濟結構進行分析評估,研究制定全區工業、商業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制訂工業園區建設中長期規劃,協調工業園區的布局調整和規劃實施;抓好工業園區的開發、建設,推進集中、集聚,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並進行指導、監督、服務;牽頭做好進區工業項目的前置評估工作和召開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導向資金項目評審小組聯席會議;負責制定全區工業、商業高科技產業、支柱產業和特色產業的發展規劃,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加以推進;協助中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技術進步科
負責制定全區工業、商業技術升級、技術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抓好技改項目的備案、評審並做好指導、協調、跟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內資項目的備案、跟蹤管理、協調服務和統計工作;推進民營經濟的發展,並做好指導、管理、服務;做好機電設備進出口管理的申報、協調和服務工作;協助中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經濟運行科
分析、研究全區工業、商業經濟運行的動態和發展趨勢,提出進行經濟調控的舉措與建議;調節日常運行並及時預警;組織或協調解決工業、商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矛盾和問題;負責收集全區工業、商業相關信息,及時提供準確的資料、數據;負責全區電力運行的協調和保障工作;重點分析主導產業、傳統服務業和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態勢;聯絡、爭取落實有關轉制資金、進出口材料和能源協調等工作;負責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協助中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財務科
負責編制本單位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決算;負責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日常收支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定期對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為領導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負責做好所屬人員“四金”的核定、審報、結算工作,按時完成會計報表的綜合上報;對所屬事業單位經費的使用情況和固定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協助中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會議制度

一、黨委會議制度
黨委會議通常每季度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其主要任務是:
1、傳達學習中央和市委、區委的主要會議和主要檔案精神,並提出貫徹意見。
2、根據形勢的發展,及時分析新情況,研究解決新問題,協調有關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工作。
3、討論決定幹部人事事項和涉及體制、機構的有關問題。
4、討論決定精神文明建設、黨的建設規劃、計畫和工作部署。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狀況,研究對策和措施。
5、研究和審定向上級黨組織的主要報告和請示。
6、討論其他需要黨委討論決定的事項。
二、黨政領導班子會議制度
黨政領導班子會議根據工作情況不定期召開,其主要任務是:
1、領會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重大方針、政策,做到思想務虛與工作務實相統一。
2、貫徹落實上級各項經濟方針政策並制訂具體工作措施。
3、通報政治經濟工作形勢以及有關情況。
4、討論研究其他工作。
三、委務工作例會制度
委務工作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
(一) 主要任務:
1、轉達貫徹中央、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主要會議精神。
2、總結部署階段性工作。
3、各科室情況通報交流。
4、討論和協調全局性工作。
5、主要事項通報。
6、布置工作。
(二) 參加人員:
班子成員、正副科長、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
四、老幹部工作通報會制度
老幹部工作通報會每年舉行2次,通常在年中和年末各召開一次,其主要任務是:通報當前形勢和區經委有關工作情況,認真聽取老幹部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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