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區環境保護局

12、負責管理轄區內環境保護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 7、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8、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基本情況

青浦區環境保護局是青浦區人民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
辦公地址:青浦區公園東路1155號

機構職能

青浦區環保局是青浦區人民政府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本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主要職責為:
1.監督本轄區內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同有關部門擬定本轄區內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政策,並監督執行。
2.編制本轄區內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歸口管理轄區內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參與制定本轄區內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劃;參與審核本轄區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區、城區改造中環境保護內容。
3.統一監督管理本轄區內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技術規範。
4.統一監督管理轄區內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對本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5.負責本轄區內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
6.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協調工作。
7.統一管理轄區內環境監測工作,監督轄區內環境監測制度、環境監測規範的實施,指導轄區內環境監測網路的建設,指導轄區內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證工作。
8.組織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在中、國小和成人教育和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職責:
1、負責局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局各部門的日常工作,擬定政務工作各項規章制度,並貫徹執行。
2、負責文秘、信息、檔案、接待、財務、固有資產、安全保衛、保密管理等工作。
3、負責督辦議案、提案、信訪處理,並及時匯總上報。
4、負責環保年鑑編寫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污染防治科(固體廢物與輻射管理科)
職責:
1、負責本轄區內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輻射安全、電磁輻射等環境污染防治及監督管理。
2、負責轄區內排污許可證、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轄區內污染治理和達標排放等管理工作。
3、負責轄區內有毒有害化學物品的環境管理。
4、配合市局做好危廢許可證的審核和進口廢物的預審管理。
5、負責下達年度環境監察監測任務。
6、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落實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
7、負責本區環境噪聲達標區、煙塵控制區、揚塵控制區、環境優美鎮、生態示範等創建工作。
8、負責本區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9、參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
10、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
11、組織編寫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報告,擬定轄區內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削減計畫。
12、負責管理轄區內環境保護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
13、負責大氣、固體廢物、化學品、環境噪聲、輻射污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制宣教科
職責:
1、負責轄區內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2、牽頭起草環保規範性檔案。
3、負責對區環保局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進行監督,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應訴工作。
4、組織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和本區環保隊伍業務素質教育,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宣傳教育。
5、負責環保專項執法行動和執法後督查的組織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人事科
職責:
1、負責局黨務、群團工作。
2、配合黨政抓好全局政風行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3、負責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及人員工資工作。
4、負責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技術職稱管理工作。
5、負責全局部門、單位以及個人的考核工作。
6、負責出國(境)政審管理工作。
7、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8、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9、負責先進單位、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評審批
職責:
1、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負責對本區重大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和重要產業、重點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分析及其環保控制政策、對策的研究。
3、負責組織規劃環評審查,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試生產(試運行)和竣工驗收的審批。
4、負責本區夜間施工的審批。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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