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

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是負責全縣少數民族事務和宗教事務管理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十)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推薦、選拔、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五)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

介紹

根據《中共白山市委辦公室、白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髮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白山辦字〔2009〕20號),保留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是負責全縣少數民族事務和宗教事務管理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 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2. 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
(三)加強的職能
1. 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能的職責。
2. 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3. 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的主要職責:
(一)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民族事務的規範性檔案,健全民族法規體系。
(二)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全縣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
(四)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指導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研究少數民族婦女兒童狀況,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組織承辦自治縣地方逢5、10周年慶祝活動。
(五)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侷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
(六)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協助擬訂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民族經濟發展的規劃;組織調查研究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承辦少數民族扶貧開發事宜;組織協調科技發展、經濟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七)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組織協調開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工作,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八)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負責朝鮮族語言文字翻譯和民族遺產的蒐集、整理工作。
(九)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在全縣教育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教育的援助。
(十)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推薦、選拔、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組織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事宜。
(十一)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措施;對宗教方面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掌握動態,研究宗教理論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開展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三)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負責處理宗教方面的重要事件。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對宗教場所的設立和重大宗教活動進行審核、上報;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四)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指導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事務。負責組織宗教幹部和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五)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宗教交往活動。
(十六)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做好少數民族民眾和信教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維護社會和宗教領域的穩定。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民族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民族事務的規範性檔案,健全民族法規體系。承擔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部門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指導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調查掌握少數民族婦女兒童狀況,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組織承辦自治縣地方逢5、10周年慶祝活動。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協助擬訂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組織提出民族經濟發展規劃;組織調查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承辦少數民族扶貧開發事宜;組織協調科技發展、經濟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組織協調開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方面的工作,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承擔朝鮮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和民族遺產的蒐集、整理工作。在全縣教育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教育的援助。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推薦、選拔、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組織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承擔民族宗教局內部檔案、檔案收發等文秘等工作。承擔接待解決少數民族的來信來訪工作。承擔民族宗教局黨支部的各項工作。
(二)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宗教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調查研究宗教狀況,掌握動態,組織提出貫徹落實的措施;研究宗教理論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開展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促進宗教關係和諧。承擔處理宗教方面的重要事件工作。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對宗教場所的設立和重大宗教活動進行審核、上報;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指導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事務。承擔組織宗教幹部和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宗教交往活動。做好少數民族民眾和信教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維護社會和宗教領域的穩定。承擔民族宗教局的人事、工資、行政後勤等工作。
民族宗教局設在縣政府政務大廳的行政審批辦公室根據國家關於民族宗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民族宗教活動等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承擔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審核等相關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民族宗教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辦公室的人、財、物由本部門管理。日常辦公由縣政務大廳協調本部門雙重管理。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民族宗教局行政編制5名(含白山編辦〔2002〕99號補充行政編制3名);機關工勤編制1名。核定部門領導職數2名: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股)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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