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楚拉條約

英國為進一步擴大其在南亞地區影響,加強殖民統治,於1865年11月,強迫不丹簽訂了一個不平等條約——《辛楚拉條約》。

《辛楚拉條約》的政治背景:

長期以來,不丹王國一直只控制著杜阿爾斯平原的一小塊狹窄地段,1772年,不丹將其勢力範圍擴展到了庫奇比哈爾公國。為了邊境的穩定,英國人幫助庫奇比哈爾人趕走了不丹人。雙方於1774年簽署了和平條約,和平關係一直維持到1862年英印戰爭中英國人吞併印度阿薩姆邦英國同意遵守當時的一個協定。該協定允許不丹使用阿薩姆邦的部分杜阿爾斯平原,但要交一定的費用。然而,不久不丹所交費用不斷減少,而且不丹還不在整個邊境線上安裝柵欄。這引起了英國的不滿,雙方經過了20年的衝突。其中在1864年,英印政府向不丹宣戰,很快一路勢如破竹,於1865年占領了班格爾。迫使不丹人停戰。

《辛楚拉條約》的簽訂與內容:

英國為進一步擴大其在南亞地區影響,加強殖民統治,於1865年11月,強迫不丹簽訂了一個不平等條約——《辛楚拉條約》,條約規定,不丹割讓包括噶倫堡(現屬印度西孟加拉邦)在內的第斯泰河以東約2000平方公里的地區(即整個杜阿爾斯平原)。不丹開放邊界,允許英國商人在不丹“自由貿易”。英國方面則每年付50000盧比給不丹,並宣布不丹成為英國的“保護國”。另外,雙方同意按要求引渡刑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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