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擊浪涌抗擾度試驗

雷擊浪涌抗擾度試驗,通過模擬試驗的方法來建立一個評價電氣和電子設備抗浪涌干擾能力的共同標準。

浪涌(衝擊)抗擾度試驗

執行標準:IEC 61000-4-5 GB/T 17626.5

1.1浪涌的起因:

電力系統的開關瞬態:

a)主要的電力系統切換騷擾,例如電容器組的切換;

b ) 配電系統中較小的局部開關動作或負載變化;

C) 與開關器件(如晶閘管)相關聯的諧振現象;

d) 各種系統故障,例如設備組合對接地系統的短路和電弧故障。

雷電瞬態:

a)直接雷,它擊於外部(戶外)電路,注入的大電流流過接地電阻或外部電路阻抗而產生電壓;

b ) 間接雷(即雲層之間或雲層中的雷擊或擊於附近物體的雷擊產生的電磁場),它在建築物內、外導體上產生的感應電壓和電流;

C) 附近直接對地放電的雷電電流,當它耦合到設備組合接地系統的公共接地路徑時產生感應電壓。

當雷電保護裝置動作時,電壓和電流可能發生迅速變化,並可能耦合到內部電路。

1.2 浪涌抗擾度試驗目的:

浪涌抗擾度試驗目的是建立一個共同的基準,以評價電氣和電子設備在遭受浪涌(衝擊)時的性能。

1.3 浪涌抗擾度試驗標準 :

浪涌(衝擊)抗擾度試驗所採用的國家標準為:GB/T17626.5-2008《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浪涌(衝擊)抗擾度試驗》它等同於國際標準:IEC61000-4-5:2005

標準中描述了兩種不同的波形發生器,一種是(電壓波形:1.2/50us,電流波形:8/20us)組合波發生器,另一種是符合國際電信聯盟委員會的要求(電壓波形:10/700us,電流波形:5/320us)組合波發生器。

1.4 浪涌抗擾度試驗等級:

等級 開路試驗電壓(±10﹪) kV
1 2 3 4 X 0.5 1.0 2.0 4.0 特定
註:“X”可以是高於、低於或在其他等級之間的任何等級,該等級可以在產品標準中規定。

標準規定:標準等級線與地(共模)的電壓是線與線(差模)的電壓2倍。

1.5 耦合/去耦網路的選擇方法

1.6 試驗配置:

EUT和耦合/去耦網路之間的電源線長度不應超過2m.

除非相關產品標準規定,施加在直流電源端和互聯線上的浪涌脈衝次數應為正、負極性各5次;對交流電流連線埠,應分別在0°、90°、180°、270°相位施加正、負極性各5次的浪涌脈衝,連續脈衝間的時間間隔1分鐘或更短。

如果重複率1/min更快的試驗使EUT發生故障,而按1/min重複率進行測試時,EUT卻正常工作,則使用1/min的重複率進行測試。

實驗室的氣候條件應該在EUT和試驗儀器各自的製造商規定的設備正常工作範圍內,如果相對濕度很高,以至於在EUT和試驗儀器上產生凝霧,則不應進行試驗。

1.7 浪涌抗擾度實驗結果:

a) 在製造商、委託方或購買方規定的限值內性能正常

b) 功能或性能暫時喪失或降低,但在騷擾停止後能自行恢復,不需要操作者干預;

c) 功能或性能暫時喪失或降低,但需操作人員干預才能恢復;

d) 因設備硬體或軟體損壞,或數據丟失而造成不能恢復的功能喪失或性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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