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體制

警察體制,主要指的是警察機構的管理模式。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種警察體制:自治型警察體制、集權型警察體制、非自治非集權型警察體制。

基本類型

自治型警察體制的特點是:沒有全國統一的最高警察領導機構。該體制起源於英國,目前美國、德國等國家採用這種體制。

集權型警察體制的特點是:中央對全國警察進行集中統一管理,警察組織內部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地方政府無權過問警察事務。該體制起源於法國。義大利、西班牙等國家實行。

非自治非集權型警察體制的特點是:全國有隸屬於中央政府的最高警察機關,中央警察機關在警察業務上有權對各地方警察機關進行領導和管理;同時地方警察機關又接受地方政府的領導和監督。我國就屬於這種體制,即“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中國發展

中國警察制度起源參考自歐洲現代的 警察制度,於晚清開始取代傳統的衙役制度。古代警政合一,軍警不分。 警察的職能尚未集中於統一的機關,而是由軍隊、審判機關和行政機關所共同行使。中國近代 警察制度創設的構想來自清末重臣劉坤一和張之洞,他們在一份聯名的奏疏里曰:“ 警察若設,則差役之害,可以永遠革除。此尤為更治之根基,除莠安良之長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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