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縣扶貧辦

(三) (三) (三)

主要職能職責
(一)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扶貧開發方針、政策;執行縣委、縣政府的有關決議。
(二) 深入鄉鎮、貧困村、農戶調查研究掌握情況,制訂扶貧開發工作規劃和當年扶貧開發計畫,並認真抓好落實。
(三) 做好扶貧資金和扶貧貸款項目的上報和抓好項目的實施工作。
(四) 做好歷年扶貧資金、扶貧貸款所實施項目的跟蹤管理工作。
(五) 負責抓好貧困鄉鎮、村莊的科技培訓和技術推廣工作。
(六) 負責抓好逾期扶貧資金的工作。
(七) 組織本單位幹部的理論學習和加強政紀、法律教育工作,負責宣傳黨的扶貧開發工作方針、政策。
(八) 協調省、縣和社會力量聯手扶貧工作,做好縣委、縣政府的參謀。
三、內設機構(股室)
(一) 行政秘書股
(二) 生產計畫股
(三) 科技培訓股
四、工作人員行為規範準則
(一) 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 必須受政治紀律的約束,保持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三) 必須認真地履行職能,努力、切實地完成縣委、縣政府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 廉潔奉公、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以權謀私。
(五) 保持優良傳統和作風,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
(六) 不得弄虛作假,欺騙領導和民眾。
五、辦事服務制度
(一) 佩帶胸牌上班和掛牌辦公
(二) 每天按排人員值日並明確值日人員的職責任務。
(三) 上班時間,工作人員不得串崗聊天花板 、辦私事,不許中途溜號或做與本工作無關的其他事情。
(四) 值日人員負責做好當天上傳下達、信訪接待工作。
(五) 工作人員因事、因病或因公離崗,都要嚴格執行逐級請假或報告制度,經主管領導同意方離開。
(六) 建立收發、傳送制度,做到檔案資料的收發、會議通知的規範化、正規化。
(七) 執行請示制度,如有重要事項要及時請示主管領導。
(八) 深入貧困村掌握情況,及時幫助貧困村民眾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發展農村經濟,為民眾憂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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