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氣體喉管構成危險工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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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 of Practice on Avoiding Danger from Gas Pipes《避免氣體喉管構成危險工作守則》

內容簡介

就電力及氣體的安全供應和家庭電器產品的安全事宜作出規管。該等條例就發電設施、電力及氣體裝置的工人及承辦商、線路和氣體裝置的標準及電力和氣體的安全分銷和使用事宜訂定條文,而第51章特別為確保全全而管制氣體(即煤氣、石油氣及天然氣)的進口、生產、儲存、運送、供應和使用事宜,並向氣體安全監督(即機電工程署署長)賦予執行法例所需的法定權力。所有用於從容水量少於40公升的石油氣瓶供氣的低壓調壓器必須符合《工作守則:氣體套用指南之九》所述的安全及品質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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