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科技廳

(五)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技處。 (十)科技成果管理與技術市場處(科技保密辦公室)。

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職責交由相關部門承擔。
(三)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
(四)加強研究擬訂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計畫。
(五)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六)承擔科技部下放的國家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的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擬訂省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與工程;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工作,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
(四)負責編制和實施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政策,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負責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和製造業信息化工作。
(六)牽頭擬訂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的規劃與政策,組織實施農業科技計畫,加強農業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建設,開展以科技惠民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工作,推動農業科技進步,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七)牽頭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科技計畫,加強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的建設,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省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發展規劃,推進全省中藥產業發展。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擬訂國家科技支撐項目課題計畫,提出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管理政策建議,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十)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各類計畫,負責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的推薦及相關工作。
(十二)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科技成果獎勵和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民營科技機構的發展,承擔省人民政府相關科技成果展示的有關會議,負責科技保密和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管理的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或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省內與省際間的科技合作與交流。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進步目標體系,指導省直有關部門、市(州、地)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省人民政府和科學技術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服務、後勤服務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組織相關重大工作的調研;負責科技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創新體系建設辦公室)。
組織開展科學技術工作的改革和發展政策理論研究、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和法制建設工作,牽頭起草科學技術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綜合性政策檔案,並會同有關方面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本廳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擬訂省級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負責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組織實施有關軟科學研究和科技管理幹部培訓;推進科技特派員工作。
(三)發展計畫處。
負責科技發展戰略研究,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進步目標體系,推動區域科技發展;提出科技計畫經費巨觀配置意見,協調有關規劃和各類計畫的實施;提出科技基礎條件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負責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的發展規劃和建議;管理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和科學技術基金,組織國家新產品計畫項目的申報;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
(四)重大專項辦公室(中藥現代化辦公室)。
擬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審核實施計畫,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評估和驗收;研究擬訂促進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中藥現代化產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省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工作。負責相關綜合信息管理。
(五)科研條件與財務處。
提出編制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建議;擬訂科技投入政策;組織實施科研機構條件平台建設;負責科技文獻、科學儀器和科學數據的共享、管理實驗動物和科技出版等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科技經費管理和科技金融工作;組織科技專項經費的預算評審;監督直屬單位和科研院所的國有資產管理。
(六)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重大專項計畫、基礎計畫、合作計畫的編制及項目管理工作;指導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化基地的有關工作;負責相關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培育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相關領域科技創新工程實施;負責推薦和管理相關領域的國家科技計畫;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和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等相關工作;負責製造業信息化工作。
(七)農村科技處。
擬訂科技促進全省農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業科技重大專項計畫、科技攻關計畫和星火計畫;開展農業科技園區、農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轉化平台的建設工作,推進市縣科技進步、科技扶貧及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工作;負責推薦和管理相關領域的國家科技計畫、富民強縣專項、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星火計畫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技處。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重大專項計畫、基礎計畫、合作計畫的編制及項目的管理工作;開展可持續發展試驗區、社會發展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建設,開展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指導社會發展領域相關科技工作;負責推薦和管理社會發展領域的國家科技計畫。
(九)對外合作處。
擬訂科技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間雙邊或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對我省科技援助的相關工作;負責省內與省際間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十)科技成果管理與技術市場處(科技保密辦公室)。
擬訂科技成果、技術市場管理的政策,歸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組織實施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負責科技成果獎勵評審工作;承辦技術契約認定和登記工作;負責對民營科技企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全省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查工作;組織省人民政府相關科技成果展示的有關會議;負責科技保密、技術出口項目的保密審查工作。
(十一)人事處(院士工作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科學技術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承辦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推薦和相關服務工作;承擔省自然科研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廳機關績效目標管理工作。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省紀委派駐省科學技術廳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科學技術廳監察室,行政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人員編制

省科學技術廳機關行政編制60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18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9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撤銷廳機關服務中心。

其他事項

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省科學技術廳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財政廳、貴州科學院等部門和單位建立會商和相關溝通機制,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計畫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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