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註疏

論語註疏

論語註疏,又稱論語正義,又稱論語註疏解經,魏何晏注,宋邢昺疏,二十卷。《論語註疏》是十三經註疏中的一種。在朱熹《四書》流行以前,《論語》和《孝經》是人們初入學的讀物。《論語註疏》吸收了北宋以前人的注釋,如何晏等人《集解》所引諸家註解,因此這本書是幾個時代注家們的共同成果,保存了不少古注。

概述

孔子孔子

北宋時遂由朝廷於鹹平二年(公元九九九年)命邢昺等人改作新疏。邢昺刪除皇疏之文,而歸向儒學本來之義理,又加名物制度之疏解,遠勝皇疏。其後此書成為論語之標準註疏。此書原依何注分為十卷,後析為二十卷,則是依論語篇數。傳本甚多。

《論語註疏》是十三經中的一種。在朱熹《四書》流行以前,《論語》和《孝經》是人們初入學的讀物。《論語註疏》是北宋邢昺改定舊疏而成,吸收了北宋以前人的注釋,如何晏等人《集解》所引諸家註解,因此這本書是幾個時代注家們的共同成果,保存了不少古注。

由來

是書蓋鹹平二年詔改定舊疏,頒列學官。至今承用,而傳刻頗訛。《集解》所引十三家,今本各題曰:“某氏”,皇侃《義疏》則均題其名。案奏進序中稱“集諸家之善,記其姓名,”侃《疏》亦曰:“何《集注》皆呼人名,惟包獨言‘氏’者,包名鹹,何家諱鹹,故不言也”,與序文合,知今本為後來刊版之省文。然周氏與周生烈遂不可分,殊不如皇本之有別。考邢昺《疏》中亦載皇侃何氏諱鹹之語,其疏“記其姓名”句則云:“注但記其姓,而此連言名者,以著其姓所以名其人,非謂名字之‘名’也。”是所見之本已惟題姓,故有是曲說。《七經孟子考文》稱其國皇侃《義疏》本為唐代所傳,是亦一證矣。其文與皇《疏》所載亦異同不一,大抵互有長短。如《學而》篇“不患人之不己知”章,皇《疏》有王肅注一條,《里仁》篇“君子之於天下也”章,皇《疏》有何晏注一條,今本皆無。觀顧炎武之《石經考》以石經《儀禮》校監版,或並經文全節漏落,則今本《集解》傳刻佚脫,蓋所不免。然蔡邕石經《論語》於“而在蕭牆之內”句,兩本並存,見於《隸釋》。陸德明《經典釋文》於諸本同異,亦皆並存。蓋唐以前經師授受,各守專門,雖經文亦不能畫一,無論注文。固不必以此改彼,亦不必以彼改此。今仍從今本錄之,所以各存其舊也。

作品價值

隨著時代的發展,語言也在不斷地變化,有些詞語漸漸在常用語中消失了,有的詞語雖然沒有消失,但如今它的意思已經變化了。前一種情況,我們藉助學者們的研究可能會弄清楚其本來面目,但對於後一種情況,我們則很有可能失之於先入為主而產生誤解。如《論語·為政》“攻乎異端,斯害也已矣”中的“攻乎異端”很可能就被理解為“攻擊與自己觀點不同的人”。按照古注,“攻,治也。異端,謂諸子百家之書也。”顯然原來意思是研讀諸子之書。由此可見古注的糾偏糾誤實有助益。

《論語》是語錄體,是孔子的弟子們和弟子的弟子們在孔子或老師去世之後,共同討論編寫流傳下來的。原話都是在一定的情境中所說的,這個情境就相當於我們現在的語境,有時候失掉這個語境的背景知識,我們很難理解當時的意思。如《八佾篇》中:“子曰:射不主皮,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射不主皮”是什麼意思呢?原來,在古人那裡,舉行射禮有五個好處,一為和志,即調節人的注意力;二為和容,即修正人的儀態;三是主皮,即射的技術和結果;四為和頌,即符合當時舞蹈的節奏;五為興武,即展示尚武的精神。“射有五善焉,不但以中皮為善,亦兼取禮樂容節也。”如果僅僅是為了射中而射,那么這個射禮的意義就不是很大了。可見單單地看一句話仍然不能較好地理解原意。

有些概念在今天,我們看的較為籠統,但在古人那裡,或者說在孔子及其弟子的話語情境裡,同一個詞可能有不同的意義。如“五常”中“義”這個概念。一般情況下,我們認為這是一種確定不移的概念,尤其是孟子說過,“羞惡之心,義之端也。”(《孟子·公孫丑上》)。但通過古注,我們發現在《論語》中,“義”尚在發展之中,如《為政篇》 “見義不為,無勇也。”以及《公冶長篇》:“子謂子產:‘有君子之道四焉:……其使民也義。”古注中說,“義,宜也”。用“宜”來解釋“義”想必是強調一種時機的把握,是一個較為中性的詞,但逐漸被儒家強化,尤其是孔子說過“信近於義”(《學而》)、“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里仁》以及“君子喻於義”(《里仁》)這樣的話。“義”的地位逐漸上升,並進而成為“五常”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更有意思的是後來這個概念在朋友之間非常重要,朋友是要講義氣的,但在孔子那裡,維繫朋友關係的倫理主要是“信”。

本書是十三經中的一種,經過精心地校勘,這些校勘也有助於我們澄清原來比較混淆的地方。如“子路曰:‘願車馬衣輕裘與朋友共弊之而無憾。’” (《公冶長》)這一段的標點很不好處理,經過阮元的校勘,舉了四條證據說明此句中的“輕”字屬於誤入。雖然今人仍有不同意見,但這樣的意見實有非常重要的參考價值。

按照訓詁學的傳統,古人註疏向來遵循“注不離經,疏不破注”的原則,人們對“增字解經”向來是非常忌諱的。這一原則一方面有利於避免臆說與生造,但另一方面也有辭費囉唆,甚至知錯不改的時候。如《述而篇》:“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王肅曰:“為,作也。不圖作《韶》樂至於此。此,齊。”《正義》再演繹為“言我不意度作《韶》樂乃至於此齊也”。然而這些都不如今人楊伯峻先生的解說來的簡潔明了,他說:“想不到欣賞音樂竟到了這種境界。”由此可見,古注和正義也有相當泥滯的地方。但是不管怎么說,古注的優點還是很突出的。

儒家“十三經”是中國傳統文化中最重要的典籍,對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產生過巨大的影響。《十三經註疏》416卷,收錄儒家十三部經典以及漢至宋代經學家對十三經的註疏。“十三經”經文有過多種整理本,但其歷代註疏卻從未進行過系統全面的整理。此次出版的全新整理本《十三經註疏》以清阮元校刻本為基礎進行整理,整理工作包括三方面:校勘全面吸收了阮元《十三經註疏校勘記》和孫詒讓《十三經註疏校記》的成果,近現代學術界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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