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汗國官制

蒙古汗國官制

《元史·百官志三》大宗正府條下說:“國初未有官制,首置斷事官曰札魯忽赤,會決庶務。 不僅中央有斷事官,凡是有分地的諸王、功臣,也都有自己的斷事官,以治理人民。 成吉思汗建國之初,官制未備,《元史·百官志》說:“惟以萬戶統軍旅,以斷事官治刑政。

元朝建立以前,
蒙古汗國官制蒙古汗國官制
蒙古大汗任用各族的文士為必闍赤,起草文書,並協助大汗和蒙古官員處理各地政務。管理中原事務的必闍赤耶律楚材等人,依照漢地的習慣,便以中書省官銜相稱。忽必烈建國,正式建立中書省總理政務。李亂後,殺王文統,以皇子真金為中書令。此後,中書令均由皇太子兼領,成為虛銜。中書省長官,中書令以下,設右、左丞相為實任的宰相。下設平章政事、右左丞、參知政事為副相,與金尚書省制同。右在左上,與漢制不同。元朝建國以後,蒙古原有的斡耳朵宮帳制、怯薛制以及投下封邑制等都繼續保存。這裡先將這幾個制度作一介紹。

斡耳朵宮帳制

斡耳朵宮制是成吉思汗時建置的,

斡耳朵宮帳制斡耳朵宮帳制
大斡耳朵及第二、第三、第四等斡耳朵。據說成吉思汗有妻妾近五百人。四斡耳朵分別由成吉思汗的正妻孛兒帖、次妻忽蘭(蔑兒乞部長女)、也遂及妹也速乾(塔塔兒部女)等管領,其餘妾妃統屬於四大斡耳朵。大汗的私人財富,分屬四斡耳朵。大汗死後,由四斡耳朵分別繼承。《元史·后妃表序》說:“然其居則有四(原作曰,誤)斡耳朵之分;沒,復有繼承守宮之法。”
忽必烈建立元朝以後,在大都城內修築宮闕,但仍保留斡耳朵的名稱,並且沿襲成吉思汗舊制,也設四斡耳朵,分別屬於帖古倫大皇后(早卒,守大斡耳朵),察必皇后及妹南必後(第二斡耳朵),塔剌海後(第三斡耳朵)和伯要兀真後(第四斡耳朵)。各斡耳朵都有自己的封邑。元朝每年還以“歲賜”的名義,給予各斡耳朵的繼承者以大批財富。成宗以後,諸帝的后妃都另設專門機構,主管斡耳朵屬下的戶口、錢糧、營繕等事。如長慶寺(掌成宗斡耳朵),長秋寺(掌武宗斡耳朵),延徽寺(掌寧宗斡耳朵)等。

怯薛制

薛原是斡耳朵的宿衛親軍,

怯薛制怯薛制
來源很早,當成吉思汗被推為蒙古部落的合罕時,就建立了自已的怯薛組織,並選拔一批親信,命他們分別管理營帳內的各種事務。據《元朝秘史》卷3所載,有管理家內人口的,管理飲膳的,管牧馬的,管牧羊的,管修造車輛的等等執事人員。成吉思汗做了全蒙古大汗以後,又重新宣布各種執事官的職責和分工,而所有執事官都是由怯薛擔任的。《元史·兵志》宿衛條載:怯薛者,猶言番直宿衛也。凡宿衛,每三日而一更……其它預怯薛之職而居禁近者,分冠服,弓矢,食飲,文史、車馬、廬帳、府庫、醫藥、卜祝之事,悉世守之。雖以才能受任,使服官政,貴盛之極,然一日歸至內庭,則執其事如故。至於子孫無改,非甚親信,不得預也。
其怯薛執事之名:則主弓矢、鷹隼之事者,曰火兒赤、昔寶赤、怯憐赤:書寫聖旨,曰札里赤;為天子主文書者,曰必闍(d&音都)赤;親烹飪以奉上飲食者,曰博爾赤;侍上帶刀及弓矢者,曰云都赤、闊端赤;司閽(h&n音昏)者,曰八剌哈赤;掌酒者,曰答剌赤;典車馬者,曰兀剌赤、莫倫赤;掌內府尚供衣服者,曰速古兒赤;牧駱駝者,曰帖麥赤;牧羊者,曰火你赤;捕盜者,曰忽剌罕赤;奏樂者,曰虎兒赤……。其名類蓋不一,然皆天子左右服勞侍從執事之人。其分番更直,亦如四怯薛之制。而領於怯薛之長。以《兵志》所載的怯薛執事官和《元朝秘史》所載的相比較,可看出其中大部分職務是相同的,只不過《兵志》所載的分工更為細緻而已。但也有幾種是《秘史》所未提到的,如文史,醫藥,卜祝等官。這幾種執事官大約是後來增設的。

蒙古前期的斷事官

斷事官,蒙古語叫做札魯忽赤,

元朝於畏兀兒地置斷事官元朝於畏兀兒地置斷事官
是蒙古國家最早設定的政務官,在前期政府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元史·百官志》載:元太祖起自朔土。統有其眾,部落野處,非有城郭之制;國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惟以萬戶統軍旅,以斷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過一二親貴重臣耳。
可見斷事官的最主要職務是執行國家的法律,懲罰一切敢於違犯統治秩序的人,對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有著重要作用,因此他能成為與萬戶並列的重要官職。最初階段,他的管轄範圍是相當廣泛的,不限於掌管刑獄。蒙古建國以後,首任大斷事官是失吉·忽禿忽。《元朝秘史》卷8記載成吉思汗曾這樣交代他:如有盜賊詐偽的事,你懲戒著,可殺的殺,可罰的罰。百姓每分家財的事,你科斷著。凡斷了的事,可寫在青冊上,已後不許諸人更改。
《元史·百官志三》大宗正府條下說:“國初未有官制,首置斷事官曰札魯忽赤,會決庶務。”按“會決庶務”這四個字,通常是用來形容丞相職務的,所包含的內容很廣泛。
不僅中央有斷事官,凡是有分地的諸王、功臣,也都有自己的斷事官,以治理人民。《元史·博羅歡傳》稱:“時諸侯王及十功臣各有斷事官,博羅歡年十六,為本部斷事官。”憲宗未即位以前,任用斷事官忙哥撒兒,“使治藩邸之分民。間出遊獵則長其軍事,動如紀律。雖太后及諸嬪御小有過失,知無不言,以故邸中人鹹敬憚之”。從這段材料看出,忙哥撒兒既治藩邸之分民,又兼軍事長官,並負有監察之責。
斷事官的權力很大,操專殺之權,如忙哥撒兒在憲宗即位以後,即從藩邸之斷事官升任為朝廷大斷事官。《元史·忙哥撒兒傳》稱:“帝(憲宗)以奉法不阿,委任益專,有當刑者,輒以法刑之,乃入奏,帝無不報可。”忙哥撒兒有這么大的權力,不僅由於他特受憲宗的寵信,也因為斷事官本身就有專生殺之權。正由於大斷事官地位很高,權力很大,所以後人往往以宰相視之。《元史·百官志一》在中書省斷事官下面有這樣的記載:“斷事官,秩三品,掌刑政之屬,國初賞以相臣任之,其名甚重”。雖然蒙古前期並沒有正式設立過丞相,但這種說法,正反映了斷事官在前期政府中的重要地位。
忽必烈改訂官制以後,中書省成為最高的行政中心,原有的斷事官機構則改成大宗正府,這時斷事官的品秩雖然不低,但實權已大為削減。《元史·百官志三》說:大宗正府,秩從一品。國初未有官制,首置斷事官,曰札魯忽赤,會決庶務。凡諸王駙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應犯一切公事,及漢人奸盜詐偽、蠱毒厭魅,誘掠逃驅,輕重罪囚,及邊遠出征官吏,每歲從駕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諸事,悉掌之。至元二年(公元1266年),置十員。三年(公元1267年)置八員。九年(公元1273年)降從一品銀印,止理蒙古公事。
這裡所說的“會決庶務”是指過去大斷事官的職掌,“凡諸王駙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應犯一切公事,及漢人奸盜詐偽蠱毒厭魅,誘掠逃驅、輕重罪囚”等,才是指宗正府的職掌。可見大斷事官的職權,已從掌管全國的刑政,縮小到只管諸王駙馬分地內的詞訟。至於分地及上都、大都以外之路、府、州、縣的刑獄,則劃歸中書省所屬的刑部處理了。

成吉思汗時的必闍赤

必闍赤,或譯作必徹徹,彭大雅《黑韃事略》載:“必徹徹者,漢語令史也,使之主行文書耳”。必闍赤由於為天子掌管文書,因而得以參預國家機務,其地位日益重要,最後發展為早期的中書省。《元史·也先不花傳》載:也先不花,蒙古怯烈氏,祖曰昔剌斡忽勒……後兄弟四人皆率部屬來歸,太祖以舊好,遇之特異他族,命為必闍赤長,朝會燕饗,使居上列。
既名為必闍赤長,可見其下還有若干必闍赤。在朝會燕饗之時,“使居上列”,可見其地位之尊崇。
當時不僅大汗設有必闍赤,諸王也大多有自己的必闍赤。從當時必闍赤的民族成分看,除昔剌斡忽勒是蒙古人外,其他幾乎都是外族人,有的是外國歸附的貴族。《元史·粘合重山傳》說:粘合重山,金源貴族也,國初為質子。知金將亡,遂委質焉。太祖賜畜馬四百匹,使為宿衛官必闍赤。粘金重山在太宗時為中書省長官之一,據《黑韃事略》說,他的職務乃是與耶律楚材“共理漢事”,可推知他在太祖時擔任的必闍赤可能是掌管漢文文書的。因為蒙古汗國初期所行的文書是用畏兀文和漢文寫的。他既然能理漢事,便可證他在必闍赤任內是掌漢文文書的。
蒙古統治者之所以採用文書,主要是為了對已歸附蒙古的西夏、畏兀兒等發布命令及與全國交涉往來之用。有了文書,自然要有主管文書的人,因而設立了必闍赤,並且吸收了許多外族人擔任此職。可見,必闍赤的出現,乃是蒙古向外擴充,征服了一批先進民族的初步結果。

蒙古前期的中書省

中書省設於太宗三年(公元1231年),

蒙古前期的中書省蒙古前期的中書省
聖武親征錄》載:辛卯……八月二十四日,上至西京,執事之人各執各位,兀都撒罕中書令、粘合重山右丞相、鎮海左丞相。《元史·太宗紀》也說:三年辛卯秋八月,幸雲中,始立中書省,改侍從官名,以耶律楚材為中書令,粘合重山為左丞相,鎮海為右丞相。
從最早被任為中書省長官的耶律楚材和粘合重山兩人看,在中書省設立以前的職務都是必闍赤,可見中書省是在必闍赤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元史·粘合重山傳》更明確地說:太祖……使為宿衛官必闍赤……立中書省,以重山有積勛,授左丞相。
所以中書省的職權與必闍赤差不多,不過是掌文書及宣布政令而已。後來,中書省逐漸從執事官中分化出來,成為獨立的政務機構,除管理漢文書之外,又承擔了徵收賦稅的新任務。

燕京行尚書省

燕京行省之稱,由來已久,從燕京被攻占以後,蒙古大汗即以石抹明安父子世守其地。《元史·石抹明安傳》載:中都既下(公元1215年),加太傅邵國公,兼管蒙古漢軍兵馬都元帥,丙子(公元1216年)以疾卒於燕城……子二人,長鹹得不,襲職為燕京行省,次忽篤華,太宗時為金紫光祿大夫、燕京等處行尚書省事,兼蒙古漢軍兵馬都元帥。
石抹明,遼人,原為金將,公元1212年降於蒙古。1215年攻下燕京後,就受命為蒙古漢軍兵馬都元帥,留守燕京,次年死去,兩子分別承襲其職。
“行省”一詞,始於金代,為“行尚書省”或“行中書省”的簡稱。明昌五年(公元1194年),金廷徵發民夫整修黃河、北清河堤防,由於河防工地距金首都很遠,中央難以遙控指揮,章宗完顏璟就命參知政事胥持國等“行尚書省事”。所謂“行尚書省事”,其意為“代表尚書省行使權力”,也就是說,“行省”是中央臨時派出的機構。
成吉思汗建國之初,官制未備,《元史·百官志》說:“惟以萬戶統軍旅,以斷事官治刑政。”及其南攻中原,始有各種官號。《國朝文類·經世大典序錄》說:既取中原,定四方,豪傑之來歸者,或因其舊而命官,若行省,領省,大元帥,副元帥之屬者也。或以上旨命之,或諸王大臣總兵政者承制以命之。若郡縣兵民賦稅之事,外諸侯亦得自辟用,蓋隨事創立,未有定製。
當時大漠以南分布著許多專制一方的“世侯”,一些較大的“世侯”,如東平路的嚴實,濟南路的張榮,益都路的李璮,大名府的梁仲,興平路的塔本都被授以“行省”的官號。以上這些“行省”,所轄大都僅一路或數路之地,因當時中央並沒有名為尚書省的機構,所以“行省”並非中央派出機構,只不過是蒙古統治者用來籠絡“世侯”所假借的“名爵”罷了。窩闊台即位以後,便將蒙古以外的征服地區劃為三個大行政區,分別派遣官員治理。公元1251年蒙哥登基後,改稱這三個大行政區為“行尚書省”:即燕京等處行尚書省,治燕京,統哈剌溫山以南金、夏故土;別失八里等處行尚書省,治別失八里,統阿母河以東,按台山以西西遼、花剌子模故土;阿母河等處行尚書省,治徒思,統阿母河以西花剌子模、報達哈里發故土。
燕京行尚書省乃沿金代舊稱,《耶律公神道碑》說:“貞祐甲戌(公元1214年),(金)宣宗南渡,丞相完顏承暉留守燕京,行尚書省事”。但蒙古初期的行省,與金代的行省制度是不同的。
中原是蒙古汗國中經濟最發達的地區,隨著形勢的發展,蒙古逐漸加強了對這一地區的控制。但當時的統治中心遠在和林,僅僅依靠中書省所領的十路課稅所來監督課稅和地方行政已不適應形勢,有必要在漢地設立一個權力更為集中的機構,代表中央實行對地方各級政府的監督,燕京行省就適應這種需要而不斷發展起來。後來,其管轄範圍逐漸擴大到整箇中原地區。
燕京行省不僅掌管漢地的財富,同時還治理漢地的刑政。燕京行省長官的正稱為札魯忽赤或斷事官,據《元史·世祖紀》載:歲壬子,帝駐桓撫間,憲宗令斷事官牙魯瓦赤與不只兒等總天下財賦於燕,視事一日,殺二十八人。其一人盜馬者,杖而釋之矣;偶有獻環刀者,遂追還所杖者,手試刀斬之。帝責之曰:“凡死罪,必詳讞而後行刑,今一日殺二十八人,必多非辜,既杖復斬,此何刑也?”不只兒錯愕不能對。
不只兒斷獄一日殺二十八人的事,充分暴露了斷事官的橫暴與殘忍。可見燕京行省不僅是掠奪人民財富的財政機關,同時也是鎮壓人民的司法機關,是蒙古朝廷統治漢地人民的常駐機構。
燕京行省和中書省的關係如何呢?從機構名稱看,燕京行省稱為行尚書省而不是行中書省,行省長官稱札魯忽赤或斷事官,可見它並非中書省的派出機關,在太宗末年其權力日增,組織機構也逐漸龐大。
燕京行省是蒙古統治階級為徵調中原財用、控制中原地區而建立起來的一個專門機構,並委派親信大臣坐鎮,以代表中央領導和監督漢地行政。這與金朝初期的燕京樞密院及稍後的河南行台尚書省頗有相似之處。當忽必烈把政治中心移到燕京,解決了中央政府遠離漢地的矛盾以後,燕京行省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而被併入中書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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