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法的歷史邏輯

衝突法的歷史邏輯

(二)衝突法歷史成何邏輯 (二)衝突正義的正義性 (三)衝突正義的非正義性

作 者:張春良 著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0-9-1
頁 數:309
字 數:287000
印刷時間:2010-9-1
開 本:16開
定 價:¥36.00

內容簡介

衝突法的歷史邏輯是指衝突法在歷史發展進程中呈現出的巨觀規律。自13、14世紀以降,衝突法的歷史堪稱風雲激盪的歷史,眾多名流學說風起雲湧,它們匯積而成的磅礴走勢勾勒出衝突法的歷史邏輯。
衝突法歷史邏輯的內涵尤以衝突正義與實質正義的兩難與協調為根本。薩維尼提出了迄今最為恢弘嚴謹的學說體系以踐行衝突正義,該學說體系奠定了當代國際社會法律適用方式的基調。

作者簡介

張春良 男,2000~2008年就讀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先後獲法學碩士(2003)和法學博士(2008)學位。現任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目錄

前言
導論:衝突法歷史的邏輯化
一、衝突法歷史有無邏輯
(一)邏輯何謂
(二)衝突法歷史有無邏輯
二、衝突法歷史何以成邏輯
(一)歷史何以成邏輯
(二)衝突法歷史何以成邏輯
三、衝突法歷史成何邏輯
(一)歷史成何邏輯
(二)衝突法歷史成何邏輯
四、邏輯必然與精神自由之關係
第一章 邏輯起點:正義之為衝突正義
一、衝突正義的結構剖析
(一)單質體系的正義結構
(二)多元體系的正義結構
二、衝突正義的哲理根據:主體間性
(一)主體間性的歷史轉折
(二)主體間性的理論言說
(三)主體問性的倫理指向
三、衝突正義的倫理根據:倫理相對性
(一)國際社會倫理碎片化之趨勢
(二)國際社會倫理碎片化之起源
(三)國際社會倫理碎片化之理據
第二章 邏輯動力:衝突正義之為正義
一、衝突正義的自我反思:衝突正義之為正義
(一)再說正義
(二)衝突正義的正義性
(三)衝突正義的非正義性
二、衝突正義的自我調整:衝突正義之為槓桿
(一)衝突正義的量化調整:衝突規範的最佳化
(二)衝突正義的質化調整:衝突規範的飽滿
(三)衝突正義的極限調整:衝突規範的任擇
三、衝突正義的自我否定:衝突正義之為動力
(一)自我否定的動力機理
(二)自我否定的自發階段:衝突規範的革命
(三)自我否定的自覺階段:將革命進行到底
第三章 形式邏輯:衝突法的功能異化
一、範疇構造
(一)完整性
(二)層次性
(三)公式化
二、命題構造
(一)法則區別說的命題構造
(二)法律關係本座說的命題構造
(三)政府利益分析說的命題構造
三、形式推理
(一)推理的本質
(二)推理的闡釋
(三)推理的例釋
第四章 邏輯遞換衝突法的危機與克服
一、形式邏輯的失諾:衝突正義的衝突
(一)形式邏輯的承諾
(二)形式邏輯的失諾
(三)形式邏輯的失諾根由
二、形式邏輯的局限:實體正義的衝突
(一)預設矛盾的推理前提
(二)協調衝突正義的前提
(三)實現訟地正義的前提
(四)形式邏輯局限之圖解
三、形式邏輯的辯證克服:正義衝突的和解
(一)形式邏輯的辯證批判
(二)形式邏輯的形式克服
(三)形式邏輯的辯證克服
第五章 辯證邏輯:衝突法的功能還原
一、辯證邏輯的規則模式
(一)儒教規則
(二)基督教規則
(三)康德律令
二、辯證邏輯的衝突法建構
(一)儒教規則的衝突法建構:法院地法
(二)基督教規則的衝突法建構:非法院地法
(三)康德律令的衝突法建構:薩維尼體系
三、辯證邏輯的衝突法實踐
(一)司法管轄的雙重考慮
(二)識別的雙重考慮
(三)反致的雙重考慮
(四)法律規避的雙重考慮
(五)公共秩序的雙重考慮
(六)準據法的雙重考慮
四、辯證邏輯的實體法建構
第六章 邏輯延伸:衝突法的功能轉型
一、法律衝突圖景
(一)普世倫理之本質
(二)法律衝突之還原
(三)法律衝突之類型
二、衝突法的使命
(一)衝突法的作為:主觀性法律衝突的統一
(二)衝突法的不為:客觀性法律衝突的維持
三、衝突法的轉向
(一)技術論轉向:衝突法的自覺毀滅
()本體論轉向:衝突法的宗教淨化
(三)生存論轉向:衝突法的生命升華
四、衝突法的再生
(一)衝突法觀念變革
(二)衝突法結構延展
(三)衝突法使命轉換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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