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年縣農業局

萬年縣農業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一、主要職責

(一)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農產品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法規、規章草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財務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三)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項目規劃,提出相關支持農業發展的項目安排意見,組織、指導和監督項目實施。
(四)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全縣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建設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承擔全縣土壤養分檢測、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土壤肥力、墒情動態監測。
(六)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七)擬訂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八)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與出口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的有關工作。
(九)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實施。組織實施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組織農產品安全的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十)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十一)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實施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物和農業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及時報告和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十二)制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負責農業環境保護、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及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農業生物產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農藥、獸藥、疫苗、農用柴油等救為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五)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開發農產品國際市場。承擔農業涉外的有關事宜。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二)財務股
(三)行政服務股
(四)項目股
(五)科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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