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科技成果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記辦法》、自治區科技廳《寧夏科技成果登記管理辦法》,結合銀川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成果登記是為了增強財政科技投入效果的透明度,及時、準確地掌握科研院所、大專院校、企業及全社會的科技開發狀況,為科技成果轉化和巨觀科技決策提供服務。
第二章 登記的範圍
第三條 執行銀川市科技計畫項目的基本計畫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進行市級科技成果登記。
(一)執行基本計畫項目中的套用研究開發計畫項目(包括科技攻關、軟科學研究、軟體開發和人口健康項目),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計畫項目(包括高新技術產業化、農業技術推廣、科技創業和信息技術套用項目),通過市級科技項目驗收的,進行市級科技成果登記。
(二)執行基本計畫項目中的政策引導計畫,取得自主智慧財產權,獲得後補助項目支持和以獎代補項目支持的,進行市級科技成果登記。
1、取得自治區科技廳的科技成果鑑定證書和該成果領域至少1件以上的國家發明專利授權證書,獲得銀川市科技局後補助項目支持的,進行市級科技成果登記。
2、銀川市專利實施轉化項目,進行市級科技成果登記。
3、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帶領的創新團隊開展科技創新,使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或中國名牌產品的以獎代補項目,其中對通過國家、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鑑定的科技成果,進行市級科技成果登記;已進行市級科技成果登記的不再進行成果登記。
4、對企業(科研院所)牽頭制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以獎代補項目,其中的國家、行業強制標準項目,進行市級科技成果登記。
5、獲得銀川市科技局政策引導項目支持的動植物新品種項目、有機食品項目,以及肥料、農藥、獸藥、疫苗項目等以獎代補項目,進行市級科技成果登記。
(三) 執行基礎條件建設計畫項目,包括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項目、科技孵化園建設項目和工程技術中心建設項目, 不進行市級科技成果登記。
第四條 執行銀川市科技計畫項目的重大專項,其中的子項目屬於銀川市科技計畫項目的基本計畫項目並產生科技成果的,參照第三條,進行市級科技成果登記。
第五條 國家、自治區和銀川市科技計畫外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自願登記。
凡涉及國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國家科技保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不按照本辦法登記。
第三章 登記的原則和條件
第六條 科技成果登記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不得重複登記。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單位負責上報登記。
第七條 科技成果登記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符合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和自治區科技廳《寧夏科技成果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
2、登記材料規範、完整;
3、不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四章 登記機構和管理
第八條銀川市科技局負責管理並指導全市科技成果登記工作;科技成果登記的審核、批准工作由銀川市科技局綜合科技科負責。
第九條 實行科技成果、未通過驗收結題的項目在銀川市科技信息網站公示、公告制。由銀川市科技局綜合科技科負責,對登記的科技成果每半年公示1次,對未通過驗收已結題的項目每半年發布1次公告。
第五章 登記申報的材料
第十條 執行基本計畫項目中的套用研究開發計畫項目和科技成果轉化計畫項目,辦理市級科技成果登記,應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並需分類提交下列材料:
(一)通過市級科技項目驗收的,提交科技計畫項目(課題)驗收證書,以及提交項目驗收時的全套材料。
(二)經銀川市科技局各業務科審核,綜合科技科推薦,可參加自治區科技廳組織的科技成果鑑定,不再進行市級科技項目驗收。提交自治區科技成果鑑定證書,以及提交科技廳項目鑑定時的全套材料,進行市級科技成果登記。
第十一條 執行基本計畫項目中的政策引導計畫項目,辦理市級科技成果登記,應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並需分類提交下列材料:
(一)獲得銀川市科技局後補助項目支持的,提交項目申請書、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自治區科技廳的科技成果鑑定證書和該成果領域至少1件以上的國家發明專利授權證書,以及提交科技廳項目鑑定時的全套材料。
(二)專利實施轉化項目,提交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證書;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項目申請書、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自專利授權之日起三年內,專利實施轉化形成銷售情況或規模化示範推廣面積的證明材料。
(三)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帶領的創新團隊開展科技創新,使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或中國名牌產品的以獎代補項目,其中對通過國家、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鑑定的科技成果項目,提交項目申請書、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證書複印件或國家質檢總局認定的中國名牌產品證書複印件;企業與引進的高層次科技人才簽訂的協定及工資證明、自治區認定的創新團隊證明材料;國家科技部或自治區科技廳的科技成果鑑定證書,以及提交國家科技部或自治區科技廳項目鑑定時的全套材料。
(四)對企業(科研院所)牽頭制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以獎代補項目,其中的國家、行業強制標準項目,提交項目申請書、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批准發布的國家標準文本檔案複印件(國家主管部委批准發布的行業標準文本檔案及複印件,以及行業標準在國家標準委備案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五)獲得銀川市科技局政策引導項目支持的動植物新品種項目、有機食品項目,以及肥料、農藥、獸藥、疫苗項目等以獎代補項目,提交項目申請書、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提交申請證書時向國家有關部委和自治區有關廳局呈送的全套申請材料,以及下列四類材料之一:
1、動植物新品種:國家農業部、林業部或自治區農牧廳、林業廳審定頒發的動植物新品種證書;
2、國家動植物新品種保護權的新品種:國家農業部或林業部頒發的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證書。
3、有機食品:國內外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資質證書和其頒發的有機食品認證證書,銀川產地證明,同類食用農產品中在銀川首次獲得有機食品認定的查新報告。
4、肥料、農藥、獸藥、獸用疫苗:分別提交國家農業部或自治區農牧廳審定頒發的肥料正式登記證書;國家農業部審定頒發的農藥正式登記證書;國家農業部審定頒發的新獸藥註冊證書或疫苗註冊證書,首次通過國家登記或鑑定的查新報告。
第十二條 國家、自治區和銀川市科技計畫外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進行登記的,需提交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科技成果登記表、自治區科技廳的成果鑑定證書,以及提交自治區科技廳項目鑑定時的全套材料。
《科技成果登記表》採用科學技術部統一格式。
第六章 登記程式
第十三條 企業、科研機構承擔項目的由屬地縣(市)區科技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推薦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成果申報和登記;自治區和銀川市屬行政事業單位承擔項目的由屬地科技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推薦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成果申報和登記。
第十四條 科技成果推薦單位對符合登記的科技成果應當及時推薦登記。
凡執行銀川市科技計畫體系基本計畫項目中的套用研究開發計畫項目和科技成果轉化計畫項目,通過驗收、鑑定後一個月內辦理市級科技成果登記。無故不辦理登記的、視為自動放棄,作為未登記項目備案依據,並納入項目檔案和信用記錄。
獲得銀川市科技計畫體系基本計畫項目中的政策引導計畫項目,其中的後補助項目和以獎代補項目,需要進行市級科技成果登記的,在立項前辦理市級科技成果登記。無故不辦理登記的,取消後補助項目和以獎代補項目資格。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五條 科技成果登記應當以客觀、準確、及時為原則,由銀川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建立成果庫。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促進科技成果的信息交流和轉化。
第十六條 科技成果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擅自使用、披露、轉讓所登記成果的技術秘密,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凡存在爭議的科技成果,在爭議未解決之前,不予登記;已經登記的科技成果,發現弄虛作假,剽竊、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註銷登記。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銀川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銀川市科技
成果管理辦法》(銀科字〔2003〕4號檔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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