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綜合管理建築和市政工程活動。 (五)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定額編制管理股負責建設工程標準化管理。

介紹

根據《中共雙柏縣委雙柏縣人民政府關於雙柏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雙發〔2011〕3號),設立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雙柏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雙柏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雙柏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雙柏縣建設局職責。
(三)將指導城市公共客運職責劃給雙柏縣交通運輸局。
(四)將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職責劃給雙柏縣水務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六)加強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
(七)加強抗震防震管理,加強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抗震除險和加固改造工作。
(八)加強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建設資金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受雙柏縣人民政府委託,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擬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
(三)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擬訂城市發展戰略、城市發展規劃和城市規劃管理的政策。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城鎮和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監督檢查城鎮規劃執行情況;管理城鎮燃氣熱力、市政設施、綠化亮化、市容市貌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內規劃和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
(四)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綜合管理建築和市政工程活動。負責建築市場和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及裝飾裝修企業資質審查報批工作;規範建設市場,組織實施建築市場和裝飾裝修市場準入制度;負責工程監理、建設工程質量、建築產品質量認證和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實施保障基金統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監督管理。
(六)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管理限額內的建設工程報建、監督管理限額內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負責縣級評標專家資格審查和專家庫管理;指導和監督鄉鎮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
(七)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政策措施。負責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監督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負責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八)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設工程定額標準化管理;負責建築工程初步設計、概算、招標標底和結算價審查;對工程造價糾紛進行行政調解和技術鑑定。
(九)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建築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辦雙柏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設9個內設機構。
(一)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財務、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綜合統計和制度建設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人事管理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考評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工程項目資金撥付和基建財務管理,審核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股
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和縣城詳細規劃;指導城鎮規劃設計工作;擬訂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辦理城鎮規劃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規劃驗收工作;指導市政公用事業(市政道路、橋樑、垃圾處理、亮化、燃氣)建設管理;負責城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查上報工作;參與縣城總體規劃、城鄉抗震防災、城鄉給水排水、城鄉供電、通訊、有線電視、城市公共運輸、城鄉防治土石流、滑坡、城市園林綠化、燃氣、消防、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等專業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報批,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國土區域規劃;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和可行性研究。
(三)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市場管理股(抗震設防辦公室)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規範建築市場主體行為、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建築施工機械備案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商品混凝土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項目管理企業、建設工程檢測機構的資質認證和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對從事建築活動的企業進行審查、註冊登記和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分級管理限額內建設工程報建和招投標活動;負責縣級評標專家資格審查、專家庫建設和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查;調解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糾紛,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招標投標違法行為;監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招標、投標和契約管理;擬訂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參與震災調查評估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及建築節能審查工作。
(四)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和物業管理股
擬訂監管房地產市場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房屋產權產籍、危房鑑定工作;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拆遷、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物業管理,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查和申報工作;監督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五)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村鎮建設股
指導鄉鎮集鎮和村莊的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村鎮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推廣工作;擬訂危舊房改造工程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農村住房建設、房屋和公用基礎設施設計與施工;指導鄉鎮村鎮建設“一書兩證”辦理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及綠化工作;參與組織試點小城鎮建設;負責指導鄉鎮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
(六)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管理股
擬訂城鎮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的相關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國家保障性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承擔住房保障總體規劃、制度建設、政策研究和綜合協調等職責;負責開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負責規範保障性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請、審核和公示辦法,完善輪候制度和健全退出機制;負責確定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對象、家庭低收入標準、住房困難標準和住房保障面積標準;負責規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建立健全信息通報制度和統計制度。
(七)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定額編制管理股
負責建設工程標準化管理。對持有概預算資格證人員執行定額情況進行檢查和培訓;負責工程建設材料設備價格信息收集和發布;負責對招標投標契約價管理,調解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負責建設工程造價中介機構資質和執業人員資格管理。
(八)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受雙柏縣人民政府委託,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綜合執法計畫;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建設、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美化、亮化、市容市貌,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九)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股
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和建設安全生產監管。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和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監督管理進入施工現場防護用品、安全設施和垂直運輸設備等產品質量和安全性能;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管理,對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提出整改意見和監控措施;負責審查建築業企業《安全資格證書》;組織開展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協調建築施工企業參與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參與建築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人員編制

雙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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