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釋義

新條例對1989年國務院發布的《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進行了全面修改,由原來的31條修改為103條。 條例根據新的形勢和要求,對鐵路線路安全保護、鐵路營運安全保護以及社會公眾對保護鐵路安全運輸的義務等都做了全面規定。 條例對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管理,推進依法行政,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權益,促進鐵路運輸業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內容介紹

2004年12月27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430號令,發布了修訂後的《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對1989年國務院發布的《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進行了全面修改,由原來的31條修改為103條。條例根據新的形勢和要求,對鐵路線路安全保護、鐵路營運安全保護以及社會公眾對保護鐵路安全運輸的義務等都做了全面規定。條例完善了鐵路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明確規定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保護鐵路運輸安全的職責,設立了鐵路線路、橋樑、隧道、站場的安全保護制度,完善了鐵路道口建設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了鐵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強化了對危險貨物和特種貨物運輸的安全管理等。條例對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管理,推進依法行政,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權益,促進鐵路運輸業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條例的頒布和施行,是我國鐵路運輸安全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為了貫徹好、實施好《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加強條例的學習和宣傳,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司和鐵道部政策法規司共同組織編寫了《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釋義》一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