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樂設備安全標準

遊樂設備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後,應有疏導乘人的措施。 其他遊樂設備乘人部分進出口距站台的高度,應便於上下。 遊樂設備應在必要的地方和部位設定醒目的安全標誌。

1 .安全保險措施

遊樂設備在空中運行的乘人部分:整體結構應牢固可靠,其重要零部件宜採取保險措施。
吊掛乘人部分: 用的鋼絲繩或鏈條數量不得少於兩根。與坐席部分的連線,必須考慮一根斷開時能夠保持平衡。
距地面1m以上封閉座艙的門:必須設乘人在內部不能開啟的兩道鎖緊裝置或一道帶保險的鎖緊裝置。非封閉座艙進出口處的攔擋物,也應有帶保險的鎖緊裝置。
當遊樂設備在運行中,動力電源突然斷電或設備發生故障,危及乘人安全時,必須設有自動或手動的緊急停車裝置。
遊樂設備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後,應有疏導乘人的措施。

2. 乘人安全束縛裝置

當遊樂設備運行時,乘人有可能在乘坐物內被移動、碰撞或者會被甩出、滑出時,必須設有乘人束縛裝置。對危險性較大的遊樂設備,必要時應考慮設兩套獨立的束縛裝置。可採用安全帶、安全壓槓、擋桿等。
束縛裝置:應可靠、舒適,與乘人直接接觸的部件有適當的柔軟性。束縛裝置的設計應能防止乘人某個部位被夾傷或壓傷,應容易調節,操作方便。
安全帶:可單獨用於輕微搖擺或升降速度較慢的、沒有翻轉沒有被甩出危險的設施上,使用安全帶一般應配備輔助把手。對運動激烈的設施,安全帶可作為輔助束縛裝置。
安全壓槓:遊樂設備運行時,可能導致乘人被甩出去的危險時,必須設定相應型式的安全壓槓;安全壓槓本身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和鎖緊力,保證遊客不被甩出或掉下,並在設備停止運行前始終處於鎖定狀態。

3. 對安全柵欄、站台的安全要求

安全柵欄應分別設進、出口,在進口處宜設引導柵欄。站台應有防滑措施。
安全柵欄門開啟方向應與乘人行進方向一致(特殊情況除外)。為防止關門時對人員的手造成傷害,門框線與立柱之間的間隙應適當,或採取其他防護措施。
邊運行邊上下乘人的遊樂設備,乘人部分的進出口不應高於站台300 mm。其他遊樂設備乘人部分進出口距站台的高度,應便於上下。

4. 其他安全要求

 
遊樂設備應在必要的地方和部位設定醒目的安全標誌。安全標誌分為禁止標誌(紅色)、警告標誌(黃色)、指令標誌(藍色)、提示標誌(綠色)等四種類型。
凡乘客可觸及之處,不允許有外露的銳邊、尖角、毛刺和危險突出物等。
遊樂設備通過的涵洞,其包容面應採用不易脫落的材料,裝飾物等應固定牢固。
乘人部分必須標出定員人數,嚴禁超載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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