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發展改革與經濟委員會

(六)工業科 (十三)產業科 負責經濟體制改革、直屬企業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機構改革的統一部署和實施,2003年原計畫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和體制改革委員會合併成立豐縣發改經貿委,縣鄉鎮企業局正式併入縣經貿委,增掛鄉鎮企業局牌子。2010年根據機構編制方案更名為豐縣發改經濟委,物價局、糧食局正式併入委,掛中小企業局、物價局、糧食局牌子。縣發改經濟委是研究擬訂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並主管物價及糧食流通、糧油儲備的職能職能部門。
近年來,發改委連續七年被縣委縣政府評為先進單位, 2008年被江蘇省評為發改系統先進單位,2010年被縣評為“十佳服務單位”,發改經貿委視窗被評為“十佳服務視窗”。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發展改革與經濟委員會(掛縣中小企業局、縣糧食局、縣物價局牌子)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及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及全縣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發展、國防建設之間的問題,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二)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依據職責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和實施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意見;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負責制定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相關政策;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縣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縣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按照許可權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國務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全縣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國家、省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監督管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五)制定貫徹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研究和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有關問題;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儲備、供應及行業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縣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七)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按分工編制全縣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我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審核轉報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參與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的銜接和緊急調度,承擔煤電油運等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縣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九)牽頭負責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鎮(市)化發展規劃,協調城市(鎮)化過程的有關工作;負責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負責組織我縣參與對口支援、南北掛鈎及東西部合作工作。
(十)統籌協調全縣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對企業債券融資活動實施監督,負責協調創業投資的發展,指導、協調證券和期貨市場建設;指導企業上市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對全縣證券、期貨市場進行監管。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綜合分析全縣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及全社會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資源節約和發展循環經濟、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指導管理全縣發展散裝水泥工作。負責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二)參與全縣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電力、煤炭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履行電力行業管理職責;制定電力、煤炭有關標準;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編制電力、煤炭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規範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負責全縣煤炭經營監督管理。
(十三)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高新技術產業與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認定縣級企業技術中心,審核、上報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負責產學研聯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十四)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及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負責民爆、民用船舶行業管理工作。
(十五)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起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工作,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指導全縣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六)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負責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與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七)負責全縣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推進,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信息產業園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擬訂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負責全縣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推進“誠信豐縣”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價格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價格改革規劃、年度計畫和全縣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參與政府價格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監測預測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
(二十)組織價格聽證,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根據授權制定縣管價格和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負責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統計報告制度。負責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成本監審工作;根據上級委託負責重要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
(二十一)依法實施價格監管,引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推行明碼標價,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測定並適時公布具體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價格,配合省市價格部門開展反價格壟斷,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協助省市價格部門依法實施價格行政許可,組織指導價格評估、鑑證、認證工作。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糧食流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油管理的有關規定、辦法,依法制定地方糧食流通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開展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地方糧食儲備的數量、質量、存儲安全和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及原糧衛生。
(二十三)承擔糧食省長負責制下的市、縣長分級負責制有關糧食流通的具體實施工作;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提出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推動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擬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指導行業科技創新和成果推廣,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開展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四)保障全縣糧食供應安全,牽頭做好全縣糧食市場監測和預警分析,完善糧食應急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組織開展政策性糧食收購,指導全縣糧食購銷和產銷銜接;參與落實糧食信貸資金政策;負責軍糧供應,指導災區及缺糧地區所需糧食的供應;負責地方儲備糧油管理,擬訂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品種及總體布局方案並監督落實;提出地方糧油儲備及收儲、動用地方儲備糧油的建議;協調中央、省、市儲備糧食的收購、儲存、調運等工作。
(二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縣發展改革與經濟委員會設2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內部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繫;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擬定工作計畫和各項管理制度;負責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定案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訪、宣傳、接待、後勤、安全、穩定、武裝、信息化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 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有關工作。
(二)綜合執法科
組織發展改革工業信息化方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檢查;組織協調法規綜合性調研工作;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本部門法治及綜治工作,承擔依法經營協調小組日常工作,負責煤炭經營管理、電力管理、散裝水泥管理、無線電管理等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以及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建議; 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縣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提出相關政策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等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市)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參與城鎮體系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審定工作。
監測分析市內外及全縣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相關措施建議;收集、匯總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期調控目標和主要計畫指標執行情況,起草或參與起草重要檔案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組織、協調委內綜合性調研活動;指導、協調全系統的調研工作;負責組織、銜接、落實區域經濟發展、對口支援、蘇北發展和南北掛鈎有關事項。
(四)社會事業科
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負責轉報社會發展領域的投資類建設項目;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組織全縣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和社會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牽頭擬訂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並銜接平衡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布局;參與編制縣綜合交通運輸和郵政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重點項目計畫;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審核轉報基礎產業發展重大建設項目;統籌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五)農村經濟科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審核轉報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禽業、漁業、氣象等方面的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參與研究農村扶貧、開發工作。
(六)工業科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協調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及促進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和省市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做好經濟動員工作。
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建立統計工作體系,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起草季度和年度全縣工業經濟形勢研究分析報告,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工作;指導銀企溝通合作與直接融資工作;協調緩解企業生產流動資金矛盾;承擔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的調度和協調工作;組織和引導企業開拓市場,擬定鼓勵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市場行銷體系;承擔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等有關工作,組織對工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考核。
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百億元級企業培育工程;監測分析大企業大集團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企業加強管理,促進企業管理創新;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研究擬訂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企業經營者培訓工作;指導企業人力資源開發,推進企業建立自主培訓機制;承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推進全縣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業化進程;開展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指導企業智力引進。
(七)服務業科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服務業發展,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審核轉報服務業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服務業發展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規劃計畫;協調、爭取、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指導和組織服務業人才培訓,推進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
監測分析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除工業產品外的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商品價格調控政策;參與做好地方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儲備。
(八)體制改革科
巨觀指導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負責擬定和實施基層工業企業、商貿流通企業和事業單位改革改制意見;協調解決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指導民營企業的改革改制工作;指導各系統主管部門制定企事業改革改制方案,並依法定程式審批;監督檢查指導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工作;制定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年度發展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進行銜接平衡;檢測分析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工作態勢;對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工作組成人員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按規定承擔擬上市企業審核有關工作,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工作;承擔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核工作;監督企業(公司)債券融資活動;參與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研究擬訂企業上市和資本運作的規劃、意見、政策,推進企業上市和資本運作; 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對擬上市企業的融資項目進行審核,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募集資金的投向;參與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工作,監督上市資金運用,引導資金投向。
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指導重點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根據縣政府授權,參與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九)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畫、資金來源和政策措施,承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編制;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的檢查、監管、稽察、督促等工作;統籌協調縣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及建設項目安排意見;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的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工作,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承擔許可權範圍核心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工作,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國務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工作;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十)能源與資源環境科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承擔全縣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全社會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綜合利用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發展節能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專項資金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全縣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承擔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電廠)產品認定工作;推動落實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組織開展節約能源和有關循環經濟宣傳和交流與合作;指導、推進全縣散裝水泥。承擔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擬訂我縣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
參與全縣能源規劃編制工作,擬訂能源發展戰略、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牽頭編制政府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專項發展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石油、天然氣儲備、供應及行業管理工作;參與煤電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參與電、熱價格的制定、調整和管理,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監測分析煤炭、電力能源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實施對電力行業的管理和監督;承擔電力統計工作;制定電力有關標準;推進熱電聯產的改造套用,承擔熱電聯產生產運行管理和熱電聯產企業(機組)年度核驗工作;平衡全縣電力電量,編制電力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查電網事故及非常情況下的電網拉(限)電序位,保證供用電穩定;劃分和管理全縣供電營業區,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承擔煤電油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負責電力保護工作。
參與擬訂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和政策,統籌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煤炭資源,依法申報開辦煤礦;維護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受省市委託承擔煤炭生產許可和煤炭經營企業資格監督管理;參與煤炭產需協調和應急保障工作;推進全縣煤炭生產、安全技術改造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推進礦井質量標準化和現代化礦井建設;承擔煤炭統計、市場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煤炭行業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
(十一)高技術科
組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高新技術及新興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統籌科技及信息化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製開發和產業化、信息化示範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審核、推薦、認定、建設市級、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指導行業共性技術創新機構建設;負責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管理歸口的高技術產業發展資金;積極推動高新技術領域的合作和交流;承擔科技成果創新和產業化工作,推動新興產業形成和發展,承擔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國產化、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等項目;組織縣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和項目驗收,參與審核省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負責組織企業技術進步獎評審;負責推進產學研聯合,指導國內外產業技術合作與交流,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承擔全縣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授權和分工申報、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規定申報、實施和督查相關國家、省專項計畫項目;按規定承擔內外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購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審核轉報工作;監督管理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聯繫和指導有關投資類中介機構。
(十二)信息化科
承擔信息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範圍內無線電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信息化發展、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信息產業及信息安全的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政策和技術規範;提出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方向、省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縣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承擔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監督及績效評估工作,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指導協調全縣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部門的網路互通和業務協同;指導推進社會的信息化建設與套用;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組織相關部門擬訂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有線、無線)、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推動信息技術成果產業化,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推動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指導信息技術引進、創新和利用外資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電子發展基金和科技重大專項中的信息產業類項目;指導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對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信息產業運營分析工作;按規定開展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認證管理;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正版化;協調推進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組織開展風險評估等基礎性工作;協調開展和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承擔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管理;統籌規劃、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公共基礎項目建設,促進信息安全產業發展;承擔信息安全相關服務機構監督管理,依法指導管理電子商務認證工作。
(十三)產業科
擬訂貫徹國家、省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和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意見;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根據許可權負責車輛生產準入管理,辦理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有關工作;
組織制定並實施鋼鐵、有色、黃金、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輕工、紡織、醫藥、機械、汽車、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發展規劃,提出產業發展的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並推進實施;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初審和報批工作,承擔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小化工整治有關工作;承擔汽車行業規劃和管理;負責民用船舶行業管理;依法承擔有關行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預審工作;對本行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技術創新等項目及財政用於本行業有關專項資金進行初審,協助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按規定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參與相關行業產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承擔開辦農藥生產企業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四)利用外資及海外投資科
研究擬定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及政策;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產品目錄,並參與有關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生產企業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工作,指導企業與跨國零售集團加強合作;承擔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審核、報批相關工作;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工作,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外貿發展戰略,負責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的動態監測、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開展對外合作交流;承擔委內日常外事工作。
(十五)中小企業綜合協調科
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中小企業法規、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承擔中小企業系統的行政複議工作;組織中小企業發展與改革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的預算、管理與監督工作;承擔民營企經濟投訴工作。
(十六)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科
負責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招商引資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和制度創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推進建立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創業輔導,指導全縣全民創業、創業諮詢,指導創業基地建設;組織開展中小企業、民營經濟企業家隊伍培訓工作。
(十七)中小企業產業與合作科
指導中小企業調整產業、產品和布局結構;指導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推動產業集聚;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配套發展;推進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和指導中小企業勞動、衛生、環保及節能等方面的工作。
(十八)綜合價格調控科
擬訂年度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計畫;承辦全縣價格形勢分析預測,組織落實價格調控措施;承辦政策調研及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工作;組織價格聽證;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十九)價格科
承辦農產品、工業品、醫療服務、藥品、公用事業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產品、工業品、醫療服務、藥品、公用事業價格監管工作。承擔國家、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下達的農產品、工業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任務;負責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監審和重要商品成本調查工作。
(二十)物價收費管理科
承辦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承辦交通、旅遊、電信等服務和房地產價格政策與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交通、旅遊、電信等服務和房地產價格監管工作。
(二十一)糧食綜合管理科
組織開展全縣糧食流通行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開展糧食流通工作有關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提出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建議,推動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發展;貫徹執行地方糧油儲備有關管理制度;落實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政策,推進糧食現代物流、糧油精深加工和產業化經營;承辦國家、省、市和縣糧食流通投資項目落實工作;承辦糧食行業科技管理和新技術推廣工作。
(二十二)糧食購銷調控產業科
參與全縣糧食市場安全保供、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組織開展政策性糧食收購工作,指導全縣糧食購銷和產銷銜接;承擔軍糧供應工作;承辦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承辦糧油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三)糧食市場監督檢查科
承擔糧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依法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油的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承辦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三)糧食財務審計科
協調落實糧油購銷、儲備、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產業化發展等相關財政、金融、稅收政策;研究擬定縣級儲備糧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縣級儲備糧管理的審計和監督,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參與監管糧食風險基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指導全縣糧食系統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五)行政許可科
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五)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 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直屬單位

1、單位名稱:豐縣散裝水泥辦公室
2、單位性質:事業
3、職責範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財政部、建設部、交通部、鐵道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令: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是散裝水泥工作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地區散裝水泥發展有行政管理職責。具體負責貫徹執行發展散裝水泥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徵收,使用和管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負責散裝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傳教育、專業培訓、統計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協調解決發展散裝水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收費依據:關於印發《江蘇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財綜[1999]69號關於印刷《江蘇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5、收費標準:①、城市建設項目每平方2元;②、道路、橋樑、水利、市政、農村建設項目以及各類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建設項目使用袋裝水泥按每噸4元繳納專項資金。③、水泥生產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鄉鎮企業、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等)每銷售一噸袋裝水泥繳納1元專項資金。
6、辦公地址:豐縣經濟開發區中陽大道東延伸段電動車研發中心四樓
7、郵政編碼:221700

領導信息

渠慎秋 主任
主持發展改革與經濟委員會全面工作。側重分管辦公室、重大投資項目建設、電動車產業化發展、散裝水泥管理、經濟體制改革。
戴天龍 黨委書記
主持發展改革與經濟委員會黨委全面工作。側重黨建、工業經濟工作。
張安峰 副主任
負責經濟發展規劃、綜合計畫、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財政金融、蘇北發展、南北掛鈎、扶 貧、崛起豐縣、委內財務管理等工作。
分管綜合規劃科、農村經濟科、社會事業科、財務室。
常先運 副主任
負責工業經濟、產業發展、安全生產、信息化、無線電管理、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建設、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法治、綜治及平安創建等工作。
分管工業科、信息化科(無線電管理科)、產業科、綜合執法科、化治辦、重點辦。
劉香郁 副主任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企業技術改造、高技術產業、主導產業培育、能源管理、資源環境、招商引資、對外經濟合作、城市發展、行政許可等工作。協助分管重大項目建設、科學發展目標考核工作。
分管投資科、利用外資及海外投資科、高技術科、能源與資源環境科、行政許可科、考核辦。
張新軍 主任科員、黨委委員
負責經濟體制改革、直屬企業管理工作。
分管體改科、直屬企業。
宋漢中 紀委書記
負責紀檢和散裝水泥管理工作。
分管散裝水泥辦公室。
汪傳東 副主任科員、黨委委員
負責武裝、工會、民政、重點項目辦公室日常工作等。協助分管政工及工業經濟。
韓天翔 副主任科員
負責第三產業發展、現代服務業、經濟信息研究、電動三輪車產業發展及電動車產業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服務業科、服務業辦公室。
劉 博 副主任科員
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分管黨委、辦公室、組織人事、宣傳、統戰、婦聯、人口與計畫生育、青年、穩定、信訪、機關作風建及委內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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