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能質量指標

電能質量指標

電能質量指標的主要指標是電壓、頻率和波形。電能質量指標是電能質量各個方面的具體描述,參考IEC標準、從電磁現象及相互作用和影響角度考慮給出的引起干擾的基本現象分類如,低頻傳導現象,低頻輻射現象,高頻傳導現象,高頻輻射現象,靜電放電現象。

基本信息

分類

電能質量指標電能質量指標
(1)低頻傳導現象:諧波、間諧波、電壓波動、電壓與電流不平衡,電壓暫降與短時斷電,電網頻率變化,低頻感應電壓,交流網路中的直流;
(2)低頻輻射現象:磁場、電場;
(3)高頻傳導現象:感應連續波電壓與電流,單向瞬態、振盪瞬態;
(4)高頻輻射現象:磁場、電場、電磁場(連續波、瞬態);
(5)靜電放電現象。
對於以上電力系統中的電磁現象,穩態現象可以利用幅值、頻率、頻譜、調製、缺口深度和面積來描述,非穩態現象可利用上升率、幅值、相位移、持續時間、頻譜頻率、發生率、能量強度等描述。

國家標準

GB12325—2008中將電壓偏差定義為:
1.35kV及以上供電電壓正負偏差的絕對值之和不超過額定電壓的10%
2.20kV及以下三相供電電壓允許偏差為額定電壓的±7%
3.220V單相供電電壓允許偏差為額定電壓的+7%~﹣10%
4.對於供電點短路容量小、供電距離較長以及對供電電壓偏差有特殊要求的用戶,由供、用電雙方協定確定
頻率偏差。
GB/T15945—1995中將頻率偏差定義為:
1.正常允許±0.2%Hz,根據系統容量可以放寬到±0.5%
2.用戶衝擊引起的頻率變動一般不得超過±0.2Hz
公用電網諧波。
GB/T14549—1993中對測量諧波次數、儀器誤差、數據取值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給出了諧波電壓含量、第h次諧波電壓含有率、總諧波畸變率的計算公式。
國家標準規定,測量的諧波次次數一般為2~19。通常取測量時段內各相實測值的95%機率中最大的一相值作為判斷諧波是否超過允許值的依據。

電壓等級(KV)​ ​THD 奇次​ ​奇次
​0.38 ​5 ​4 ​2
6.1 4 ​3.2 ​1.6
​35.66 ​3 ​2.4 ​1.2
​110/220 ​2 ​1.6 ​0.8

GB/T18481—2001中將峰值電壓超過系統正常運行的最高峰值電壓時的工況定義為過電壓。暫時過電壓包括工頻過電壓和諧振過電壓,特徵為在其持續時間範圍內無衰減或弱衰減;瞬態過電壓包括操作過電壓和雷擊過電壓,特徵為為振盪的或非振盪的,通常衰減很快,持續時間只有幾毫秒或幾十微秒。

質量預評

預先掌握電力用戶負荷的電能質量狀況
有利於制定有針對性的科學、合理的電能質量治理方案,提升整體電能質量水平
有利於供電企業與用戶之間加強溝通和了解和後續工作的有序推進
降低或改善干擾源負荷接入電網對公用電網和用戶內部電網的電能質量

質量評估

三級評估

電能質量指標電能質量指標

第一級評估規定,對於低電壓、小容量的一般電力用戶,認為其引起的電能質量現象輕微,可不必進行評估直接接入電網;
對於不滿足第一級評估規定的電力用戶,應進入第二級評估,本級評估通常採用簡化計算方法;
對於不滿足第二級評估規定或第二級評估規定不滿足要求的電力用戶則應進入第三級評估。評估時需採用電力系統仿真軟體,評估結果不符合要求的需要提出可行的措施及改善效果。
供電電壓偏差預評估
第一級評估
滿足下列條件的電力用戶無需進行評估:
(1)供電電壓35kV及以上、66kV以下,容量小於(等於)2MVA的電力用戶;
(2)供電電壓380V/220V以上、20kV及以下、容量小於(等於)0.63MVA的電力用戶;
(3)無特殊供電負荷的10kV以下供電系統等。
第二級評估
(1)不滿足第一級、符合下列條件的電力用戶,應進行第二級評估:
供電電壓35kV,容量大於2MVA,小於40MVA的電力用戶;供電電壓20kV及以下,容量大於0.63MVA、小於6.3MVA的電力用戶。
(2)本級評估可採用下式進行簡化計算,電壓偏差不符合要求的應進入第三級評估。
第三級評估
66kV及以上的電力用戶、不滿足第二級條件及第二級評估不符合要求,應進行第三級評估。評估結果不符合要求的應提出可行的改善措施。本級電壓偏差評估宜採用專業軟體進行計算。

諧波評估

第一級評估
滿足一下條件的電力用戶不必進行評估:
(1)對於低壓電氣設備或者小型低壓諧波源用戶(UN≤1kV),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符合國家標準GB17625.1-2003(IEC61000-3-2:2001)規定的低壓電氣及電子設備發出的諧波電流限制,即可接入公共電網;
(2)對於低壓電氣設備或者小型低壓諧波源用戶(UN≤1kV),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符合國家標準GB/Z17625.6-2003(IEC61000-3-4:1998)規定的低壓電氣及電子設備發出的諧波電流限制,即可接入公共電網;
(3)對於一般中高壓小用戶或者諧波源數量有限的用戶,如果滿足Si/Ssc≤0.1%即可直接接入公共電網。
第二級評估
對於不滿足第一級評估規定、220/380V以上35kV以下的電力用戶,應進行第二級評估:
(1)本級評估應依據國標GB/T14549-93附錄C中所提方法進行評估計算,評估結果不符合要求的應進入第三級評估;
(2)評估結果應考慮背景諧波水平,對各次諧波電壓含有率和總電壓諧波畸變率,應將系統背景諧波與用戶的發射值疊加計算最終電壓畸變值。
第三級評估
對於不滿足第二級評估規定、35kV及以上的電力用戶,應進行第三級評估,評估結果不符合要求的應提出可行的措施和建議。
本級諧波評估宜採用電力系統分析軟體進行,仿真計算過程應關注與系統的串並聯諧振點。
評估結果應考慮諧波水平,將用戶引起的電壓畸變與背景電壓畸變疊加得到諧波電壓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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