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縣環境保護局

2、組織制訂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的中長期規劃、計畫及近期的專項規劃、計畫等,並督促檢查實施。 3、組織制訂全縣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 12、負責抓好全縣環境保護職工隊伍建設,制定政治、業務、法規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萬安縣環境保護局屬萬安縣人民政府正科級直屬機構。該機構前身為1981年設立的縣環保辦,1983年組建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1997年機構調整時設立萬安縣建設局、萬安縣環境保護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運行機制;2002年機構改革時,仍保留縣建設局、縣環保局合署辦公,環保局長由縣建設局副局長兼任(正科級);2004年萬安縣環境保護局獨立行使政府部門行政職能。目前縣環境保護局共設兩個職能股室:辦公室、行政服務股;三個直屬機構:萬安縣環境監察大隊、萬安縣環境監測站、萬安縣環境信息中心。
其主要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組織制訂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的中長期規劃、計畫及近期的專項規劃、計畫等,並督促檢查實施。參與制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審核縣城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3、組織制訂全縣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
4、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放射輻射物經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調查環境污染糾紛,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並進行行政仲裁
5、負責全縣節能減排工作計畫的制定,並督促計畫的實施和目標完成。
6、負責縣管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及“三同時”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限期治理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制度推廣和實施等項工作。
7、負責全縣排污費的核算、徵收、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8、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工作;監督管理縣級自然保護區。
9、負責全縣環境統計、信息和檔案工作;組織全縣環境監測及污染源調查與評價;組織境內監測網路建設,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做好環境質量預報工作。
10、制定全縣環境科技發展規劃,參與全縣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的研究與制定。協助有關部門對全縣環保產品、環保市場進行質量監督管理,推動環保產業的發展。
11、組織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縣人民的環境意識,總結推廣環境保護的先進經驗和技術。
12、負責抓好全縣環境保護職工隊伍建設,制定政治、業務、法規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13、組織本轄區國(境)內、外環境保護科技合作,環境建設項目和資金引進及信息交流工作。
14、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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