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

根據陝西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和要求,以及《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基本精神,結合兒童發展實際,制定《陝西省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該《規劃》於2011年12月4日由陝西省人民政府通知以陝政發 〔2011〕70號印發。《規劃》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總目標、主要目標和保障措施、組織與實施、監測與評估5部分。

陝西省人民政府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11—2020年婦女發展規劃和兒童發展規劃的通知

陝政發 〔2011〕70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陝西省婦女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陝西省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陝西省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

兒童是人類的未來,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資源。貫徹兒童優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則,對於全面提高我省人口素質,促進兒童發展具有深遠意義。兒童時期對人生的發展最為關鍵,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最大限度地滿足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及參與的需求和機會,將為兒童健康成長奠定重要基礎。

《陝西省兒童發展規劃(2001—2010年)》實施以來,我省兒童事業取得了明顯進步與發展,確定的主要目標基本實現。兒童健康和營養狀況持續改善,嬰兒死亡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下降到12.1‰、15.5‰;兒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續提高,學前三年毛入園(班)率達到62.2%,義務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83.3%;形成了較為完善的保護兒童權利地方法律體系;貧困、孤殘、流浪、愛滋病致孤等弱勢兒童群體得到更多的社會關懷和救助;兒童發展的生態環境和社會環境進一步最佳化。

由於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和制約,我省城鄉、區域、階層之間兒童發展水平仍存在明顯差距;兒童健康保障需要進一步改善;義務教育公共資源校際、城鄉、區域間存在較大差距,兒童受教育水平有待進一步均衡;面向全體兒童的適度普惠福利制度尚不健全,弱勢兒童群體的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兒童生存和發展的生態及社會環境還有待改善;兒童工作機制和能力有待進一步完善和提高。為促進我省兒童的健康發展,提升人口整體素質,有必要繼續制定和實施新的十年兒童發展戰略規劃。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和要求,以及《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基本精神,結合我省兒童發展實際,制定本規劃。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兒童優先”發展原則,以優先保護、平等發展、普惠福利為主線,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兒童和兒童事業的健康、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優先原則。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政策規劃和公共資源配置等方面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需求。

2?最大利益原則。處理與兒童相關的一切事務應堅持從兒童身心發展不同階段的特點和需求出發,保障兒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發展原則。任何兒童不因戶籍、地域、性別、民族、信仰以及受教育狀況、身體狀況和家庭財產狀況等差異受到任何歧視,為兒童創造平等發展的社會環境。

4?參與原則。暢通兒童表達渠道,重視吸納兒童意見,鼓勵、支持兒童廣泛參與社會生活。

總目標

全面促進兒童和兒童事業持續、健康發展。逐步完善城鄉兒童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提升服務水平,保障兒童身心健康;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保障兒童享有高品質的教育;逐步擴大兒童福利範圍,建立適度普惠的兒童福利體系,提升兒童福利水平;最佳化兒童成長的社會、文化環境和家庭環境,促進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的實現。

主要目標和保障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 降低嬰幼兒死亡率。全省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2015年分別控制在12‰和15‰,2020年分別降低到10‰和13‰以下。

2 降低兒童出生缺陷發生率。到2020年,兒童嚴重多發致殘出生缺陷發生率控制在90/萬以內, 低出生體重兒發生率控制在5%以下。

3 降低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2020年,以縣為單位降低到1‰以下。

4 提高疫苗接種率。國家免疫規劃規定的11種疫苗接種率以鄉(鎮)為單位,2020年達到95%以上。

5 控制兒童常見多發性疾病。提高兒童結核病、愛滋病、B肝等重大傳染性疾病管理水平。2020年結核病管理率達到95%以上。

6 提高兒童系統管理水平。2020年,城鄉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達到90%以上,7歲以下兒童保健管理率達到80% 。

7 提高母乳餵養率。0—6個月嬰兒純母乳餵養率2015年達到40%,2020年達到55%以上。

8 提高兒童營養水平。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中小學生貧血患病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25%;農村和城市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2015年分別降低到13%和5%以下,2020年降低到10%和3%以下;低體重率降低到6%以下。

9 提高中小學生《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率。降低中小學生視力不良、齲齒、超重/肥胖、營養不良發生率。

10 促進兒童心理健康。降低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和兒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1 提高兒童不同年齡段生殖健康知識普及率。

保障措施:

1 加大對婦幼衛生工作支持力度。最佳化衛生資源配置,提高婦幼衛生經費比例,增加農村和貧困地區婦幼衛生經費投入;加強縣、鄉、村三級婦幼衛生服務網路建設,完善基層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網路開展婦幼衛生保健服務;加快兒童醫療機構建設,增加專業性兒童醫院數量,建設西北婦女兒童醫院;加強新生兒重症監護室建設,提高危重新生兒救治能力。

2 完善兒童出生缺陷防治體系。貫徹落實《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加強新生兒篩查、診斷、早期干預和治療;加強婚檢知識宣傳,推進免費婚檢;加強不明原因出生缺陷和智力低下的病因探討和干預。

3 加強兒童保健管理與服務。落實《兒童保健工作規範》,為0—6歲兒童提供出生缺陷篩查、生長發育監測、餵養與營養指導、早期綜合發展、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與指導、免疫計畫、常見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護、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等基本保健服務。為0—3歲兒童提供免費基本保健服務;建立兒童先天性疾病治療專項基金;完善兒童重大疾病救治體系;把母嬰B肝、梅毒、愛滋病等阻斷干預治療納入公共服務體系;將流動兒童納入社區兒童保健管理體系。

4 加強5歲以下兒童疾病死亡監測與評審工作。及時發現影響全省兒童健康的高危因素,制定並實施相應干預措施。

5 強化兒童營養管理。積極推行母乳餵養,嚴格執行《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大力開展母乳餵養宣傳活動;加強科學育兒餵養諮詢和指導,普及輔食添加相關知識;繼續推行“蛋奶工程”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繼續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6 提高兒童身體素質。全面推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加強兒童膳食、體育鍛鍊和用眼衛生指導,保證學生睡眠時間和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減少中小學生超重/肥胖、近視和齲齒的發生;保障中小學生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

7 健全兒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務。在兒童醫院設立心理諮詢科,配備一定數量的專科醫師;在中國小校設心理諮詢室,配備專業心理健康教育教師。

8 加強兒童生殖健康服務。構建兒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務網路,提高兒童生殖健康服務的可及性和服務質量。增加青春期性與生殖健康服務機構數量,開展分性別門診,滿足兒童的諮詢與治療需求;將性與生殖健康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降低青春期非意願妊娠和人工流產率。

(二)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 保障所有兒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縮小城鄉差距、社區差距、校際差距,促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

2 促進0—3歲兒童早期綜合發展。積極發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兒童綜合發展機構;加快培養早教專業化人才。

3 普及兒童學前教育。2015年實現學前一年免費教育,普及學前兩年教育;2020年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保障殘疾、流動、留守和家庭困難兒童接受學前教育。

4 鞏固九年義務教育,降低輟學率。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2015年達到96%,2020年達到99%以上;確保流動兒童、殘疾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5 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8%。

6 擴大職業教育規模。中等職業教育在校生2015年達到 64萬人以上,2020達到51萬人以上;高等職業教育在校生2015年達到54萬人以上,2020年達到60萬人以上。

7 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到2020年,各市及30萬人口以上或殘疾兒童較多的縣(市、區),都要根據三類殘疾兒童的數量和分布,按照國家標準新建或改擴建1所特殊教育學校。各縣(市、區)要相對集中地辦好殘疾兒童隨班就讀點。

8 提高兒童教育質量,全面提升兒童綜合素質和能力。

保障措施:

1 加大兒童教育投入。進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體制;增加地方財政對兒童教育的投入。

2 堅持基礎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鄉一體的基礎教育科學發展保障機制和質量保障體系;加快薄弱學校改造,縮小辦學條件差距;完善教師培訓、交流制度。

3 發展0—3歲兒童綜合發展指導服務機構。建設以社區為依託的公益性託兒機構和多樣化的兒童早期發展指導場所,為0—3歲兒童家庭提供科學的兒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導。

4 加快發展3—6歲學前教育。將學前教育發展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到2015年每個縣(區)城至少建成一所符合國家標準的公辦幼稚園,每個鄉(鎮)建成一所公辦中心幼稚園,幼稚園(班)覆蓋全部行政村;建成學前教育縣、鄉(鎮)兩級骨幹體系和縣、鄉(鎮)、村三級服務網路;加強監督和管理,建立科學的辦園標準和質量評價體系;加強幼兒教師的培訓培養和幼兒教師資格認定、註冊管理等體系,提高辦園質量。

5 確保受人口流動影響的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和管理,優先滿足留守兒童食宿需求;在留守兒童比較集中的縣(市、區),至少建立一個“留守兒童關愛中心”,為留守兒童提供心理、情感等方面的輔導、撫慰;落實弱勢兒童資助政策。

6 加快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的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高中階段免費教育;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增加職業教育內容,滿足不同兒童的發展需求。

7 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完善職業教育支持政策;逐步推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制度;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8 加快發展特殊教育。加大對特殊教育的投入;鼓勵和支持普通學校接收殘疾、輕度智障兒童;逐步實施殘疾兒童高中階段免費教育;開展殘疾兒童就業培訓與指導。

9 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加強和改進中國小德育教育,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拓展和探索社會教育的途徑和方法,注重教育效果;鼓勵引導兒童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培養公民意識。

10 推進基礎教育現代化和信息化。擴大農村中國小建網學校比例和現代遠程教育網路覆蓋面;建成覆蓋城鄉的學校數位化教育體系。

(三)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 擴大兒童福利範圍,推進補缺型福利向適度普惠型福利轉變。

2 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障覆蓋率和保障水平。基本醫療保障覆蓋率2020年達到95%以上;為貧困和大病兒童提供醫療救助。

3 繼續在全省推行中小學生營養早餐分級補助計畫。2015年覆蓋80%的縣(市、區),2020年實現全覆蓋;提高農村寄宿制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一伙食補貼標準,擴大補貼範圍。

4 基本滿足流動和留守兒童的公共服務需求。

5 完善貧困兒童福利保障制度。2020年前,建立5歲以下貧困家庭兒童營養補貼制度。

6 滿足孤兒生活、教育、康復、醫療、住房和就業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建立孤兒保障體系,提高孤兒基本保障水平。

7 滿足殘疾兒童發展的基本需求。提高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率;建立殘疾兒童康復補貼制度;增加殘疾兒童康復專業服務機構數量,2020年每個設區市至少建立1家兒童康復機構。

8 減少流浪兒童的數量,並降低反覆性流浪發生率。完善流浪兒童保護的專業服務設施,提升服務質量。

9 保障受愛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就業等權利。

保障措施:

1 提高面向兒童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和水平。明確政府對兒童福利的責任,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和機制,增加財政對兒童福利投入,嘗試建立兒童福利賬戶,逐步實現兒童公共服務均等化。

2 完善兒童醫療保障體系。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框架內完善兒童基本的醫療保險辦法。逐步擴大兒童醫療保險的支出範圍,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拓寬籌資渠道,推動設立兒童醫療救助專項基金,對大病兒童和貧困家庭兒童實施醫療費減免或專項補助。

3 保障中小學生營養早餐專項資金持續投入,擴大覆蓋面,加強質量監管。

4 建立和完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服務機制。逐步將流動人口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在地化管理;建立16歲以下流動兒童登記管理制度;完善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建設“留守兒童之家”,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和行為的指導,提高留守兒童監護人的監護意識和責任。

5 擴大兒童福利範圍。嚴格執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有兒童並符合分類施保條件的家庭,按規定提高低保保障標準;探索5歲以下貧困家庭兒童和殘疾兒童生活津貼運轉機制。逐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家庭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標準,擴大補助範圍。

6 完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確定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並建立自然增長機制。要按照有利於孤兒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採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依法收養等方式,拓寬孤兒安置渠道。提高孤兒醫療康復保障水平,落實孤兒教育保障政策,孤兒成年後扶持就業,加強孤兒住房保障和服務。

7 建立殘疾兒童補貼和康復救助制度。建立0—6歲殘疾兒童特別登記制度;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對貧困殘疾兒童實行康復救助;建立和完善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化服務為基礎、家庭照顧為依託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體系;強化16歲以上殘疾兒童就業技能培訓,增強其生活自理、社會適應和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8 加強和改進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對流浪兒童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救助保護,做好流浪兒童生活、教育、管理、返鄉和安置工作;強化流浪兒童源頭預防和治理;對流浪兒童開展心理輔導、行為矯治、醫療衛生和技能培訓。

9 建立受愛滋病影響的兒童和服刑人員子女的替代養護制度,為受愛滋病影響的兒童和服刑人員子女提供生活、醫療、教育、就業制度保障。

(四)兒童與社會環境。

主要目標:

1 最佳化兒童生存安全環境,消除對兒童的傷害。降低兒童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率;減少非意外傷害;增強兒童防災意識和避災能力;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

2 營造兒童健康成長的文化市場環境。為不同年齡段兒童提供適合的內容健康、形式豐富的文化產品;保護兒童免受大眾傳媒,尤其是新媒體(包括網路、手機、遊戲、廣告、影視等)產品中不良信息的影響。

3 改善兒童成長的社區環境。建立以社區為重點的親職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三結合”工作機制;在90%以上的城鄉社區各建立1所兒童服務機構,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遊戲、娛樂、教育、衛生、社會心理支持和轉介等一體化服務。

4 創建兒童健康成長的文明和諧家庭環境。提升家庭育護兒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親職教育知識知曉率,將親職教育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

5 保障兒童平等擁有閒暇和娛樂的機會與條件。省、市兩級均應建設與兒童需求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和休閒娛樂場所,增加縣、鄉兩級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堅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

保障措施:

1 廣泛開展以“兒童優先”和“兒童權利”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兒童權利,尤其是兒童參與權的認識;建立完善大眾傳媒兒童權利監測評估指標體系,定期監測並公布結果。

2 預防兒童傷害的發生,減少各類災害對兒童的影響。建立並完善兒童傷害發現和報告制度;實施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綜合干預行動計畫;強化學校和幼稚園安全、衛生管理、校園周邊治安秩序維護制度和校園傷害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在中國小和幼稚園普遍開展災害避險、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完善兒童食品、用品標準,對嬰幼兒食品、用品質量加強監管;為受災兒童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生活、教育、遊戲、娛樂、心理康復等方面的救助服務;控制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確保主要持久性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屬(鉛、鎘等)暴露水平符合國家標準。

3 創造積極向上的文化環境。各類媒體傳播有益於兒童健康成長的信息,宣傳積極向上的兒童形象;制定實施傳播優秀兒童作品的優惠政策;定期表彰“兒童權利好新聞”和優秀兒童文化藝術作品。

4 規範文化市場管理。打擊非法出版物,減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對兒童身心健康的損害;在兒童活動場所建電子閱覽室、社區公益性上網服務設施,為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為兒童健康上網提供條件。加強網路監管,堅決取締黑網咖;禁止兒童參加商業性演出和活動;嚴格執行相關法規政策,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加強監管;整治校園周邊環境,禁止在距校園200米內設網咖、遊戲廳、娛樂場所等。

5 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兒童保護工作運行機制。街道和鄉鎮綜合服務機構應增加兒童服務功能;為社區兒童活動場所購買公益性崗位和服務;兒童服務機構每周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40小時以上的服務;公共圖書館要設定兒童閱覽室或圖書角;加強社區圖書閱覽室和“農村書屋”建設,兒童圖書的配備數量應占總數的1/4以上,為兒童閱讀圖書創造條件。

6 為兒童成長提供良好的家庭環境。倡導平等、文明、和睦、穩定的家庭關係;預防和控制虐待、忽視等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事件發生;繼續完善家長學校運行機制,保障親職教育工作經費;培養親職教育工作隊伍,加強親職教育理論研究;大力開辦社區和網上家長學校。

7 將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大對農村的扶持力度;規範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的管理,配備必要的器材和設備;少年宮、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等各類文化、科技、體育等公益性設施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

8 保障兒童有權對影響兒童的事項發表意見。增加兒童的社會實踐機會,提高兒童的社會參與能力,鼓勵兒童參與力所能及的社會事務。

(五)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 依法保障兒童獲得出生登記和身份證登記。

2 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趨勢,出生人口性別比趨向合理。

3 確保兒童獲得有效監護。明確監護人和社會對兒童監護的不同法律責任。

4 提高中小學生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中小學生普法教育率達95%以上。

5 禁止對兒童實施一切形式的暴力。預防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6 依法保護兒童合法財產權益。

7 禁止對兒童的經濟剝削。禁止使用童工(未滿16周歲),保護未成年工(16—18歲)的權益。

8 完善保護兒童司法體系,保障兒童依法獲得及時、友好、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9 預防兒童違法犯罪,降低兒童犯罪率與重新犯罪率。

保障措施:

1 加強法制宣傳。有效利用各種工具,向社會宣傳保護兒童的法律知識;開展社區法律知識講座、“法律知識進校園、進課堂”等活動,提高兒童、家庭、學校和社會各界保護兒童的法制觀念、責任意識和能力。

2 加強執法監督。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強對執法和司法人員的培訓,增強保護兒童的觀念、知識和技能。

3 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完善出生登記相關制度,簡化、規範登記程式。

4 依法保護女童權益。建立有利於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導向機制;加大對非醫學需要進行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進行人工終止妊娠行為的打擊力度。

5 推進完善兒童監護的監督制度。依法受理不履行兒童監護職責的相關案件;完善並落實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資格撤銷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監護為主,以社區、學校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監督為保障,以民政等部門國家監護為補充的監護制度。

6 保護兒童人身權利。建立受暴力傷害兒童發現、報告、救助和社區回歸工作機制;嚴厲打擊強姦、拐賣、綁架、虐待、遺棄等侵害兒童人身權利和脅迫、誘騙、利用兒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嚴厲打擊利用兒童進行乞討、賣藝、賣淫等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兒童免遭性侵害;為解救的被拐賣兒童提供心理康復和妥善安置服務。

7 建立健全監督、懲罰機制,禁止使用童工。嚴格執行國家對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禁止未成年工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者危險作業;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不得以實習、社會實踐等為名,強迫、利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務活動;加強對使用童工的法律懲處和行政監督。

8 探索建立專門機構和工作機制,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在司法和行政執法中落實兒童優先和最大限度保護兒童權益原則,建立刑事案件受害兒童行政和司法救助機制;辦好違法和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專門學校”;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與成人實行分別關押,建立未成年人專門看守所;推行社會調查、庭審幫教、社區矯正等制度;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犯罪特點合理量刑。

9 加強對兒童財產權益的保護。保護兒童免受經濟剝削,禁止剋扣未成年工勞動收益;依法保障兒童的財產收益權和獲贈權、智慧財產權、繼承權、一定許可權內獨立的財產支配權。

組織與實施

(一)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本規劃。政府各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的職責,承擔落實規劃中相應的目標任務。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

(二)制定地方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據本規劃制定本級兒童發展規劃。政府各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的職責,按照任務分解,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三)將規劃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部門規劃,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四)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執法檢查,保障和促進兒童規劃的實施。

(五)全省各級政府要將實施規劃所需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針對重點、難點目標實施所設計的項目,要安排專項經費。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規劃的實施。

(六)建立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將主要目標納入相關部門、機構和社會團體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納入主要負責人和主管負責人的政績考核。定期召開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全委會、聯絡員會議,由有關部門匯報實施規劃的進展情況。健全監測評估制度,做好對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工作。

(七)加強婦兒工委辦公室能力建設。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要機構單設、經費單列、編制落實、職級高配,提高實施規劃的指導協調能力。

(八)加強對兒童重點、難點問題與規劃實施的調查研究,創新工作方法,分類指導、示範先行,推進規劃實施。

(九)加大實施規劃的宣傳力度。向全社會廣泛宣傳規劃的意義、重要內容和實施規劃的典型經驗與成效,宣傳促進兒童保護和發展的國際公約、法律政策,營造有利於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社會氛圍。

(十)強化政府職能部門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班、研討會等,對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政府有關部門、機構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增強其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

(十一)鼓勵兒童參與規劃實施。兒童既是規劃實施的受益者,也是參與者。在實施規划過程中注重發揮兒童的作用,聽取兒童的意見和建議。鼓勵兒童參與規劃實施,在參與中實現自身的發展。

監測與評估

(一)監測評估是實施規劃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環節。規劃監測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動態反映規劃目標進展情況和趨勢變化。規劃評估是指在監測的基礎上,系統分析和評價規劃目標達標狀況,衡量和判斷規劃策略措施和規劃實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預測規劃目標和兒童發展趨勢。通過監測評估,準確掌握兒童發展狀況,制定促進兒童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規劃目標如期實現,為制定未來兒童發展規劃奠定基礎。

(二)省級規劃和各地規劃分別實施年度監測統計,並進行中、終期評估。

(三)監測評估工作機構和職責。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同級委員會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工作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監測評估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監測組由同級統計部門牽頭,組成人員為承擔規劃目標任務有關部門的專門人員。監測組負責規劃監測工作的指導和業務培訓,研究制定監測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數據和信息,撰寫並提交年度監測統計報告。評估組由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由相關專家和承擔規劃目標任務有關機構負責人組成。評估組負責制定評估方案,開展評估工作,撰寫並提交評估報告。

(四)監測評估工作步驟。依據《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監測指標體系和評估指標體系,結合本地實際,確定監測指標和重點評估指標,區分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明確指標定義和判斷標準等。制定監測評估方案,明確監測評估的目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確定監測評估的內容、標準、方法和要求。開展監測評估並撰寫報告。通過常規統計和統計調查收集數據,通過調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對收集到的數據和信息進行質量審核;及時分析數據和信息,全面、客觀評價規劃目標進展情況和實施工作成效;撰寫監測報告和評估報告。

(五)監測評估工作要求。各級政府要重視規劃監測評估工作,將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級監測評估領導小組要切實履行職責,保證監測評估工作有序開展。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監測評估結果,加強規劃實施工作。完善監測評估相關制度。建立兒童發展狀況的分性別統計制度,規範、完善指標體系,並納入常規統計和統計調查。建立並完善省、市兩級性別統計資料庫,規範各級數據信息的收集、發布和展示,實現數據信息的交流、反饋和利用,逐步實現數據的資源共享。實行監測評估工作報告制度,加強工作指導。各級有關部門按要求向同級統計部門和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和相關材料;各級監測組向上級統計部門和同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提交年度監測統計報告;各級評估組向同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提交評估報告;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分別向上一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提交評估報告。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對下一級規劃的監測評估工作進行指導,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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