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紹牧

蔡紹牧(?~?) 浙江省諸暨縣人。因其堂侄女系陝西省政府主席蔣鼎文第八側室,於民國29年(1940)末派任隴縣縣長,34年(1945)夏離任。蔡在任期內專橫跋扈,作惡多端,成為當時本縣“三害”(指國民黨騎兵第三軍、騎兵第九師、蔡紹牧)之一。蔡開始以清廉自居,繼則採用各種手段廣斂錢財。他與國民黨隴縣縣黨部書記長沈鳳翔沆瀣一氣,按官職肥瘦“待價而賈”,不論職務高低,非賄不委。蔡使用先任用後打擊的手法,對下屬隨意訓斥、辱罵、撤職、關押,然後敲詐勒索,轉彎抹角,繼續任用。在蔡任職中間的3年內(1941、1943、1944),全縣共徵兵19次,5800多名,由其囑親信變賣者達三分之一左右。所賣價款多數由蔡鯨吞。
30至31年(1941~1942)蔡令縣軍民合作站共派麩料柴草差價款27次,每保合計5.9萬元;32至33年(1943~1944)又令該站派料140多萬公斤,草471萬多公斤,柴182萬多公斤,白豆子5000多公斤。該站發出數目,僅占派數十分之三,其餘被蔡和其同夥貪污。蔡又親自把持國民黨第二、第十戰區在本縣代購大宗軍糧的買賣。將購糧資金存入銀行,利息歸己,又侵吞戰區高價撥款、低價收購之間的差額,為數甚巨。為掩人耳目,30年(1941)9月蔡在縣政府門前公開焚煙,竟用熟地黃以假代真。蔡在任期內,一面大量貪污煙土,一面槍斃煙犯達27人之多。蔡表面嚴禁大煙,實則自吸大煙。31年(1942),蔡以給兵工廠收集鋼鐵為名,令下屬將各寺廟鐵制器皿和鐵牌、鐵旗桿、鐵塔、鐵銅佛象等毀壞,變價存入銀行,從中牟利。蔡令緝私隊到處緝捕搜查煙犯,緝獲煙土對上以多報少,或偷縱煙犯,全數獨吞。
34年(1945)春,蔡與隴縣國民兵團副團長李烈光為征兵爭利矛盾激化,李揚言蔡貪污了大量壯丁款,要倒蔡。蔡便唆使心腹鄉鎮長給李行賄。蔡得知李攜款將去西安,遂派自衛隊長在南門口將李抓捕,又親自從李家頂棚搜出大量鈔票,並請來縣紳多人作證,將李解省槍決。當時騎兵第三軍軍部、騎兵第九師駐縣,柴草麩料指定由隴、千、鳳、岐、眉5縣供給,按市價發價十分之二,名曰代購。該軍將鳳、岐、眉3縣供品變價入囊,將隴、千兩縣供品大秤折收或不給收據,甚至有過秤後除皮反比實物多者,以彌補其他縣變價之數。發來價款,蔡與劣紳分吞。
蔡高傲自大,性情乖戾,行為怪誕,人們多以“蔡包子”、“蔡牛”譏之。蔡為使自己的惡行能得到庇護,常向上級送禮行賄。32年(1943)臘月,用8頭騾子運薏米、蜂蜜、核桃仁、大肉、雞蛋等土特產品親去寶雞、西安送禮,途中留寶雞兩馱,送給陝西省第九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專員溫崇信、秘書何從會等人,6馱直運西安送給有關權貴,以求寵信。蔡紹牧惡跡累累,民憤極大,經多次告發,始被撤職。郭孟圻、孫子成等人曾組織清算其帳目,因上級庇護,縣紳李文炳反對,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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