鄖縣人民法院

鄖陽區原為鄖縣,2014年9月國務院正式批覆撤銷鄖縣,設立十堰市鄖陽區。原“鄖縣人民法院”也相應更名為“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 鄖縣人民法院始創建於 1951年7月4日,文革前,鄖縣法院一直借用縣政府的房屋辦公。職責是審理一審及上級法院移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簡介

鄖縣位於湖北省西北部,地處漢江中游,秦嶺、大巴山東延余脈之間。東北部與河南省淅川縣接壤,西南部與竹山縣毗鄰,西部與陝西省白河縣交界,西北部與鄖西縣相連,北部與陝西省商南縣相接,南部與十堰市相依,是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核心水源區和連線東西部地區的經濟走廊。全縣版圖面積3863平方公里,全縣轄一個經濟開發區,19個鄉鎮(場),總人口60萬人。

鄖縣人民法院始創建於 1951年7月4日,文革前,鄖縣法院一直借用縣政府的房屋辦公。1965年至1986年,鄖縣法院先後輾轉至西嶺街縣糧食加工廠、東嶺街白鐵社處、東嶺街前進路23號、解放路西原鄖縣汽車配件鑄造一廠南側等處辦公。

發展建設

1986年4月,鄖縣人民法院遷回鄖陽新城東嶺街前進路23號原址重建。1987年5月,總投資23萬元的鄖縣法院審判法庭、辦公綜合樓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並於同年7月16日遷入辦公。至此,鄖縣法院就如同一個漂泊多年的遊子終於有了穩定的家園。

2007年11月,鄖縣法院新審判大樓在縣城沿江大道(耿家埡)新址奠基興建,設計建築面積6880平方米。2009年10月18日,新審判大樓正式啟用。配備5個標準化審判庭,建立了圖書室、健身房、網路信息中心,開通了四級專網,實現網路化辦公。視頻監控、遠程提訊、視頻會議已全部安裝到位。現有辦公室、政治處、立案庭、刑事審判庭、少年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內設執行庭、執行裁決庭)、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隊、司法技術室、紀檢組、監察室等內設機構16個,派出城關、楊溪、白桑、南化、柳陂、茶店、鮑峽等7箇中心人民法庭。按標準化建設的南化法庭、白桑法庭、鮑峽法庭綜合辦公樓已投入使用,茶店、柳陂、楊溪等三個法庭建設正按照要求逐步推進。更新和添置車輛總計27輛,保障了辦案業務用車。法院機關和各人民法庭實現了庭院淨化、綠化、亮化、美化。

鄖縣法院核定編制119個,現有在職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95名,其中中共黨員83名,副處級幹部1名,正科級幹部21名,副科級幹部38名;具有法官資格71人,書記員2人,司法警察8人,工勤人員2人,其他8人(人事代理和以錢養事人員各4名);大專以上學歷81人,其中研究生學歷1人,本科學歷59人。2010年,補選了17名人民陪審員。

鄖縣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職責是審理一審及上級法院移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行政機關移交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該院每年審、執結各類案件2000餘件。

近年來,鄖縣法院在縣委的領導下,在上級法院指導、縣人大監督、縣政府和縣政協的大力支持下,始終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深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和“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不斷提高司法水平,規範司法行為,堅持物質文明、司法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取得了班子的凝聚力、隊伍的戰鬥力明顯增強,工作作風明顯改進,司法環境明顯改善,辦案質量明顯提高,民眾滿意率明顯提升的效果,為促進鄖縣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先後被評為縣級最佳文明單位、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全縣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紅旗單位、全縣計畫生育先進單位、全縣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活動先進單位、全市文明單位(3次)、全市“優秀法院”、全市先進人民法院(5次)、全市人民滿意的好法院、全市法院系統廉政建設先進單位、十堰市衛生單位、全市南水北調丹江口水庫移民外遷工作先進單位和全省文明單位、全省政法工作先進單位、全省法院系統司法行政工作先進集體、全省“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榮記集體二等功3次。先後有26個單位、40名幹警分別受到省、市、縣級記功、表彰,湧現出了全國青少年維權崗少年刑事審判庭,城關、楊溪、柳陂、南化等全省先進人民法庭,以及黨加明等一大批全國和全省人民滿意好法官、司法調解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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