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習借鑑東營市和青島市城陽區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經驗的通知

"《意見》指出,中心城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納入城市公共設施建設規劃。 《意見》強調,要嚴把住宅區配套幼稚園立項建設關。 《意見》要求,配套幼稚園竣工驗收合格並備案後

魯教基函(2010)14號

各市教育局:
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加強中心城住宅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東政辦發[2010]26)號,對作好住宅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嚴把住宅區配套幼稚園立項關、加強住宅區配套幼稚園使用和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出台了《關於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青城政發〔2010〕7號),提出了學前教育發展目標、管理體制、辦園體系、經費保障機制等。現將東營市和青島市城陽區的經驗材料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學習和借鑑。
附屬檔案:
1. 東營市政府出台新政策 加快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
2. 東營市政府加強中心城住宅區配套幼稚園管理
3.青島市城陽區政府出台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屬檔案1:

東營市政府出台新政策加快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
東營市人民政府於2009年12月28日印發了《關於加快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東政發[2009]29號)檔案,明確提出了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為學前教育事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意見》明確規定了今後三至十年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目標任務。到2020年,全市高水平、高質量普及學前三年教育,0—3歲嬰兒受教育率達到80%以上;5個縣區全部達到山東省學前教育先進縣區標準,所有鄉鎮(街道)達到東營市學前教育工作示範鄉鎮(街道)標準。
《意見》對推進幼稚園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提出了新舉措。要求每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至少辦好1所公辦性質的中心幼稚園,設為獨立法人事業單位,並做到園舍獨立、財務獨立、管理獨立、人員獨立。
《意見》規定,自2010年起,市財政根據財力狀況每年安排扶持獎勵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專項經費,並逐年增長。《意見》指出,要落實非公辦幼兒教師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多渠道籌措資金,不斷提高幼兒教師工資待遇。農村非公辦幼兒教師年工資應達到當地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8倍以上,逐步實現非公辦幼兒教師社會保險全覆蓋。

附屬檔案2:

東營市政府加強中心城住宅區配套幼稚園管理
為進一步規範中心城住宅區配套幼稚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加強中心城住宅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東政辦發[2010]26),對搞好住宅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嚴把住宅區配套幼稚園立項建設關、加強住宅區配套幼稚園使用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
《意見》指出,中心城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納入城市公共設施建設規劃。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和東營區政府編制中心城幼稚園布局專項規劃,報市政府審批。中心城住宅區配套幼稚園用地採取劃撥的方式供應。市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將住宅區配套幼稚園的用地位置、用地面積、建設規模、建築標準、建設時限以及無償代建、建成後無償移交等內容作為住宅開發地塊出讓的前置條件,並在出讓契約中加以約定。
《意見》強調,要嚴把住宅區配套幼稚園立項建設關。按照“誰開發建設,誰完善配套”的原則,住宅區配套幼稚園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無償配套建設。住宅區配套幼稚園應做到與住宅同步建設,同步進行竣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意見》要求,配套幼稚園竣工驗收合格並備案後,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幼稚園無償移交當地教育部門管理使用。住宅區配套幼稚園屬國有資產,未經相關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建、擴建或拆除,不得出租、出售、轉讓、抵押和改變用途。
住宅區配套幼稚園採取多元化辦園模式。教育部門舉辦的公辦幼稚園,編制部門要根據辦園需要核定事業編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由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承辦的幼稚園,當地政府根據辦園水平和財力狀況給予一定的獎勵性補助。鼓勵有條件的省級示範性公辦幼稚園以創辦分園的形式承辦住宅區配套幼稚園,發揮其示範輻射作用。

附屬檔案3:

青島市城陽區政府出台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快全區學前教育發展步伐,全面提升學前教育整體發展水平,擴大學前特殊兒童和流動人口子女的入園率,滿足廣大人民民眾“好入園、入好園”的需求,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於2010年月出台了《關於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青城政發〔2010〕7號)。
《意見》進一步明確學前教育的發展目標。到2012年,形成以區政府舉辦實驗幼稚園為示範,街道舉辦公辦中心幼稚園為骨幹,社區舉辦幼稚園為主體,公民個人舉辦幼稚園為補充的學前教育發展格局。每個街道至少有1所獨立設定的示範性公辦中心幼稚園。較大幅度提高學前特殊兒童和流動人口子女的入園率,普及學前三年教育。
《意見》指出,建立完善街道為主、部門協作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街道負責統籌規劃轄區內學前教育發展,管理轄區內各類學前教育機構;要積極採取建設愛心幼稚園(班),解決轄區內外來務工子女入園(所)問題。社區居委會負責舉辦符合標準的社區幼稚園。
《意見》規定,自2010年起,區財政每年在財政性教育經費中安排學前教育專項獎勵資金300萬元,通過以獎代補形式,支持學前教育發展。
《意見》提出,要完善幼兒教師工資福利保障機制。經各街道公開聘任、區教育部門考核合格的農村幼兒教師,其工資參照國小教師的工資結構,由各街道財政按照上一年本街道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倍核發工資。各街道要逐步加大街道財政支付農村幼兒教師工資的比例,並按照勞動保障部門有關規定及時為合格的農村幼兒教師辦理各類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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