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4、負責縣政府機關值班安全,完成縣政府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6、完成縣政府領導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9、完成縣政府及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名稱
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1.2辦公地點、值班電話(含投訴電話)
辦公地點:鄖縣城關鎮金沙路1號
1.3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對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工作;對縣政府部門間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六)負責縣政府的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需要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負責辦理縣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政協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八)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鄉鎮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圍繞縣政府的重點工作和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負責做好信息收集、上報和反饋工作,負責政府信息系統和政府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負責做好縣政府日常行政事務及行政接待工作。
(十二)負責縣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和縣政府辦公室掛靠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4領導班子成員及分工
王萬志 辦公室主任、縣政府機關工委書記。協助縣長孫道軍處理有關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全面工作。
王 俊 辦公室副主任、縣政府總值班室主任。協助副縣長焦宗啟、縣政府黨組成員張浩處理有關工作。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總值班室、研究室、秘書一科、秘書四科、文書科、行政科。
蔡昌華 副主任 協助副縣長陳茹同志、縣政府黨組成員張學浩同志處理有關工作。分管電子政務辦、信息科、秘書六科。
明東紅 副主任 協助副縣長張毛字同志、縣政府黨組成員徐正明、龔興順同志處理有關工作。分管應急辦、秘書二科。
紀昌榮 辦公室副主任。協助副縣長焦宗啟主抓縣政府工作目標考核和縣長、副縣長、縣政府黨組成員交辦事項的督辦督查,分管督查室、協管研究室。
白正國 副主任 協助副縣長王學東鄒龍權、縣政府黨組成員雷正金、胡建華同志處理有關工作。分管秘書五科。
張 輝 辦公室副主任。協助副縣長劉建明處理有關工作,分管秘書三科。
杜萬勃 縣政府機關工委副書記。主持縣政府機關工委日常工作和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副主任王俊處理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人事科,協管行政科、文書科。
付 華 縣政府研究室主任。主抓縣政府研究室工作。
1.5內設科室及工作職能
一、縣政府總值班室
1、負責縣長公開電話的管理、督辦工作,負責處置民眾集體上訪和政務公開等工作;
2、負責轉辦市政府、縣政府領導簽批的上訪信件;
3、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應急預案的審核、修改、完善及各項應急機制的落實工作;
4、負責縣政府機關值班安全,完成縣政府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縣政府督查室
1、負責縣政府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的檢查督辦;
2、負責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批辦件、交辦件的登記、分辦、轉辦和督查工作;
3、負責全縣經濟和社會目標的分解、立項、檢查、督辦、考評工作;
4、負責省、市和本級人大、政協交縣政府的建議、議案、提案的辦理、轉辦和督辦工作;
5、負責縣政府全會、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安排事項的督辦和檢查工作;
6、完成縣政府領導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縣政府法制辦
1、負責做好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清理、備案工作;
2、具體負責縣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各行政執法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3、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人員資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核確認以及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和行政執法證件辦理工作;
4、負責行政執法依據的法制宣傳教育,指導各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培訓工作;
5、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6、負責各鄉鎮及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年度評議、考核工作;
7、負責全縣行政執法情況統計、分析、上報工作,總結推廣行政執法經驗;
8、負責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的執法糾紛協調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協調處理與周邊地區的糾紛;
9、完成縣政府及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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