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整改工作方案

《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整改工作方案》由陝西省人民政府於2017年9月6日發布。

方案發布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現將《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整改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方案全文

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整改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督查處理情況及其教訓的通報》(中辦發電〔2017〕13號)精神,依據《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對照《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陝辦字〔2016〕83號)要求,結合部門職責分工,就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著舉一反三、突出重點、各負其責、綜合施策的原則,以《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為遵循,以保護好秦嶺生態環境為目標,以系統化推進山水林田湖綜合治理為方針,統籌推進植被保護與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保護、資源高效綜合利用、綠色循環發展四大任務,著力修復自然生態功能,規範開發建設秩序,完善管理體制機制,使秦嶺地區進一步形成主體功能定位清晰、生態屏障堅強有力、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經濟發展與民生改善共生共贏的發展新格局。

二、整改問題

根據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來陝督察及我省自查情況,涉及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問題有:

(一)非法採礦採石問題。秦嶺地區採礦採石企業普遍規模小,開發利用水平低,且近年來採礦採石面積呈擴大趨勢,對生態破壞嚴重。

(二)違法企業問題。部分採石企業證照不全,違法開採或隨意傾倒廢石棄渣;部分採礦企業採礦證過期卻仍在生產,廢渣沿山體傾倒,且有廢水直排和滲坑排放問題。

(三)違規審批問題。秦嶺限制開發區內部分企業在未取得秦嶺保護管理機構準入手續的情況下,所在縣國土資源部門違規向其審批採礦許可證。

(四)工作機制不健全問題。2013年底,我省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取消,除西安市外,省級和秦嶺其他5市(寶雞、渭南、漢中、安康、商洛市)均未單設秦嶺保護管理機構,此項工作未能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三、整改目標

2017年底前,秦嶺地區生態環境保護持續加強、公共服務能力、基礎設施建設、綠色產業發展持續推進。制訂《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和《陝西省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沿秦嶺各市編制完成秦嶺保護規劃。

到“十三五”末,全面遏制秦嶺地區各類破壞環境的行為,各類開發建設活動得到基本規範,礦區復墾、自然保護區、生態示範區建設進一步加強。秦嶺國家公園初步建成,空氣品質達到一、二級標準,地表水質量達到功能區划水質要求,漢江和丹江出省境水質穩定保持達標。

四、整改措施

(一)加強植被保護。秦嶺範圍內設區市、縣(市、區)政府按照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制訂封山育林、退耕禁牧、還林還草和植樹造林、水土保持等行動計畫;制定並落實天然林、天然草甸保護優惠政策措施,提高植被覆蓋率,改善秦嶺生態環境。(省林業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二)加強水資源保護。編制秦嶺水資源保護行動計畫,建立秦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嚴格規範水資源開發利用、水資源調度、水電站和水庫建設等,保障秦嶺範圍內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嚴格控制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維護生態平衡。(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三)保持生物多樣性。秦嶺範圍內的縣級以上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對秦嶺範圍內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進行調查,建立秦嶺野生動植物及棲息地、保護地檔案,並編制秦嶺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畫。(省林業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四)嚴格控制開發建設活動。根據秦嶺礦產資源分布、儲量等情況,編制秦嶺礦產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行動計畫,嚴格執行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從嚴控制和規範採礦權審批。繼續推進開山採石專項整治行動,大幅減少採石礦山數量。設定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適度開發區的保護標誌、標牌和界樁等。(省國土資源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五)切實降低交通設施建設環境影響。在秦嶺範圍內進行交通設施建設應該統籌規劃、科學選線、堅持邊建設邊整治邊恢復,保持生物多樣性和水源涵養等功能,儘量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和破壞。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對建設周期長、生態環境影響大的建設工程,實行工程環境監理。(省交通運輸廳、省環境保護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六)嚴格規範城鄉規劃建設。在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內嚴禁房地產開發,秦嶺內各類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縣級以上政府根據社會發展狀況和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制訂並組織實施移民搬遷計畫,已經搬遷的,原有建築物、構築物應當限期拆除,恢復生態。確保秦嶺範圍內城鄉規劃的制訂和實施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扶貧辦,相關市政府負責)

(七)合理開發旅遊資源。秦嶺範圍內的縣級以上政府編制秦嶺旅遊專項規劃或鄉村旅遊發展規劃等相關規劃,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景區和景點應科學設計、合理布局,加強對景區內公共基礎設施升級改造,規範遊客遊覽方式和行為等。(省旅遊發展委,相關市政府負責)

(八)健全完善機構設定。健全省級秦嶺保護機構,協調推動秦嶺地區各市完善秦嶺保護工作機制。(省秦嶺辦、省編辦負責)

(九)抓緊編制《總體規劃》。按照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要求,編制完成《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確保其科學性和可實施性。督導秦嶺各市按照《條例》和總體規劃的要求,完成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省秦嶺辦,相關市政府負責)

(十)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優先對行政區全部在秦嶺保護區內的13個縣、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的區域占比較多的縣,按保護的國土面積和生態環境價值相應增加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省財政廳、省秦嶺辦負責)

(十一)加強聯合執法檢查。多部門組織開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檢查,對秦嶺北麓違建別墅情況進行“回頭看”,嚴肅查處秦嶺範圍內非法採礦、采砂、開墾等違法行動,規範秦嶺新建、擴建、改建的礦產資源開採和建設項目,嚴厲打擊亂砍亂伐、私采濫挖、亂排亂放等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保護職責。省政府不定期組織開展秦嶺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和行政監督,各相關行業執法部門適時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秦嶺範圍內設區市、縣(市、區)政府可以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要,在特定區域組織綜合執法。

(二)健全政績考核。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地方黨委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嚴格實施獎懲。同時建立領導幹部任期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黨政同責,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秦嶺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的要終身追責。

(三)加強宣傳教育。採取“青年志願者行動”、生態體驗、影音資料等方式,宣傳秦嶺生態保護,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保護秦嶺的積極性,使關注秦嶺、保護秦嶺成為廣大民眾的自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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