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性就業

階段性就業與彈性就業

彈性就業與階段性就業在性質上是一致的,既打破了工業化社會初期人們的工作時間和非工作時間那種機械和僵化的限定,將工作時間與非工作時間靈活的多樣地組合起來。一般來講,在一個工作日範圍內的變化,可稱為“彈性變化”;在人們的一生中所從事的各種活動與工作時間的組合變化,可稱為“階段性就業”。
實施階段性就業和彈性就業應注意解決好以下問題:
1、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如建立健全社會保險體系,不分單位所有制性質,任何人都應參加社會保險等。
2、企業要適應階段性就業的工作方式。很多企業招工時重男輕女,實行分階段就業制度後,企業有了更大的選擇餘地,而女性也在一些就業領域顯示出自身的優勢,不斷提高女性就業率。
3、勞動保障部門在勞動管理上,應出台相應的法規。如在貫徹執行8小時工作制的前提下,如何在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基礎上安排工作,如何處理保證企業效益與職工階段性就業的靈活性之間的矛盾衝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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