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縣人勞社保局

(二)研究制訂全縣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編制全縣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負責縣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審核工作。 (六)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研究制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協同縣級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指導並協調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編制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費、退休待遇政策的實施;承辦縣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手續;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政治和生活待遇落實情況檢查工作;負責縣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相關來信來訪工作。

(二)研究制訂全縣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編制全縣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負責縣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審核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根據有關法規,研究制定有關公務員管理措施;指導和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縣屬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工勤人員的考錄、調配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的綜合管理;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對執業資格註冊工作的檢查監督;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管理;負責引進國外人才智力工作。
(五)指導、協調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縣人才資源的統計、分析和規劃、開發管理工作。制訂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管理政策;發展、規範人才市場,綜合管理全縣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全縣非師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研究制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負責縣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縣屬及省市屬單位從異地調入人員的審批工作;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研究制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補貼、津貼標準及管理辦法;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制度;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負責企業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工效掛鈎、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負責審核縣及在遂的省部屬企業的工資總額;負責縣屬機關、事業單位和縣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全縣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政策的制訂並檢查落實。
(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辦理以縣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協調各部門的表彰獎勵工作;管理縣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承辦縣政府人事任免事項。
(九)負責全縣轉業軍官接收安置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培訓;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制訂具體實施辦法;綜合管理職工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管理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十一)統一管理全縣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指導全縣就業服務機構工作;制訂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劃並實施監督,負責全縣勞動力市場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制訂和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勞動爭議仲裁的規劃;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十三)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指導監督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
(十四)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制訂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制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承擔全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發布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組織實施縣鄉兩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負責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各部門和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縣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及部門管理機構、縣政府派出機構和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以及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縣級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五)審核縣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六)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研究制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協同縣級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指導並協調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編制管理工作。
(七)巨觀監督縣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配備。制定相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縣屬機關、事業單位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變動管理的具體審核、上報審批工作;負責縣屬機關、事業單位中層領導職數審核和新增人員的增員計畫審批工作;負責縣屬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成立、撤併、更名的審核和上報審批工作;協助管理省、市有關部門設在我縣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統一代碼標識賦碼工作。
(十)指導並監督檢查縣鄉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制科合署)

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編制全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檔案、保衛保密和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綜合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工作;研究制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領域信息管理及網路建設規劃,組織指導信息系統建設;負責機關事務、後勤和對外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工資、紀檢監察工作;承辦局信訪、政務公開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草擬或審核人事勞動社會保障規範檔案;指導監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行政執法和普法工作及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諮詢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和工勤人員招工的審批工作;負責公務員的職位分類、職務升降、任免、輪崗、競爭上崗、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轉業軍官及其隨調家屬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協調高、中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縣屬及省、市屬單位從異地調入人員的審批;承擔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統計工作;承辦政府人事任免事項。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的計算機套用能力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制訂國家公務員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相關來信來訪工作。
縣編委辦機構編制管理科承辦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編制下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並監督執行。

工資福利退管科(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國家有關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資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研究制訂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承辦縣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晉升和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業軍官、復退軍人、調動人員的工資待遇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工作,承辦縣屬機關事業單位工齡確認、更改和各類假期待遇工作;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審核和監督縣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標準;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企業工資指導線、工資集體協商、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縣屬單位和在遂省市屬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經營者的工資標準;審核發放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崗位證書。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費、退休待遇政策的實施;承辦縣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手續;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政治和生活待遇落實情況檢查工作;負責縣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相關來信來訪工作。

人才開發管理科(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預測、開發、管理工作,制定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外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專家、留學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專家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管理協調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考試工作;承辦相關來信來訪工作。

人事勞動仲裁科

組織實施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人事勞動爭議處理工作;負責處理縣屬、在遂的省、市屬及部隊所屬單位與職工發生的人事、勞動爭議;指導協調企業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負責縣、省、市屬及部隊所屬企業契約的管理、鑑證工作;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工作;辦理縣屬、在遂的省、市屬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承擔縣人事、勞動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承辦相關來信來訪工作。

教育培訓科(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合署)

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制訂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企事業單位職工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制定全縣職業技能人才培養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職業資格(初級、中級)的技術考評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工作;負責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等級的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對全縣技工學校和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提供試題、教材、信息和業務指導;參與組織本縣的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社會保障科(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訂全縣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管理政策;制訂個人帳戶管理政策和養老金計發的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組織實施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負責縣屬單位職工繳費年限確定和縣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全縣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審批工作;制訂全縣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訂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組織實施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制訂全縣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訂醫療保險費用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政策;制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制訂基金征繳和管理、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及因公死亡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政策;指導全縣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改革工作;負責管理醫療保險基本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負責實施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方法;研究制訂縣屬單位、在遂省、市屬單位職工醫療保險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縣鄉兩級離休人員統籌醫療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全縣工傷認定政策和辦法;負責縣屬和在遂省部、市屬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指導全縣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工作,負責縣屬和在遂省、市屬單位職工勞動鑑定;承擔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承辦相關來信來訪工作。

勞動力管理監察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權;指導和督促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負責對縣屬、在遂的省、市屬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督工作;承擔統計和信息工作,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指導各類企業用工管理;負責辦理企業職工異地調動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開發、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和職業技能競賽工作,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勞動職業技能鑑定的發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綜合管理社會辦職業培訓機構;負責技工學校招生錄用工作;負責全縣工人技師考評和高級技師的資格審核工作,承辦相關來信來訪工作。

下屬單位

遂昌縣就業管理服務處
遂昌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
遂昌縣人才交流中心
勞動監察大隊
遂昌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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