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農業局

阿勒泰市農業局,根據《中共阿勒泰市委員會、阿勒泰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共阿勒泰市委會和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阿市黨發〔2002〕17號),設定阿勒泰市人民政府農業局(以下簡稱市農業局)。市農業局是主管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中共阿勒泰市委員會、阿勒泰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共阿勒泰市委會和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阿市黨發〔2002〕17號),設定阿勒泰市人民政府農業局(以下簡稱市農業局)。市農業局是主管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主要職責
市農業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農村經濟和綜合管理種植業的職能部門。根據職能調整,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地區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草擬種植業、園藝業、鄉鎮企業、農機等農業各產業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全市農業社會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按照中央、自治區和地區的要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按規定負責有關農業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調控和管理農業專項發展資金。
(四)研究制定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實施並管理菜籃子工程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六)制定全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重大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組織上報農業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等農業投入產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市內生產及引進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
(八)組織、監督市內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九)承擔全市農業涉外事務和農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實施與管理利用外資項目;協調管理全市範圍內與有關國際組織在全市實施的項目。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市農業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調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事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密、督查、宣傳、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和處理公共關係。
(二)生產、科教科
負責編制全市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區域開發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產業的結構調整、布局、資源配置和產業間的綜合平衡;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管理和指導全市種植業生產,糧油豆和園藝特產產品等商品生產基地開發與建設工作,提出生產發展的戰略性措施和重大技術推廣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政策研究,總結先進經驗,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面農業綜合統計,農村經濟發展專項調查工作;承擔農業抗災、救災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農業綜合開發、基本農田保護、發展農區畜牧業等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
指導農業教育工作;組織擬定全市科技、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大農業科研項目和開發項目的實施;負責農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農業科研項目的管理;負責農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農業科研項目的管理;負責全市農業教育和農民培訓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負責對內對外農業科技交流的組織和國外新技術套用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預測並發布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各部門信息系統建設,管理農業綜合信息;指導農業各類協會的發展工作。
(三)鄉鎮企業管理科
編制鄉鎮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並監督檢查市鄉鎮企業財務、統計工作。
組織實施鄉鎮企業規劃和方案;負責對全市鄉鎮企業的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對鄉鎮企業的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等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農業局行政編制*名(科級領導職數*名。股級領導職數*名),後勤編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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