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轉讓制度

著作權轉讓制度

著作權轉讓就是指著作權所有者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把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享有的法律行為。

著作權所有者將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轉讓給他人享有。著作權轉讓的方式有繼承、贈與和有償出讓等。著作權的有償轉讓是著作權交易的基本內容,在中國又稱“賣著作權”。著作權轉讓可以是著作權中部分財產權利的轉讓,也可以是著作權中全部財產權利的轉讓;可以是在著作權保護期中某一段時間內轉讓,也可以是在整個著作權保護期內的轉讓。全部著作權在整個著作權保護期內有償轉讓,在中國又稱“著作權賣絕”。

詮釋

由於人身權利不可轉讓,在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利的情況下,著作權轉讓僅指著作權財產權利的轉讓。而在一些國家,如蘇聯及東歐一些社會主義國家,由於認為著作權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不可分,法律禁止著作權的轉讓,只允許授權使用。中國亦禁止賣絕著作權。著作權轉讓與授權使用的區別在於:①著作權轉讓後,原著作權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轉讓的權利,受讓人成為新的著作權所有者;而在授權使用的情況下,著作權仍歸原著作權所有者,被授權人只有按雙方約定的使用方式和條件使用作品的權利;②著作權轉讓後,權利受到侵犯,受讓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而被授權人則無此權利;③著作權轉讓後,受讓人一般無使用作品的義務,而被授權人必須按雙方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④轉讓一般是永久性或較長時間的,而授權使用一般僅限於較短時間;⑤轉讓的付酬較高,而授權使用的付酬相對低一些。著作權轉讓一般須通過簽訂書面契約的方式進行;有的國家還規定著作權轉讓的契約必須登記。作品原件如書稿、畫稿財產權的轉讓,一般不視為著作權的轉讓。

說明

著作權轉讓制度著作權轉讓
《蓓蕾初綻與花兒朵朵》與《九宮迷數》兩本書出著作權向、澳、海外轉讓。

作者毛鵬,男,1926年生,浙江省江山市人,安徽大學畢業。長期從事新聞出版工作。20世紀80年代在國家出版局及中國出版科研所所屬中國出版年鑑編輯部任副主任、主任。1990年受聘為新聞出版署出版專業高等教材編審委員。1996年後任《出版參考》半月刊副主編。2001年受聘為香港國際科學院院士。近年來撰寫有關文化出版方面的論文、書評多篇,並多次獲中國出版科研所科研成果獎。2001年,創製中華夢幻魔方,運用魯畢克魔方宣揚中國古代創作的幻方“洛書”圖樣,持有國家專利,並獲中國玩具協­會2002年度玩具設計創新最佳獎及香港國際新技術新產品博覽會金獎。2003年,北京玩具協­會授予他北京益智玩具魔方大師稱號。撰有書評集《徜徉在文化邊緣》(中國書籍出版社出版)、魔方玩賞專著《蓓蕾初綻與花兒朵朵》(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

拖了很長時間的“奧特曼”著作權一案將於2月21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預備庭,法院將對起著關鍵作用的一份著作權轉讓契約的真偽性進行調查取證,3月13日正式開庭審理。

日本著名卡通形象“奧特曼”誕生於1966年。目前中國市場上的奧特曼影視作品等產品,由日本圓谷製作公司和泰國采耀公司兩家公司分別授權。去年4月底,泰國采耀公司法人辛波特在京宣布,他本人才是奧特曼作品日本境外的著作權人,日本圓谷製作公司只是日本國內的完全著作權人,他還出具了奧特曼著作權轉讓契約。8月,日本圓谷製作公司也在京宣布,泰國采耀公司出具的轉讓契約是偽造的。由於雙方責任人沒有一同在中國內地法院出現過,所以這個官司遲遲得不到審理,雙方一直處於“打嘴仗”階段。

日本圓谷製作公司中方代理律師鄭先生昨天稱,經過努力,該案將於2月21日召開預備庭,雙方負責人均到場。法院將首先鑑定授權轉讓契約的真偽。據了解,契約中提到的作品是指奧特曼系列中“奧特曼Q”(1966年)、“泰羅奧特曼”(1973年)等9部影片的著作權,這是雙方爭論的焦點。

簽約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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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海峽兩岸圖書交易會圖書著作權轉讓簽約儀式在台北世貿三館舉行,紀念海峽兩岸出版交流20周年活動組委會副主委、中國著作權保護協會副主席許超出席了簽約儀式。

在簽約儀式上,兩岸出版業者共簽訂了26種圖書著作權轉讓協定。其中,北京著作權代理有限公司與台灣旺文聯合出版集團簽訂了《石油戰爭》等6種圖書,與台灣曉園出版社簽訂了4種環保類圖書,簽約數量最多。

福建有4家出版社分別與台灣出版單位簽約,共轉讓了7種圖書。廈門的鷺江出版社與台灣人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簽約轉讓《黃帝內經•養生智慧Ⅱ》,與台灣遠文國際文化有限公司簽約轉讓《生死布局》的中文繁體著作權。

在簽約儀式上,兩岸出版業者共簽訂了26種圖書著作權轉讓協定。其中,北京著作權代理有限公司與台灣旺文聯合出版集團簽訂了《石油戰爭》等6種圖書,與台灣曉園出版社簽訂了4種環保類圖書,簽約數量最多。

福建有4家出版社分別與台灣出版單位簽約,共轉讓了7種圖書。廈門的鷺江出版社與台灣人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簽約轉讓《黃帝內經·養生智慧Ⅱ》,與台灣遠文國際文化有限公司簽約轉讓《生死布局》的中文繁體著作權。

約定

著作權轉讓制度著作權轉讓
1)作者保證該論文為其原創作品,並且不涉及泄密問題和保密科研項目。若發生侵權或泄密問題,一切責任由作者承擔。

2)作者保證該論文的署名權無爭議。若發生署名權爭議問題,一切責任由作者承擔。

3)作者自願將其擁有的對該論文的以下權利轉讓給編輯部:

印刷版和電子版的複製權;

網路傳播權;

發行權。

4)第3條的轉讓權利,作者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作者本人可以在其後繼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譯)該論文中部分內容或將其彙編在作者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5)該論文在《中國空間科學技術》首次發表後,編輯部將向作者按《中國空間科學技術》稿費標準支付一次性稿酬,並贈送樣刊。若編輯部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支付作者稿酬。

6)作者授權《中國空間科學技術》編輯部在出版該論文的期刊著作權上作如下聲明:“未經《中國空間科學技術》編輯部許可,任何人、任何單位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載、摘編本刊所刊載的作品。”

7)本刊為中國中文核心期刊、中國科技論文統計用期刊,同時美國國際航空宇航文摘《IAA》、劍橋科學文摘《CSA》等國際檢索機構均收錄本刊,並已加入《中國學術期刊(光碟版)》、《中國期刊網全文收錄資料庫》、《萬方資料庫》。作者著作權使用費與本刊稿酬一次性付給。作者若不同意將文章收錄在以上文摘刊、資料庫中,請在來稿時聲明。

8)以上條款自作者將論文呈送《中國空間科學技術》編輯部起,如無特別聲明即認為作者認同本約定內容。

注意事項

著作權轉讓制度著作權轉讓約定
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他人稱為受讓人。與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轉讓著作權的法律後果是轉讓人喪失所轉讓的權利;受讓人取得所轉讓的權利,從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轉讓著作權俗稱“賣斷”或“賣絕”著作權。在允許轉讓著作權的國家,也只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轉讓,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通過書面契約或其他法律形式,並由著作權人或他的代理人簽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著作權轉讓必然是權能完整的財產權的轉讓,也就是說,無論轉讓出著作權,還是轉讓改編權或其他任何一種財產權,都必須將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一併轉讓。如果受讓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許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轉讓他的權利,這種權能不完整的轉讓實際上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著作權轉讓,而是作品許可使用。著作權中的各種財產權可以分別進行轉讓。例如,將出著作權轉讓給出版社,將表演權轉讓給表演團體,將錄製權轉讓給音像公司,將播放權轉讓給廣播電台,等等。即使是單獨一種財產權,也可以根據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別轉讓給不同的人。例如,轉讓人將翻譯權中的法文版翻譯權轉讓給甲出版社,將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乙出版社,將德文版翻譯權轉讓給丙出版社,等等。著作權轉讓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譯權,轉讓人將美國和加拿大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美國一家出版社,將亞洲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印度一家出版社,將歐洲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英國一家出版社,等等。從不同國家的情況來看,著作權轉讓可以是永久的,即整個著作權保護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權保護期內若干年的。有期限轉讓與專有許可使用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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